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
男方:**,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住址:
女方:**,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住址:
鉴于:双方均已离婚处于单身状态;
鉴于:双方自愿一起共同生活;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平等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定义与解释:
(一)财产(或财物):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可变现的保险,理财产品,基金,股票,债券,债权,股权,债务,贷款,贵重饰品,贵重文玩、古董、字画、收藏品。
(二)财产报告:简称财报,财报内容应包括主要存量财产清单,当年主要收入和支出情况。存量财产中要分出个人可支配财产单独统计。实物财产要注明买价或者估价。报告要纸质形式,一式二份,一份交对方,一份留底,要有双方签字和手印。
(三)贵重:价值3000元以上。
(四)个人可支配财产:是指除唯一住房、唯一代步车、个人生活必须品以外的可变现财产,包括但不限于:非唯一住房,非唯一车辆,存款,可变现的保险,理财产品,基金,股票,债券,债权,债务,贷款,股权,贵重饰品,贵重文玩、古董、字画、收藏品、其它可变现财产。
(五)大额支出:大额的含义:单次支出或者为同一事项累计支出达到10万元或达到个人可支配财产的10%。大额支出不包括经营性支出,不包括投资性支出,不包括不同账户间的转移支出。
(六)共同债务:即有双方共同书面签名和手印的债务。无双方共同书面签名的债务则视为个人债务。
(七)共同偿还:是指使用共同账户的存款偿还,或者双方按照共同债务产生时的约定一起偿还。
二、【协议目的】协议的目的:增加二人团体的凝聚力和抗风险能力,增加双方的安全感,幸福感,归属感。预防财产纠纷,明确权责范围。
三、【总则】双方应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爱护,互相协助,互相包容,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同居关系。
四、【双方地位】双方在共同生活中地位平等。
五、【财产约定】
(一)双方约定同居关系存续期间采用分别财产制与共同财产制相结合。
(二)双方签订本协议之前的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债务登记在谁的名下由谁承担。
(三)同居关系存续期间(以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为起始日),所得财产和负债约定如下:
1、如无另外书面约定,所得财产在谁名下归谁所有,各自所得的财产收益归各自所有。财产收益的范围详见【五-(三)-3-②】条的特别约定。在各自名下的债务归各自承担。共同债务必须共同签字。
2、关于所购置物品:
①谁的专用物品归谁所有,登记在谁的名下归谁所有。
②鉴于双方各有自己的住房,无论居住在谁的房子里,共同使用的家具、物品一律由作为房主的一方购置并归该方所有,并负责维修费用,对方购买的视为赠送给房主一方。
3、特别约定条款:
①一方给付或赠予另一方的财物归接受方所有。
②双方财产收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A工资、奖金、劳务所得;B生产、经营的收益;C知识产权收益;D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E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出租取得的收益;F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G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买断工龄取得的费用以及破产安置补偿费;H一方所得的赔款、补偿款等;I其它应归一方的收入。
(四)【财产知情权】双方对对方财产有知情权,并做如下约定:
1.【财产报告】对知情权的行使方式为:签订本协议前双方向对方提交财产报告一份,以后每年公历最后10天双方向对方提交财产报告一次。
2.【大额支出】大额支出在支出前应征求对方意见,特殊情况下先支出之后应在第一时间告知对方并征求意见。双方对对方的大额支出有审核权,对不合理的大额支出有否决权,如果大额支出一方拒不服从对方的否决,需要转给对方一笔对应支出额50%的财产。个人可支配财产以最后一次财产报告为准。对支出是否合理产生争议时,可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咨询费用由败方支付。拒不执行本条约定的视为过错方。
3.【擅自处分】不得擅自转移、变卖财产,如有发现,过错方应把对应财产价值的50%转给对方名下。如果需要转移、变卖的财产数额不超过“大额支出”所定义的数额,只需要对方知晓即可。如果超过“大额支出”所定义的数额,对方有审核权,对不合理的操作有否决权。拒不执行对方否决的一方,需要转给对方一笔对应财产额50%的财产。本条所言“转移、变卖”不包括投资操作。拒不执行本条约定的视为过错方。
4.【报告不实】不得隐瞒、虚报财产,如发现报告财产和实际情况偏差20%以上,视为故意隐瞒(虚报),过错方应把隐瞒(虚报)的财产数额的50%转给对方名下。
(五)【共同账户】双方设立联名账户,该账户支出时需要双方密码,单方密码可以查询。双方对该账户约定如下:
1.【存入规则】双方每月各自向该账户存入2000元,待提交财产报告时,按当年各方的净收入比例进行调整,多收入者多存,调整方法为:低收入方不调整,高收入方按收入比例调高应存入金额,补齐差额。调高后的应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