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等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异议程序时限要求
1. 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异议。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 对开标的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 对评标结果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 对其他内容的异议。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三个方面以外的内容提出异议的,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没有规定提出异议的时限要求,但为了及时解决争议,提高招标效率,应尽快向招标人提出。
需要注意的是,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或者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因此,对于异议人在异议期限届满后提出的异议,确实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招标人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近日四川一发文 “关于贾正等19位评标专家的处理情况通报 ”(川评管通[2020]4号)
提出异议和投诉时应注意哪些?
A:投标人在异议和投诉程序中应重点关注如下五点:
(1)异议和投诉均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逾期将可能丧失相关权利;
(2)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3)就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公示这三类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
(4)投诉人不得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
(5)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调查,必要时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相关单位和人员有配合的义务。
不予受理一般由以下原因造成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一)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二)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三)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四)超过投诉时效的;
(五)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六)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顺便再提醒下,做标要注意,在调投标预算时,时要注意下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以及是否有出答疑,以免出显以下情况导致废标
在维护企业利益的过程中,前提一定要做到真金不怕火炼
异议程序时限要求
1. 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异议。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 对开标的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 对评标结果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 对其他内容的异议。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三个方面以外的内容提出异议的,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没有规定提出异议的时限要求,但为了及时解决争议,提高招标效率,应尽快向招标人提出。
需要注意的是,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或者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因此,对于异议人在异议期限届满后提出的异议,确实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招标人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近日四川一发文 “关于贾正等19位评标专家的处理情况通报 ”(川评管通[2020]4号)
提出异议和投诉时应注意哪些?
A:投标人在异议和投诉程序中应重点关注如下五点:
(1)异议和投诉均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逾期将可能丧失相关权利;
(2)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3)就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公示这三类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
(4)投诉人不得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
(5)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调查,必要时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相关单位和人员有配合的义务。
不予受理一般由以下原因造成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一)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二)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三)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四)超过投诉时效的;
(五)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六)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顺便再提醒下,做标要注意,在调投标预算时,时要注意下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以及是否有出答疑,以免出显以下情况导致废标
在维护企业利益的过程中,前提一定要做到真金不怕火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