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YYYY
时间: 2020-09-24 08:38:30
部门: 江都区
类别: 建议
近期,江都区卫健委将和个人老板共同合办一所新的非政府投资办的江都区精神病医院。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公立医院和民资合办医院,且每年支付其房租,违反基本医疗与健康促进法。 2.公立医院和民资合办的医院,投资人为个人,医院性质由公立医院转变为了私立非营利性医院。职工在不知情未同意的情况下,性质也由事业编制变成了民营。 3.精神病专科医院非一般意义上的公立医院,其公益性更强,省卫生发展规划中明确规定,每个县(区)至少有一所政府办二级精神病医院,堂堂的大江都,难道就建不成一所规范的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一定要和民营合办或租房?整体搬迀和改扩建都可以啊。 4.此合作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可能。个人老板建房,为什么要用区第四人民医院的名义去立项去办审批手续,房屋又不是第四人民医院的?这不是借鸡生蛋,然后再来个御磨杀驴吗? 5.此合作有给合作对象利益输送的嫌疑。 6.如果单纯是租用其房屋,那就不存在共同合办医院,就应该是租房合同,租房合同也应该是在房屋交付使用时再签合同或合同才生效。7.非营利性医院分政府办和非政府办,非营利性医院并不等同于公立医院。会使江都区的精神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和发展得到削弱。 8.此次合作也好,租房也好,程序上合规吗? 9.几年前南苑医院事业单位人员私有化后又再回流到公立医院的情形,还要再上演吗?
答复:2020-10-09 16:12:10 市民您好!为促进全区精神病防治工作健康良性发展,江都卫健委针对现有四院(区精神病医院)用地紧张、床位严重不足,且短期内政府划拨用地难以到位的实际困难,拟以租赁现有医疗闲置土地(建筑物)方式扩大业务用房面积,更好地服务我区精神病患者。对此设想,目前正处于调研论证阶段。 如果区域内不论是公立医院还是非营利性的民营医院,具备一定的医疗闲置资源,满足四院业务发展的土地和建筑空间,在合法合规前提下,不排除以租房用于精神病院扩大业务用房可能。但信访顾虑的所谓“四院人员性质发生变化、个人所有建筑由集体立项、民办出资人参与公立医院管理”等相关内容,一方面卫健委未有这反面的安排,另一方面上述内容不应也不会成为租赁双方约定内容。
http://www.yangzhou.gov.cn/jyszfront/wyly_huifu.jsp?consult_seq=814127&hzdh=0
时间: 2020-09-24 08:38:30
部门: 江都区
类别: 建议
近期,江都区卫健委将和个人老板共同合办一所新的非政府投资办的江都区精神病医院。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公立医院和民资合办医院,且每年支付其房租,违反基本医疗与健康促进法。 2.公立医院和民资合办的医院,投资人为个人,医院性质由公立医院转变为了私立非营利性医院。职工在不知情未同意的情况下,性质也由事业编制变成了民营。 3.精神病专科医院非一般意义上的公立医院,其公益性更强,省卫生发展规划中明确规定,每个县(区)至少有一所政府办二级精神病医院,堂堂的大江都,难道就建不成一所规范的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一定要和民营合办或租房?整体搬迀和改扩建都可以啊。 4.此合作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可能。个人老板建房,为什么要用区第四人民医院的名义去立项去办审批手续,房屋又不是第四人民医院的?这不是借鸡生蛋,然后再来个御磨杀驴吗? 5.此合作有给合作对象利益输送的嫌疑。 6.如果单纯是租用其房屋,那就不存在共同合办医院,就应该是租房合同,租房合同也应该是在房屋交付使用时再签合同或合同才生效。7.非营利性医院分政府办和非政府办,非营利性医院并不等同于公立医院。会使江都区的精神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和发展得到削弱。 8.此次合作也好,租房也好,程序上合规吗? 9.几年前南苑医院事业单位人员私有化后又再回流到公立医院的情形,还要再上演吗?
答复:2020-10-09 16:12:10 市民您好!为促进全区精神病防治工作健康良性发展,江都卫健委针对现有四院(区精神病医院)用地紧张、床位严重不足,且短期内政府划拨用地难以到位的实际困难,拟以租赁现有医疗闲置土地(建筑物)方式扩大业务用房面积,更好地服务我区精神病患者。对此设想,目前正处于调研论证阶段。 如果区域内不论是公立医院还是非营利性的民营医院,具备一定的医疗闲置资源,满足四院业务发展的土地和建筑空间,在合法合规前提下,不排除以租房用于精神病院扩大业务用房可能。但信访顾虑的所谓“四院人员性质发生变化、个人所有建筑由集体立项、民办出资人参与公立医院管理”等相关内容,一方面卫健委未有这反面的安排,另一方面上述内容不应也不会成为租赁双方约定内容。
http://www.yangzhou.gov.cn/jyszfront/wyly_huifu.jsp?consult_seq=814127&hzdh=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