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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了人身意外险险的,可以免除为职工购买工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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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给职工办理工伤保险,但给职工购买了团队意外伤害险,用人单位可以免除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待遇吗?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由此可见,上述规定并不禁止受工伤的职工同时获得民事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赔偿。
综上,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商业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不因此免除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法律及司法解释并不禁止受工伤的职工同时获得民事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因此职工在获得保险赔付后,仍然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1楼2020-09-01 15:3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