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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单位可以任意解除劳工合同吗?实践中,劳动者在成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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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单位可以任意解除劳工合同吗?
实践中,劳动者在成为单位的正式员工前,一般会经过一段试用期。不过,实践中有些单位在忙季招用劳动者,而在忙季一过,就会劳动者没有通过试用期的考核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辞退试用期职工,那么这种行为合法吗?如果不合法,那么用人单位怎么才能无风险的再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呢?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可以任意解除劳动合同吗?
根据现行法律的准则,虽然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不一的能成为正式员工,但出于对该类员工的保护,用人单位不能任意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合同的解除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我国现行劳动法规对试用期的规定有明确的规定,合理合法的试用期受到法律的保护。《劳动法》第25条关于用人单位或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之一“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是指劳动者实际上不符合用人单位招工要求的条件和标准。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必须是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而不是不需要理由就可以解除的。往往很多用人单位只是简单的认为试用期内可以用也可以不用,往往也直接导致劳动争议的发生。
对于录用条件用人单位最好能够做出明确的规定,这样有利于对员工的管理和避免劳动争议难以举证的问题。同时录用条件和招聘条件也存在一定的区别,不可把两者的概念混淆。

试用期如何无风险的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对二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有着不同的要求。
如果是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要求解除。
如果是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这实际上是限制了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增加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调教,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不利后果。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完善试用期制度,对新进员工进行考核,通过考核来确定是否胜任岗位工作,从而决定是否解除劳动合同。

笔者建议
在用人成本不断提升,人口红利远去的今天,每一家企业都应该建立完善有效的规章制度,包括录用考核制度,
具体做法如下:
在招收录用环节设置录用条件并公示。企业根据岗位的要求设计较为完善的录用条件,并在招聘员工是向其明示。
企业必须保留员工在试用期表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具体证据形式多样,这里只举例一种。建议企业对员工在试用期的表现进行客观的记录并评价,形成考核制度。一般来说试用期员工的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转正考核,考核应当详细、具体、客观,并且对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记录需要员工签字确认。以此来证明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0-10-21 10:3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