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池州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申报条件
1.企业应为在我市注册,且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试点)或已备案的G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成立3年以上,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至2亿元(含2亿元)之间,工业和服务业企业年上缴税收不少于20万元,农业企业年净利润不少于10万元。
2.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达60%以上,工业或服务业企业近3年销售收入或上缴税收增长率的年均值达10%以上,农业企业近3年净利润增长率的年均值达10%以上。
3.企业近3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比重达4%以上,建有市级以上(含市级)研发机构。
4.企业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企业的知识产权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培育期内发明专利1项以上,培育期内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6项以上,培育期内G家动植物新品种权1项以上。
5.科技成果登记不少于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