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向执法者经常灌输,装修期间我天天在现场。所有装修都经过我的同意。装修期间都是和业主商量着干。当时的标准是“经济实惠”。协商的结果是“既要美观又不劣”。
杨某这样说都很正常,不奇怪。奇怪的是各位法官在案子还没开庭前却给予了“认同”和“同情”。经(法院)审理查明:“装修过程中,原告每天到施工现场”。二审审判长也毫不客气地质问我,你的证据是怎么得来的。我装修过几套房子了,没有龙骨,吊顶是怎么吊上去的。审判长,这些问题你不应质问我呀,这不正是你们要通过调查取证要解决的问题吗?先入为主,我能打赢官司,那才是见鬼了呢。
判决书上说,“装修过程中,原告每天到施工现场”。请问各位法官,我天天在现场怎么拉。我在不在现场和这个案子有关系吗?我天天在现场,就没理了,就要对商家的所作所为负责任。我天天在现场就要为商家的“胡作非为”来买单。这是什么逻辑。拜托了各位法官,你们要清楚我才是“纠纷”的受害者呀。是他给我造成了伤害。为什么就因为装修时我在现场,就要我为“给我造成伤害”的商家的行为负全责,来买单。我在现场就成为罪人了。是什么因素驱使你们如此的“霸道”,不讲道理。
你们经常和我说,我们法官对装修技术不懂。我也公开表明了我的态度。术业有专功,给予了理解和认可。但你们不能不识好歹为了某种目的,非得叫我这个第一次搞装修的业主必须要懂装修技术吧。“装修技术”你们不懂有理,我不懂就有罪了?到那讲理去。
商家对谁都喋喋不休地说,装修都是商量着干,都是经业主同意的。现在我来问问商家,你们到底懂不懂装修?你必须要说实话。吊顶的样式,我已给你们画了图纸,怎样“吊顶”、内部结构你也要和我商量?你这不成了什么也不懂的骗子吗?你不是在社会上“坑蒙拐骗”吗?当时如果真的如你所说,怎么吊顶都要和我这个装修小白商量着做,那咱们的合作还能进行下去吗?市场上搞装修的队伍“大把抓”,我为什么非要在你这一颗树上吊死。你真的把自己当成一颗葱,当成香饽饽了。狗屁不懂,蒙吃蒙喝的玩艺,我会叫你得逞。你真的小看我的判断力了。
商家还说我们当时约定的标准是“经济实惠”。这又是个“奇谈怪论”,这是那国的标准呀?怎么叫作“经济实惠”,这句话应当怎么理解?是你经济实惠还是我经济实惠?是我少给你钱了,还是我和你讨价还价了。缺少龙骨的吊顶就是你给我的实惠?你给我讲清楚,“经济实惠”到底是个什么东西?他接着又说,协商的是既要美观又不劣。真是秀才遇见兵有理说不通了。美观不用你操心,我有图纸。这个“不劣”又是个什么“玩艺”?那国的标准。当年我会和你如此协商?我可以告诉你,就是到现在,在具体一点说,就是我在发言的此时此刻,我还没明白这个“劣”是个什么东西。想当年我会和你定这个“莫名其妙 ”的协议。笑话。怎么叫作“劣”,怎么叫作“不劣”。我的理解这个“不劣”绝对不会是什么高的标准,只能是低的不能再低的一个要求。如果真的象你所说的那样,商家你还不赶紧向业主“下跪膜拜”“感激涕零”。你上市面上转一转,你上那能找到如此“二百五”的业主哪。我现在要质问这样的业主:“你***是从那里蹦出来的“败家子”玩艺。拿着百来万的新房出来得瑟、耍大样。我还要对商家说:“你也太很幸运了。你能遇到如此傻B玩艺,你不想发财,都难。(说脏话了,气头上,认罚。)
在这个诉讼过程中,我有二个“百思不得其解”的问题。为什么商家的观点总是和执法者的观点高度保持一至。他们是何时构通的。
第二,“标的“仅仅几千元钱的案子,商家的“动能”怎么会这么强。所向披靡,无往而不胜。
一个糟老头子学习一下阿Q精神。弱弱的呐喊一声:“维护邪恶,天理难容”、“我要互联网直播”、“我要和你们辩论”。最后,老朽在法庭之上大吼一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保护谁的利益。
大家是不是看烦了,反正我是写烦了,这些“狡辩”需要反驳吗?法官相信,再烦也得说出来。
各位法官,你们都是法律界的翘楚,本人也算是一名知识分子。我们讲理,我们相信法律。本打算通过这个案子,在各位老师的“析法明理”中,我这个法肓学生,会学到一点知识。结果却是我这个法律上的小白和各位老师争得面红耳赤,而有无处讲理的感觉。这是一个耻辱。
如此“激烈”的发言,说明我对判决结果已毫无兴趣了。不就是几千多块钱的事吗?“话语权”和“决定权”都在你们手上,你们判吧。我输了,不丢人,我努力过了。我赢了,也没有什么光彩。他也不能证明法律就很健全。一审、二审、再审,现在又在等待着检察院的监审,一等就是好几年,这次如果不顺利,又通通再走一遍。光法律材料、上访材料,举报材料足有三尺之高,何苦来着。我累了。我上面费费扬扬上千字的发言,就是想把事情的“来龙去脉”真实地告诉大家,不要把我当成“老赖”,几十万的装修费我都花了,我真的没有把八千多块钱放在眼里。如果仅从案子“诉讼”角度出发。 上面的发言,多余了。你们完全可以把他当成一个P给放了。这个案子没有那么复杂,长时间的“诉讼”都是人为造成的。如想快速解决问题,只要按照桥东法院自己定的规矩执行就行了。桥东法院的“证据通知书”中说“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的,其主张不予支持”。只要双方各自拿出有效的证据不就 解决问题了吗。
最后,还有一个非常迷茫的问题向各位法律界的老师请教。在我诉杨晓装修“偷工减料”一案中,从一审到二审每个法官都装糊涂不断的说,我们对装修技术全不懂,需要叫第三方进行技术鉴定。怎么前后脚,紧接着杨晓诉我没结工程款一案中,法官怎么突然变得聪明起来呢?毫不犹豫,斩钉截铁地说“质量”没有问题。证据呢?这可是同一个案子呀,那位法官说的对?
无论案子是“输”还是“赢”,问题的吊顶还是客观存在的。如果有一天,“石膏板”吃不住劲,整个吊顶突然砸了下来,我会第一时间通知各位法官。到那时,如果只有一位法官良心有那么一点点自责,我也会感到非常的欣慰,因为良心并没有完全泯灭。
一审法官 李艳苹 书记员 郭琴
二审法官 范新宇 姜建龙 钟海山 书记员 李媛丽
再审法官 陈厚 王潇 姜红有 书记员 梁贝琦
检察院监审 待定
2020年9月
杨某这样说都很正常,不奇怪。奇怪的是各位法官在案子还没开庭前却给予了“认同”和“同情”。经(法院)审理查明:“装修过程中,原告每天到施工现场”。二审审判长也毫不客气地质问我,你的证据是怎么得来的。我装修过几套房子了,没有龙骨,吊顶是怎么吊上去的。审判长,这些问题你不应质问我呀,这不正是你们要通过调查取证要解决的问题吗?先入为主,我能打赢官司,那才是见鬼了呢。
判决书上说,“装修过程中,原告每天到施工现场”。请问各位法官,我天天在现场怎么拉。我在不在现场和这个案子有关系吗?我天天在现场,就没理了,就要对商家的所作所为负责任。我天天在现场就要为商家的“胡作非为”来买单。这是什么逻辑。拜托了各位法官,你们要清楚我才是“纠纷”的受害者呀。是他给我造成了伤害。为什么就因为装修时我在现场,就要我为“给我造成伤害”的商家的行为负全责,来买单。我在现场就成为罪人了。是什么因素驱使你们如此的“霸道”,不讲道理。
你们经常和我说,我们法官对装修技术不懂。我也公开表明了我的态度。术业有专功,给予了理解和认可。但你们不能不识好歹为了某种目的,非得叫我这个第一次搞装修的业主必须要懂装修技术吧。“装修技术”你们不懂有理,我不懂就有罪了?到那讲理去。
商家对谁都喋喋不休地说,装修都是商量着干,都是经业主同意的。现在我来问问商家,你们到底懂不懂装修?你必须要说实话。吊顶的样式,我已给你们画了图纸,怎样“吊顶”、内部结构你也要和我商量?你这不成了什么也不懂的骗子吗?你不是在社会上“坑蒙拐骗”吗?当时如果真的如你所说,怎么吊顶都要和我这个装修小白商量着做,那咱们的合作还能进行下去吗?市场上搞装修的队伍“大把抓”,我为什么非要在你这一颗树上吊死。你真的把自己当成一颗葱,当成香饽饽了。狗屁不懂,蒙吃蒙喝的玩艺,我会叫你得逞。你真的小看我的判断力了。
商家还说我们当时约定的标准是“经济实惠”。这又是个“奇谈怪论”,这是那国的标准呀?怎么叫作“经济实惠”,这句话应当怎么理解?是你经济实惠还是我经济实惠?是我少给你钱了,还是我和你讨价还价了。缺少龙骨的吊顶就是你给我的实惠?你给我讲清楚,“经济实惠”到底是个什么东西?他接着又说,协商的是既要美观又不劣。真是秀才遇见兵有理说不通了。美观不用你操心,我有图纸。这个“不劣”又是个什么“玩艺”?那国的标准。当年我会和你如此协商?我可以告诉你,就是到现在,在具体一点说,就是我在发言的此时此刻,我还没明白这个“劣”是个什么东西。想当年我会和你定这个“莫名其妙 ”的协议。笑话。怎么叫作“劣”,怎么叫作“不劣”。我的理解这个“不劣”绝对不会是什么高的标准,只能是低的不能再低的一个要求。如果真的象你所说的那样,商家你还不赶紧向业主“下跪膜拜”“感激涕零”。你上市面上转一转,你上那能找到如此“二百五”的业主哪。我现在要质问这样的业主:“你***是从那里蹦出来的“败家子”玩艺。拿着百来万的新房出来得瑟、耍大样。我还要对商家说:“你也太很幸运了。你能遇到如此傻B玩艺,你不想发财,都难。(说脏话了,气头上,认罚。)
在这个诉讼过程中,我有二个“百思不得其解”的问题。为什么商家的观点总是和执法者的观点高度保持一至。他们是何时构通的。
第二,“标的“仅仅几千元钱的案子,商家的“动能”怎么会这么强。所向披靡,无往而不胜。
一个糟老头子学习一下阿Q精神。弱弱的呐喊一声:“维护邪恶,天理难容”、“我要互联网直播”、“我要和你们辩论”。最后,老朽在法庭之上大吼一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保护谁的利益。
大家是不是看烦了,反正我是写烦了,这些“狡辩”需要反驳吗?法官相信,再烦也得说出来。
各位法官,你们都是法律界的翘楚,本人也算是一名知识分子。我们讲理,我们相信法律。本打算通过这个案子,在各位老师的“析法明理”中,我这个法肓学生,会学到一点知识。结果却是我这个法律上的小白和各位老师争得面红耳赤,而有无处讲理的感觉。这是一个耻辱。
如此“激烈”的发言,说明我对判决结果已毫无兴趣了。不就是几千多块钱的事吗?“话语权”和“决定权”都在你们手上,你们判吧。我输了,不丢人,我努力过了。我赢了,也没有什么光彩。他也不能证明法律就很健全。一审、二审、再审,现在又在等待着检察院的监审,一等就是好几年,这次如果不顺利,又通通再走一遍。光法律材料、上访材料,举报材料足有三尺之高,何苦来着。我累了。我上面费费扬扬上千字的发言,就是想把事情的“来龙去脉”真实地告诉大家,不要把我当成“老赖”,几十万的装修费我都花了,我真的没有把八千多块钱放在眼里。如果仅从案子“诉讼”角度出发。 上面的发言,多余了。你们完全可以把他当成一个P给放了。这个案子没有那么复杂,长时间的“诉讼”都是人为造成的。如想快速解决问题,只要按照桥东法院自己定的规矩执行就行了。桥东法院的“证据通知书”中说“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的,其主张不予支持”。只要双方各自拿出有效的证据不就 解决问题了吗。
最后,还有一个非常迷茫的问题向各位法律界的老师请教。在我诉杨晓装修“偷工减料”一案中,从一审到二审每个法官都装糊涂不断的说,我们对装修技术全不懂,需要叫第三方进行技术鉴定。怎么前后脚,紧接着杨晓诉我没结工程款一案中,法官怎么突然变得聪明起来呢?毫不犹豫,斩钉截铁地说“质量”没有问题。证据呢?这可是同一个案子呀,那位法官说的对?
无论案子是“输”还是“赢”,问题的吊顶还是客观存在的。如果有一天,“石膏板”吃不住劲,整个吊顶突然砸了下来,我会第一时间通知各位法官。到那时,如果只有一位法官良心有那么一点点自责,我也会感到非常的欣慰,因为良心并没有完全泯灭。
一审法官 李艳苹 书记员 郭琴
二审法官 范新宇 姜建龙 钟海山 书记员 李媛丽
再审法官 陈厚 王潇 姜红有 书记员 梁贝琦
检察院监审 待定
202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