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铜陵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时间要求
1、企业需如实填报和提供申请资料,如发现虚报、谎报等行为,取消该企业2021年度市经信局系统内一切有关资金支持的申报资格。
2、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请于2020年11月9日前将推荐函及申报企业资料统一报送至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局,逾期不予受理。
五、铜陵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评分标准
(一)基础起评:符合必备条件的企业60分起评;
(二)竞争评价(百分制设置,按40%折算得分);
1、销售收入按功效系数法进行计算出得分,15分封顶。
2、实现利税按功效系数法进行计算出得分,15分封顶。
3、企业拥有企业技术中心、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创新团队等创新平台,市级每项计5分,省级及以上每项计10分(同一项目称号以最高级别计分);各项可累加,15分封顶。
4、年研发投入达主营业务收入5%(2亿元以上企业达3%)得5分,每增加0.5个百分点(2亿元以上企业0.3个百分点)加1分;10分封顶。
5、企业拥有授权的发明专利1件得5分,每增加1件加5分;拥有实用新型专利10件得5分,每增加1件加0.5分;各项可累加,15分封顶。
6、企业拥有国家科技奖、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等荣誉项的,每项计10分;拥有省级科技奖、省名牌产品、省级及以上工业精品、市级及以上首台套等荣誉项的,每项计5分;各项可累加,15分封顶。
7、主导制定并发布国家行业标准、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申报企业的,每项计10分;被省经信厅申报为省级标准化示范企业、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等荣誉项的,每项计5分;被省经信厅申报为数字化车间(生产线)、智能工厂的,每项计5分;各项可累加,15分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