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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无己帝国“九二零”修改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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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研究决定,在《大无己帝国刑法》中添加以下一项条款:
机构教育虐待罪:非法办理教育机构,或在教育机构中工作,并在教机构中虐待学生的,造成不良后果的,情节轻微的,依法判处五十年以上徒刑或者三十年以上劳刑;情节严重的,依法判处死刑,并没收工作所得所有收入外加一亿无己元,死刑以枪决或者绞刑方式执行。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0-09-20 09:16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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