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文件:CNAS-RL05:2019《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规则》)
1实验室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具备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能力。
2实验室的设立符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3通过自我评价,符合CNAS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的要求。
4遵守认可规则、认可政策的有关规定,同意履行相关义务。
1实验室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具备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能力。
2实验室的设立符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3通过自我评价,符合CNAS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的要求。
4遵守认可规则、认可政策的有关规定,同意履行相关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