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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部尚书赠太子少保丛兰年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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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XF识:注释中标注的日期和年岁,均已折算为公历和周岁。
1457年[明景泰七年,岁次丙子,丛兰出生]
○景泰丙子年十二月二十五日(1/20),丛兰生于山东布政使司登州府宁海州文登县。是年,父丛春年二十。
1457-1464年[明天顺年间,岁次丁丑-甲申,1-8岁]
○父丛春自县东北四十里,举家迁居邑城东门外关北头。
1483年[明成化十九年,岁次癸卯,27岁]
○丛兰“生而颖异”,少不贪玩,自幼师从文邑西龙格村人、成化岁贡、旌表孝子、致仕深泽县丞刘鉴,与西汉丞相西平侯于定国后裔、广陵知县于通同门。兰对经书典籍喜爱有加,滨海荒僻买不到书本,“往往手自抄录,夜诵达旦。”经十数年的寒窗苦读,终学业有成,癸卯年(1483)秋,丛兰参加山东乡试中举。
1484年[成化二十年,岁次甲辰,28岁]
○甲辰春闱,丛兰赴京参加吏部会试不利。遂于京师购置各式经典,返乡后“益加探讨”,从天文、术数、兵书到医术、算数之类,莫不潜心攻研。
1485年[成化二十一年,岁次乙巳,29岁]
○闰四月十八日(5/31),兰长子丛磐出生。兰为官时磐常侍左右。


IP属地:山东1楼2020-10-23 12:20回复
    1490年[明弘治三年,岁次庚戌,34岁]
    ○二月丁未(3/15),丛兰参加京城礼部会试中式。
    ○三月丁卯(4/4),明孝宗御奉天殿策试贡士。
    庚午(4/7),丛兰登进士榜三甲第三十八名。孝宗例赐中式者进士及第、出身有差。文武群臣行庆贺礼。
    辛未(4/8),赐进士恩荣宴于礼部,英国公张懋主宴。
    壬申(4/9),赐状元朝服冠带及诸进士宝钞。
    癸酉(4/10),诸进士上表谢恩。
    甲戌(4/11),诸进士诣先师孔子庙,行释菜礼。
    丙子(4/13),命二甲、三甲进士各留十之五于各衙门办事,馀放回原籍听用。
    1491年[弘治四年,岁次辛亥,35岁]
    ○三月丁丑朔(4/9),授进士丛兰为户科给事中。
    1492年[弘治五年,岁次壬子,36岁]
    ○六月辛亥(7/6),户科给事中丛兰奉命巡察光禄寺,见有司支给官钱造办皇壇器皿,遂上首疏:僧道之流、斋醮之事为先朝遗弊,何近日又有此举?恐衅端一开,末流无所不至,乞罢斥。上命查之。
    ○十月己酉(11/1),孝宗御奉天殿传制,遣永康侯徐锜等各持节充正使,户科给事中丛兰等充副使,册封诸藩王及王妃。
    1493年[弘治六年,岁次癸丑,37岁]
    ○正月初三日(1/20),兰父丛春去世。按“外艰”礼制,丛兰还乡丁忧。后,右春坊中允张天瑞应丛兰之请为兰父撰《敕赐征仕郎户科给事中丛公墓表》。
    1494年[弘治七年,岁次甲寅,38岁]
    ○回文守制期间,丛兰老师刘鉴的母亲李氏去世,兰亲撰《刘节母墓表》一文。


    IP属地:山东2楼2020-10-23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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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10 19: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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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95年[弘治八年,岁次乙卯,39岁]
      ○丁忧服阙,丛兰返京,复职户科给事中,任内军出纳。在奉命巡察京师顺天府房山诸草场时,发现军中账目不清,管理混乱,随即请旨核查,自此军中账目多所厘正,收支清晰。
      1497年[弘治十年,岁次丁巳,41岁]
      ○正月三十日(3/3),孝宗敕赠已故丛兰父丛春为征士郎户科给事中,敕封兰母刘氏为太孺人。
      1498年[弘治十一年,岁次戊午,42岁]
      ○十月甲戌(10/26)夜,皇宫三大殿之清宁宫失火,上下旨求直言。
      辛卯(11/12),户科给事中丛兰上疏陈六事,涉及用人、选官、考核、造办、风化、纠举、弹劾权奸等诸方面。
      ○十一月己亥(11/20),户科给事中丛兰奏陈惜人才、遵官制二事。“乞将近年以来,或言事、或公过、或降调为民等官通查具奏,取自上裁,益彰圣明爱惜人才之意。”上命降调者查出奏闻。另奏“京师风俗之美恶,四方所视效”,指上元日,军民妇女出游街巷,自夜达旦男女混淆。又,每月朔望及四月八日,假烧香游山为名出入寺观,经宿或数日不回。伏请皇帝“痛加禁约,以正风俗。”都察院覆奏,请通行两京并天下一体严禁。从之。
      甲辰(11/25),丛兰劾奏:工部侍郎林风、巡抚贵州都御史钱钺、太仆寺寺丞祝献、光禄寺寺丞张庆俱为官贪残无耻,乞罢黜。吏部并覆奏请旨,上命俱留办事。
      辛亥(12/2),丛兰奏:光禄寺钱粮“供应日烦,民之所输多不能堪。又于分外诛求,连年不获通关,怨咨交腾。”请求“本寺如有修造及供应器皿诸费俱下工部议处。户部覆奏,上从之。


      IP属地:山东3楼2020-10-23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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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99年[弘治十二年,岁次己未,43岁]
        ○己未五月,户科给事中丛兰上疏,言:消变当崇实行,今日之务在惜人才、慎举措、恤畿民、抚边戍、警怠玩、杜贪残。元恶如中官汪直辈之阴图复用,奸贪如侍郎林凤辈之未见罢黜,左道知太常侍卿崔志端之紊乱旧章,皆宜惩处,以顺上天遏制邪恶之命。
        ○八月甲午(9/11),户科给事中丛兰奏:太常寺卿崔志端,变乱旧章,宜寘于理。下所司知之。
        ○九月壬戌(10/9),户科给事中丛兰疏:一、乞吏部将公错、诖误、降调官员公平公正升擢,以示大信于天下。二、顺天府所属州县人民差役浩繁,劳逸不均,乞清查。另乞五府各衙首领官,今后面奏不许类以“俱各办事”为词,务具本从实开报某官办事、某官不办事,以凭查考。旨下所司知之。
        ○十月戊子(11/4),孝宗御奉天殿传制,遣阳武侯薛伦等各持节充正使,户科给事中丛兰等充副使,册封诸藩王及王妃。
        1500年[弘治十三年,岁次庚申,44岁]
        ○庚申九月,“中官何文鼎,以直言得罪”,户科给事中丛兰纠集言官“合台谏救之”,以至“忤旨下狱”,然“其志未尝少挫焉”。寻获释。
        ○十二月壬午(12/22),升户科给事中丛兰为兵科右给事中。
        1501年[弘治十四年,岁次辛酉,45岁]
        ○正月己卯(2/17),兵科右给事中丛兰奏,后府都督佥事吴安不经正规途径升职,请罢黜。不允。
        ○六月戊寅(7/16),兵科给事中丛兰等言:正阳等九门官军应役者少,办钱免役者多,拣选之法不宜独免。兵部覆奏,从之。
        ○闰七月辛卯(8/28),兵科右给事中丛兰奏:国初,诸军皆在三大营,后选其精者为十二团营,不许差役他用。臣顷者拣选诸营军复命,许以团营军用心简教,不许差拨上工。命下月馀即复役之,何以示信于下? 《大明孝宗敬皇帝实录》
        ○十月戊辰(12/3),升兵科右给事中丛兰为通政使司右参议。


        IP属地:山东4楼2020-10-23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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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03年[弘治十六年,岁次癸亥,47岁]
          ○九月辛卯(10/17),升通政使司右参议丛兰为本司左参议。
          1504年[弘治十七年,岁次甲子,48岁]
          ○七月癸巳(8/14),通政使司左参议丛兰奉旨经略边关,负责北起紫荆关南山墩,南至倒马关苇箔岭口段。临行前,孝宗召丛兰等至暖阁,面谕:边关重事,须用心整理,务图经久,不可虚应故事。勅内该载不尽者,听尔等便宜行事。 《大明孝宗敬皇帝实录》
          ○十月二十六日(12/2),孝宗诰赠兰父丛春为奉正大夫、通政使司左参议,诰封兰母刘氏为太宜人。
          1505年[弘治十八年,岁次乙丑,49岁]
          ○兰母太宜人刘氏去世,按“内艰”礼制,丛兰还乡丁忧。
          1506年[明正德元年,岁次丙寅,50岁]
          ○丙寅丁内艰,值岁大饥,丛兰倾尽仓廪以济贫旅,全活者甚众。
          ○丛兰嫡长孙、丛磐长子伯栋出生。
          1508年[正德三年,岁次戊辰,52岁]
          ○三年终丧还朝,盖正德戊辰岁也。丛兰复职通政使司左参议。
          ○七月壬寅(1508/8/2),升通政使司左参议丛兰为本司右通政。
          ○十二月戊辰(12/26),升通政使司右通政丛兰为本司左通政。
          1509年[正德四年,岁次己巳,53岁]
          ○三月己未(4/16),通政使司左通政丛兰以考察自陈乞休,不允。
          ○十二月庚子(1510/1/22),勅通政使司左通政丛兰前往延绥清理屯田。


          IP属地:山东5楼2020-10-23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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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10年[正德五年,岁次庚午,54岁]
            ○五月己巳(6/20),通政使司左通政丛兰以宁夏安化王朱寘鐇叛乱之变建言十事:曰急赏赍以励人心,曰免刑陪以宽职官,曰周顾虑以作锐气,曰缓催征以安逃窜,曰优武士以召谋勇,曰升有功以期后效,曰公考察以黜贪酷,曰通坐派以济供用,曰遵律条以安士庶,曰禁校尉以靖边方。刘瑾以其违逆己意大恶之,假冒皇帝旨意严厉斥责,给事中张瓒、御史汪赐等遂迎合刘瑾上疏弹劾丛兰。刘瑾忧边境不靖,暂置不问,数月瑾诛。 《明史·丛兰传》
            ○九月己未(10/8),升通政使司左通政丛兰为本司通政使。
            庚申(10/9),升通政使司通政使丛兰为户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左佥都御史,督理宁夏、延绥、甘肃三镇粮储。
            癸酉(10/22),以平宁夏朱寘鐇乱嘉奖有功之臣,赏丛兰银二十两、纻丝二表里。
            甲戌(10/23),以甘肃镇粮草缺乏,朝廷发银六万两,令督理粮储侍郎丛兰招商籴买,不足许开中引盐。
            1511年[正德六年,岁次辛未,55岁]
            ○正德六年,户部右侍郎丛兰以处置边饷至宁夏,治剧理繁,周悉不遗,仓禀充实,用不告乏,人多赖之。 (嘉靖《宁夏新志》)
            ○三月壬申(4/19),勅整理粮储户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左佥都御史丛兰兼管固原镇、靖虏卫等处军务。
            ○四月十五日(5/11),武宗封丛兰为通议大夫、妻邢氏为淑人;诰赠兰祖实荣为通议大夫、户部右侍郎,诰赠兰嫡祖母马氏、祖母孙氏为淑人。
            ○五月丁卯(6/13),户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左佥都御史丛兰陈言边务事:一、发内帑银预买粮草。二、清出田亩,蠲免子粒。三、照例开中,召商籴粮。
            ○八月庚辰(8/25),以户部右侍郎丛兰弹劾榆林参将都指挥佥事张杰贪残不职,上命罢之,令回原卫带俸差操。
            ○十一月丙辰(11/29),刘六、刘七祸乱中原,命户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左佥都御史丛兰赈济南、直隶及河南。
            辛未(12/14),命丛兰巡视庐州、凤阳、滁州、和州,兼理赈济。兵部言:凤阳乃皇帝陵寝所在,宜置重臣防守,乃命丛兰前往。 《大明武宗毅皇帝实录》
            是年,山东盗起,劫掠州县。都御史丛兰檄怀远知县李豫筑城荆山,为中都捍蔽。 (嘉靖《怀远县志·卷一·地理志》)


            IP属地:山东6楼2020-10-23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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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12年[正德七年,岁次壬申,56岁]
              时,都御史丛兰巡视庐、凤诸郡,见霍邱城郭未备,遂檄凤阳府通判方宾修筑霍邱县城,易以砖石;进通判方宾、宿州判官侯经为寿州正阳镇新创城垣;并同守备太监阎瑄重修临淮县城。 《霍邱县都宪丛公生祠记》《寿州正阳镇新修城垣记》
              ○三月二十七日(4/13),刘六、刘七攻陷文登城,丛兰同门、致仕广陵知县于通遇害。丛兰撰《吊于公廉节诗序》。
              ○四月丁亥(4/28),督饷侍郎杨潭奏留怀安寄库、湖广折粮暨两淮运司银共五万两,备南直隶军饷。巡视侍郎丛兰奏急缺草粮,令杨潭分给其半。
              ○五月癸酉(6/13),白莲教赵景隆自称中原宋王复出,纠集赵淮、蒋三、杨林、杨玉等千馀人作乱。巡视侍郎丛兰令武平卫指挥石坚、亳州知州张思齐等率兵击斩之,并擒其党五百馀人,馀悉解散。 《大明武宗毅皇帝实录》
              是月,刘六、刘七军赵鐩部逃至凤阳,向巡抚凤阳等处都御史丛兰约降被断然拒绝,遂窜至武昌,为驻防将领赵成生擒。
              ○闰五月丙戌(6/26),都御史丛兰以贼破泗、宿等州及睢宁、定远等县,劾奏兵备佥事李天衢、署都督佥事马昂、守备署都指挥万广、指挥纪志纲等之罪。时,万广已革职,李天衢丁忧,旨下:纪志纲等逮治,马昂戴罪击贼。
              ○七月,河北流民军残部刘七、齐彦名沿长江上下流窜,丛兰等奉命沿江驻守拦截。
              ○八月戊辰(10/6),以平定刘七、齐彦名等有功,巡视侍郎丛兰得赏银三十两,纻丝三表里。
              ○丛兰巡视庐、凤、滁、和并兼理赈济期间,奋忠义以倡士卒,俘斩及溺死贼军甚众:获贼首一千二百五十二颗,生擒一千六百三十六名,抚释胁从男妇六百人,赈济所全活者两万六千八百馀口。奏凯返京后,九月癸巳(10/31),以平贼于国家根本重地,保卫陵寝不至震惊,巡视侍郎丛兰功不可泯故,升俸一级,赏赐金币,赐宴礼部,荫次子丛砻为国子生。
              ○十月戊申(11/15),命户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左佥都御史丛兰本部管事。时兰巡视凤阳还,吏部以户部无空缺请,上命添注。


              IP属地:山东7楼2020-10-23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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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13年[正德八年,岁次癸酉,57岁]
                ○正月癸巳(2/28),蒙古小王子数寇大同,武宗命户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左佥都御史丛兰巡视西路,负责居庸关至龙泉关段军务。 《大明武宗毅皇帝实录》
                时,紫荆关门扉成,计铁包之,需用银四十馀两。公筹画际,于公署前见二钱露于地面,掘之得三十馀千,遂买铁包门。又,倒马关无井可取水,不能与敌久抗,丛公察勘选点命掘之,即有泉水涌出。巡关御史丁楷刻碑纪其事,名曰“丛泉”。插箭岭乃倒马关咽喉,戍卒、商人皆以无水为苦。公视南岭有石润泽,令凿之,有水溢出若甘泉。若有鬼神相助。 《凯捷归朝诗序》
                ○四月丙寅(6/1),大同、山西、宣府镇巡等官各奏,虏众临境,连月不退。令巡视侍郎丛兰严督诸将,用心防守。
                ○五月己卯(6/14),鞑虏五万骑寇大同,丛兰紧急选调真定、保定等卫及京营下班官军,防守紫荆、倒马、居庸、龙泉及浮图峪、插箭岭、白羊口等关隘,仍择骁勇指挥等官七员统领,各协守操练。发库银共十五万两买马寄牧于畿内州县,以备宣府、大同调用。
                ○十月乙未(10/28),巡视居庸等关侍郎丛兰奏:大同各卫先年召选军士中,有老弱不堪并事故逃亡者,乞查革以免坐蠹之弊。兵部覆议,此弊非只召募军丁及大同为然,宜通行各边镇拣选。
                戊申(11/10),北虏已退,边事稍宁,朝廷召侍郎丛兰还京。
                ○十二月丙辰(1514/1/17),以三年考满荫户部右侍郎丛兰子丛硻为国子生。


                IP属地:山东8楼2020-10-23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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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10 19: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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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14年[正德九年,岁次甲戌,58岁]
                  ○二月己亥(3/1),升丛兰为都察院右都御史,总制宣府、大同二镇并山西偏头、宁武、雁门三关军务。
                  ○是年春,上命右都御史丛兰治兵。兰“躬历边地,相度险阻,于山之平坦者削之,涧之浅塞者浚之,边垣倾者修之,边墩缺者补之,烽火不明者更之。”东起浑源至宁武,创修墩台二十三座,因山筑长城以为险阻,凡四百馀里。并“令内地居民各筑堡,入保亦如塞下。”共添设堡寨八百馀座。 《凯捷归朝诗序》《武安君庙碑记》等
                  丛兰至宁武,周览河山险阻,见西廓之山俯视城内,曰:“贼若据此,乘高下射,则城不可守矣。”遂命三关兵备张凤羾因涧为地,随山筑城,取宁武及丛兰祖籍文登首字命名“宁文堡”。东望旧城,巍然对之于两山之上,如左右手。 《三关志·宁武关》
                  ○六月戊申(7/8),鞑虏拥众四万入西海子剽掠,令总制都御史丛兰督镇巡等官战守,并调大同游奇兵驻近地应援,仍选京营官军两万人以待遣。
                  ○七月乙丑(7/25),北虏小王子连营数千,逼近宣府、大同边塞,欲寇天城、阳和,又分遣万骑侵入怀安。总制都御史丛兰居中调度各镇巡等官协谋战守。
                  戊辰(7/28),虏自怀安寇顺圣川,游击将军张勋、守备田琦、廉彪战死。丙戌(8/15),总制都御史丛兰以张勋等之败,劾奏镇守宣府总兵官刘淮、副总兵陶杰、镇守太监王刚、巡抚右佥都御史孟春等十七人皆有罪,且自劾不职,乞休。兵部议覆,诏以事情重大,令先差给事中勘明处治,丛兰仍旧调度以安地方。
                  ○八月,小王子达延汗再寇大同、宣府。总制都御史丛兰领兵据险,驻阳和以当其卫,分部诸将十七人各伏兵要害,共成犄角势。于是东西奋击,贼不敢散掠久留,宵夜遁去。至北塞,又为我军乘高据险邀击前后,斩获百馀级,小王子伤右臂逃脱。阳和一战,为“数十年来,虏之挫衄未有若斯之甚者也。”至此,小王子引军退去。 《凯捷归朝诗序》
                  ○九月壬戌(9/20),虏五万馀骑自宣府万全右卫新开口入,踰怀安,趋蔚州等处劫掠。又三万馀骑入平虏城南。都御史丛兰、总兵官白玉等领兵追击,潜使人于田间炊饭,置毒其中,如农家饭食。又置礧石、火箭于阳和、天城、怀安诸险厄设伏以待。虏至,掠食田中多中毒,又伏兵突然攻击,死者甚众。凡斩首五十级,夺回被虏男妇三人、马六十馀匹、器械四千、杂畜三千三百有馀。捷闻,诏:各赐敕奖励,赍奏者升赏如例,其馀事情兵部议拟以闻。 《大明武宗毅皇帝实录》
                  ○十一月庚午(11/27),六科都给事中安金等以虏数入寇,劾奏总制都御史丛兰等边关将领,既而兰上疏自陈夺俸半年,杀贼自效。
                  壬午(12/9),如兰等奏请,山西三关添设游击将军一员。
                  丙戌(12/13),如兰奏请,增巡视山西、偏头等官御史一员。
                  ○是年,总制都御史丛兰、孟春主持修撰、王崇献编纂《宣府镇志》。该志经三易其稿而成,共十卷。除一般志书所含内容外,鉴于宣府重要的边防地位,对武备载之独详。尤其独列营镇一条,保留了当时所采取的排兵布阵法。该志正德刻本为大陆现存的13套明代孤本方志之一,收藏于南京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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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15年[正德十年,岁次乙亥,59岁]
                    ○正月戊寅(2/3),总制宣府、大同、延绥、偏头关等处右都御史丛兰乞致仕,不允。
                    壬午(2/7),赏宣府、大同二镇御虏功,总制军务右都御史丛兰赏银五十两、纻丝四表里。
                    ○四月丁巳(5/13),设守御千户二所于聚落、高山堡。先是虏入寇,常发兵于二堡按伏。然兵至,寇辄退,既回,寇复至。都御史丛兰因请各设千户所驻兵防守,廷议佥以为宜。
                    ○宁武关之宁文堡工毕,总制都御史丛兰又倡设书院。正德十年,张凤羾在宁文堡内创建宁文书院,至七月告竣。书院建正堂、东西配房各三间、门一间,又为师生屋、军士屋若干。其“文”字即取自首倡者丛兰之祖籍名,以纪念其“施教之志”。此即宁武史上第一座书院。 《三关志·宁武关》
                    ○丛兰总制宣、大并偏头、宁武、雁门、延绥军务期间,迅速扭转将士怯敌、被动惧战的局面,共获虏首及生擒二百三十有馀,击伤虏酋小王子右臂,毒死打死者不计其数,取得空前胜利。宦官张永恶其异已,阴令都督王瓛数毁于上,上亦廉其为诬。但因丛兰奏疏不照往例奏带随军宦官,军功竟为监军冒领。 《丛磐乞谥奏稿》等
                    ○闰四月丙子(6/1),命都察院右都御史丛兰总理漕运兼巡抚凤阳等处地方。
                    时,淮之清河地壤贫瘠,顷值天雨,加之赋税催征,民众疲于供上,在困境中愈加穷苦之人相继逃亡。公深切悯之,以招抚承诺,赈济方法,檄下府司,以行其政。提供安置用房以千楹计,赈济贫困饥民以万口计,复垦撂荒土地取千顷计。很快,逃亡之民扶携以归者数万人。 《绥来懋绩诗序》
                    ○十月初五(11/10),武宗升授丛兰为资政大夫,加封妻邢氏为夫人;加赠兰父春为资政大夫、督察院右都御史,加赠母刘氏为夫人;加赠兰祖实荣为资政大夫、督察院右都御史,加赠嫡祖母马氏、祖母孙氏为夫人。


                    IP属地:山东10楼2020-10-23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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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16年[正德十一年,岁次丙子,60岁]
                      ○总督漕运都御史丛兰暨淮安府知府薛赟置义冢或漏泽园若干处,以收殓无主遗骸,又移文各州县皆置之。自是人便埋葬,野无暴露。
                      ○先是织造太监史宣过沛县,索挽舟夫以千计。知县胡守约给其半,半补以佣钱。然宣督责愈急,自至沛县捕吏胥,守约与之争辩。宣还京诬告之,水曹主事王銮尝以亢直触犯史宣,亦受连及,俱下诏狱,拷问久之。自四月始,南京六科给事中孙懋、徐文溥等先后上疏营救无果。七月,总督漕运都御史丛兰疏陈史宣不法事,奏论数百言,遂免王銮罪。癸巳(8/11),王銮复职。人皆认为丛兰有回天之力。
                      1517年[正德十二年,岁次丁丑,61岁]
                      ○中官刘允以迎佛出使乌思藏,诛求百计,权势熏天,舟经运河,向漕抚辖属官员索要船只五百馀艘、役夫万馀人。总督漕运兼巡抚凤阳等处右都御史丛兰通知部属,勿徇所欲。刘允至淮登门拜谒,丛兰辞之。二月戊午(3/4),兰驰疏直陈:“方行进贡,快船续至,比屋派夫数犹不足,加之以此民将何堪?况当灾盗相连之馀,公私匮竭,费何所给?”恳请“尽将所差人员取回,以安人心”。然奏疏留置宫中不答。 《大明武宗毅皇帝实录》
                      ○七月辛丑(8/14),总督漕运兼巡抚凤阳等处右都御史丛兰奏:淫雨为灾,淮水泛涨,冲决漕堤,淹没人畜禾稼,乞免工部坐派料价。工部议,已征者解往工部,未征者视灾分数,奏请仍以所在椿草银修理决堤,帝从之。 《大明武宗毅皇帝实录》


                      IP属地:山东11楼2020-10-23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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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18年[正德十三年,岁次戊寅,62岁]
                        ○是年,漕抚丛兰和淮安知府薛赟重修淮城。魅力淮安网《寻迹古淮安》
                        ○五月癸亥(7/2),命总督漕运兼巡抚凤阳等处右都御史丛兰专理巡抚。兵部言:兰以一人兼理漕运、巡抚二事,又值灾伤,恐漕规废坏,宜更设一官分理,俟事宁仍以一人兼之,乃有是命。盖因漕运为巨利所在,兰素清谨,权贵干请,悉拒不纳,尝以事触怒尚书王琼,故建此议以削其权。 《大明武宗毅皇帝实录》
                        ○九月己未(10/26),朝廷以庐州、凤阳、淮安、扬州、苏州及镇江、松江等地水灾,命巡抚都御史丛兰、李充嗣发所在仓库赈济灾民。 《大明武宗毅皇帝实录》
                        ○十一月癸亥(12/29),南直隶定远县,贼执百户陈脉,杀掠居民。事闻,命巡抚都御史丛兰督守备都指挥石坚剿捕。
                        1519年[正德十四年,岁次己卯,63岁]
                        ○四月乙丑(4/30),庐州、凤阳、淮安、扬州、苏州、松江、常州、镇江、应天诸郡,水灾重大。再命都御史丛兰、李充嗣侧重赈济极贫下户,并开纳银入监、纳粟补官事,以补赈灾银粮。
                        ○七月甲辰(8/7),驻藩江西的宁王朱宸濠叛乱,巡抚都御史丛兰奉命移镇瓜州。至镇江督理江防,登焦山刻石以记:“正德十四年岁次己卯七月十六日,巡抚江北直隶、右都御史、山东文登丛兰,因江西宁王反叛,亲诣沿江督理防御,率淮安府通判盛时雍、扬州府推官刘一正、淮安卫指挥张柱、扬州卫指挥姜继勋、宿州卫指挥孔山等,各领军江中操演,遂登此山。”
                        ○六月丙子(7/10)至七月丁巳(8/20)宸濠之乱,巡抚都御史丛兰率江都军民与前线官军遥为应援,沿江把截,获伪谍数百,声威大振。叛军孤立无援,惶惶不知所向。
                        ○武宗亲征宸濠,未至,巡抚南赣右佥都御史王守仁已平定叛乱。然銮驾执意南行,所到之处督抚官吏不胜惶恐,尽献所产以示其诚,贿赂左右以求其援。且江彬不时传旨号召有所征索,有通判胡琮竟惧而自缢。近淮三四百里间,官民饱受骚扰无得免者。十一月,武宗“至境上见公”,“公惟金酒卮一事,馀皆瓷漆,进献物视他郡仅十之一二。江彬屡进谗言竟亦无他。 《丛兰墓志铭》


                        IP属地:山东12楼2020-10-23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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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20年[正德十五年,岁次庚辰,64岁]
                          ○四月己未(4/18),户部奏言:淮安、扬州等府大饥,人相食,自去冬以来屡行赈贷。而巡抚都御史丛兰等,犹以赈济不给为言,请于苏、松截留运米五十二万石,内拨十万石及轻赍银七两二千馀两,凤阳、扬州贮库事例银六千一百五十两给之。诏从其议。
                          ○九月辛酉(10/17),武宗南狩返京,驻跸淮安府,宿都御史丛兰宅,在淮安盘桓数日,官民大受骚扰。 《淮阴史事编年》
                          ○丛兰以二品秩经理在外八年,守正不阿,持正不挠,不事斡旋。适逢众臣推荐,十一月壬申(12/27),升都察院右都御史丛兰为南京工部尚书。
                          1521年[正德十六年,岁次辛巳,65岁]
                          ○三月丙寅(4/20),武宗朱厚照崩于豹房,寿三十有一。
                          ○四月癸卯(5/27),嗣君兴献王长子朱厚熜至京即位。
                          ○七月甲寅(8/6),南京工部尚书丛兰应诏自陈求去,世宗不允。
                          己未(8/11),江西道御史陈克宅劾奏:南京工部尚书丛兰,党附钱宁、江彬,计为三窟;南京左都御史陈玉,虽素负才望,今已耄荒。南京吏科给事中孙懋等亦言:国子监祭酒陈霁、太常寺少卿张道荣,并失士望。御史熊允懋言:南京刑部侍郎边宪,不协人心。皆请罢黜,以彰国典。得旨:陈霁、张道荣致仕,丛兰、陈玉、边宪留用。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 (另,《明史·丛兰传》:“世宗即位,御史陈克宅劾兰附江彬。帝以兰素清谨,释勿问。”)
                          ○十一月丁巳(12/7),世宗下诏,追论平江西宸濠功,都御史丛兰升俸二级。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


                          IP属地:山东13楼2020-10-23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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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22年[嘉靖元年,岁次壬午,66岁]
                            ○正月丙寅(2/14),治江彬党罪,事连工部尚书丛兰,言其先任巡抚凤阳时阿奉失察。法司言兰不宜处位。世宗知其“扬历中外三十馀年,清慎之操久而弗变。”诏宥之。《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
                            ○三月丁卯(4/16),南京工部尚书丛兰乞致仕,世宗优诏许之,赐敕奖谕。特旨沿途驿站程程迎送,“令有司月给食米三石,岁拨人夫四名应用,以示朝廷优老至意。”时,大臣告老返乡“虽间被恩数”,但“未有如是之盛者。”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优老堂记》
                            1523年[嘉靖二年,岁次癸未,67岁]
                            ○嘉靖癸未年二月二十六日(1523/3/12),丛兰以疾卒于山东布政使司登州府宁海州文登县之优老堂。距所生景泰丙子年十二月二十五日(1457/1/20),享寿六十有八。
                            ○十二月丁酉(1524/1/6),朔越祭日庚子(1/9),世宗遣山东布政使司左参政常道,谕祭故致仕南京工部尚书丛兰妻、封夫人邢氏讳妙顺于青石冈。
                            1524年[嘉靖三年,岁次甲申]
                            ○五月己巳(6/6),世宗赐故致仕南京工部尚书丛兰祭葬,赠太子少保。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赠故致仕南京工部尚书丛兰太子少保诰》
                            ○九月二十一日(10/17),遵礼制故南京工部尚书、太子少保丛兰与封夫人邢氏合葬于青石冈。
                            1525年[嘉靖四年,岁次乙酉]
                            ○五月己未(5/22),朔越十有二日庚午(6/2),世宗遣山东布政使司右参政王潮,谕祭故南京工部尚书、太子少保丛兰于青石冈。
                            1544年[嘉靖二十三年,岁次甲辰]
                            ○二月初一日(2/23),世宗诰封原任南京工部尚书、赠太子少保丛兰继室王氏为夫人。
                            丛兰扬历中外三十馀年,领敕二十馀道,所上封事共三百八十三篇。兰卒,长子丛磐撮其切要者百有十一篇,厘为六卷,曰《丰山奏议略》,刻以行世。另著有《三边遏截》《经略录》《漕运录》,以供后人参鉴,现已失传。


                            IP属地:山东14楼2020-10-23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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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10 19: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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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山东15楼2020-10-23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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