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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行动】再引高层重视的大好机会!向最高法邮箱发送最新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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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行动】再引高层重视的大好机会!向最高法邮箱发送最新网文作者意见邮件!(此贴转自龙空 网文作者维权组 幼齿龙)
前段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加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保护的意见》。
看到这个大好消息后,网文作者维权组行动起来,召开相关讨论会,综合组内之前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意见”与《网文作者无法接受阅文新合同的原因》及《南都致网文作者维权组的采访函》还有《燃财经:采访网文作者维权组提纲》等资料,整理出一份:《网文作者加强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保护的意见》。
这份《网文作者意见》,包含了我们网文作者对著作权权利保护的核心诉求与希望得到的权利保障内容。
我们一起将《网文作者意见》用信件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最高人民法院邮箱,让高层再度重视网文作者,从而针对网文作者推出相关权利保障意见,改善网文作者的生存现状。
最高人民法院
信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邮编100745。
电子邮箱:spcip2020@163.com(请在信封或邮件主题注明“著作权征求意见”)。
如果龙友们有自己的看法和意见,也可加入邮件中,一起发送到最高人民法院的电子邮箱。
同时,网文作者维权组考虑到不少龙友都有作品被抄袭后,维权遇到困难或与网文平台签约后遭到不公平待遇的经历。
因此,大家可在本帖《网文作者意见》正文最下方的《作者维权困难案例》与《作者与网文平台签约后遭到不公平待遇案例》的模板中,加入自己在这两方面的真实经历,让高层感受到我们网文作者的艰辛与不易。
最后,网文作者维权组真心希望看到帖子的龙友行动起来,身体力行的给最高人民法院发送邮件,争取我们网文作者应得的权利保障,彻底除灭霸王合同的嚣张气焰!
你发邮,我发邮,天降正义除霸王!
你不发,我不发,霸王合同笑哈哈!
网页链接




IP属地:新疆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0-09-01 15:55回复
    7.著作权纠纷是自然人诉讼网络服务提供企业的案件,建议优先采用互联网法院管辖,或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为普通自然人作者一般的经济条件不如企业,个别企业还拥有大量人员的法务部,所以双方在能力地位上不是平等关系。
    8.建议加强互联网文学市场的权利保护,凡是获取著作权法律权利与责任的法人组织,都应该主动采取技术措施防止侵权,追究侵权。拥有著作权相关法权利律责任的法人组织未采取技术措施,或不主动追究侵权的,应该视为过错方。
    拥有著作权相关法权利律责任的法人组织追究侵权作品后,所获得的赔偿金额,应当分一部分给作品原作者。
    9.建议多次重复实施侵权行为的,应适用惩罚性赔偿,并且吊销其营业执照。
    10.建议对于网文作品,网文平台作为提供合同的一方不能强制排除一方权利,不能有合同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的条约,如有违反,著作权人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二.关于推动落实网络文学制式合同的建议。
    1.网文平台相比作者有着更强的市场支配地位。因此,制式合同可以更好的保护身为弱势群体的网文小说。
    因此,建议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应使用制式合同。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许可。
    建议网文行业使用制式合同的具体原因如下:
    ①.网文平台与作者签署的作品合同中,作者下一部小说或剧本作品,需要优先给该网文平台签约。极大限制了作者自由发布作品的权利,明显有失公平,应当限制或禁止该类合同对作者行使优先权。
    网文作者跟网文平台解约几乎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网文作者的作品被盗、被抄袭、被侵害权益维权困难。
    ②.网文平台可随意下架作者作品,作者权益得不到任何保护。网站以各种名义将作品在本网站下架,拒不付稿酬,却私下卖给渠道,梁道只给网站费用,不给作者稿酬。
    ③.网文平台在合同条款中提到的优先权,作者的下一本书的全版权,必须卖给平台,作者没有任何选择权,是一条霸王条款。
    比如,阅文推出的新合同中优先权还指明,如果作者创作的下一部作品,想和另一个网站签约,就必须等阅文在30个工作日内确认不要作者的下一部作品后,作者才能和另一个网站签约。
    这会极大拖累作者与新网站签约的时间!如果新网站等不起,就不和作者签约了,将给作者造成时间和经济上的重大损失


    IP属地:新疆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20-09-01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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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阅文新合同条款中提到的“其他文学作品”的中文意思,也包含了中篇小说、短篇小说、剧本、散文、社评、诗歌等作品!
      其他文学作品 ≠ 其他作品!
      不仅如此,阅文新合同里关于IP改编版权的新条款,作者还是无权决定作品版权是否交易,无权参与作品版权交易,无权参与制定作品版权价格,只能被迫接受阅文卖出作品版权后的收益分成。
      针对以上种种作者无法接受的霸王条款,唯有用制式合同,才能清除霸王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三.全面保障作者在著作权方面的各种权利。
      1.各种改编自原作品的视听作品要出现原作者名字,保障作者署名权。
      如果作者作品被写成同人等改编作品,以及被翻拍成视听作品,也应当获得相应报酬。
      因此,建议改编、续写、翻译、翻拍、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原作、改编、续写、翻译、翻拍、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并取得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
      2.建议作者拥有的人身权中,包含以下权利:
      ①.续写权,即原作品著作权人具有续写原作品的权利。
      ②.商标权,即原作品名称和笔名的商标权。
      *注:作者现有权利不足,无法制止无良公司通过合同暗地里注册作者的商标权夺取作者的权益。
      ③.修改权,即修改已完成并发表作品的权利。
      3.建议作者拥有的财产权中,包含以下权利:
      ①.翻拍权,即翻拍原作品视听、美术作品的权利。
      如果作者写了一本作品出名了,比如知名小说《鬼吹灯》的影视改编获得丰厚利润,改编方就会觉得有利可图再次翻拍。
      如第一次取得授权,第二次翻拍就不会给作者钱了,只有编剧或者其他参与者才有报酬,因此原作者也应当获得报酬。
      4.建议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商标权的保护期为永久有效。


      IP属地:新疆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20-09-01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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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帖子是转的,内容是复制粘贴的,大家看一看,关注关注,行动行动哈


        IP属地:新疆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20-09-01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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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广东6楼2020-09-01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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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吧冲鸭


            IP属地:河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20-09-01 20:16
            收起回复
              +3


              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20-09-01 20:41
              收起回复
                毫无作用!


                IP属地:上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20-09-01 21:52
                回复
                  毫无作用。


                  IP属地:上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20-09-01 23:17
                  回复
                    一点用也不会有


                    IP属地:上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20-09-02 00:16
                    收起回复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20-09-02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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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竹篮打水,一场空!


                        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20-09-02 18:22
                        回复
                          顶顶


                          IP属地:河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20-09-02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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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层看不到你邮件的


                            15楼2020-09-03 09:46
                            收起回复


                              IP属地:重庆来自Android客户端16楼2020-09-03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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