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都
建筑资质代理是目前建筑行业的热门话题。对于大多数建筑企业来说,申请施工资质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如果他们想承包一些工程,就必须具备资质,所以施工资质代理越来越受欢迎。那么建筑资质机构应该遵循什么原则呢?
中都:http://www.zdygu.com
一、资格分类
施工企业资质分为三个序列: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分包。其中,施工总承包顺序有12个类别,一般分为4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序列有36个类别,一般分为3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建筑劳务序列不划分类别和等级。本标准包括建筑企业资质的各个序列、类别和等级的资质标准。

二、基本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符合本标准要求的资产;
2、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3、具有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工程成果;
4、有必要的技术设备。
三、营业范围
1、施工总承包项目应由具有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建其承担的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所有专业工程,也可以依法分包特殊工程。分包合格的专业工程时,应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劳务作业时,应将其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
2、具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由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具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依法承接具有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承包的专业工程。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自行组织所有专业工程的施工,劳务作业可以分包,但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
3、取得建筑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建筑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包的劳务。
4、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在资质证书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
四、相关解释
1、本标准中“注册建造师或其他注册人员”是指取得相应注册证书并申请企业注册资格的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是指持有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单位颁发的岗位(培训)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或者按照相关行业标准通过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职业能力评价并取得职业能力评价证书的人员;“经考核或者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是指经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考核或者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
2、本标准“企业关键人员”年龄限制在60岁以下。
3、本标准要求的标题是指工程序列的标题。
4、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中的“技术工人”包括企业直接聘用的技术工人和企业全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的技术工人。
5、本标准所要求的工程业绩是指依法申请资质的企业承包并独立完成的工程业绩。
6、本标准中的“配套工程”包括所有配套工程,如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网络管道以及工厂/矿区的相应建筑物和构筑物。
7、本标准中的“以上”、“以下”、“不少于”、“超过”和“不超过”均包括此数。
8、施工总承包的特殊资质标准另行制定。
建筑资质代理是目前建筑行业的热门话题。对于大多数建筑企业来说,申请施工资质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如果他们想承包一些工程,就必须具备资质,所以施工资质代理越来越受欢迎。那么建筑资质机构应该遵循什么原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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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格分类
施工企业资质分为三个序列: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分包。其中,施工总承包顺序有12个类别,一般分为4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序列有36个类别,一般分为3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建筑劳务序列不划分类别和等级。本标准包括建筑企业资质的各个序列、类别和等级的资质标准。

二、基本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符合本标准要求的资产;
2、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3、具有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工程成果;
4、有必要的技术设备。
三、营业范围
1、施工总承包项目应由具有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建其承担的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所有专业工程,也可以依法分包特殊工程。分包合格的专业工程时,应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劳务作业时,应将其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
2、具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由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具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依法承接具有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承包的专业工程。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自行组织所有专业工程的施工,劳务作业可以分包,但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
3、取得建筑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建筑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包的劳务。
4、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在资质证书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
四、相关解释
1、本标准中“注册建造师或其他注册人员”是指取得相应注册证书并申请企业注册资格的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是指持有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单位颁发的岗位(培训)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或者按照相关行业标准通过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职业能力评价并取得职业能力评价证书的人员;“经考核或者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是指经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考核或者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
2、本标准“企业关键人员”年龄限制在60岁以下。
3、本标准要求的标题是指工程序列的标题。
4、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中的“技术工人”包括企业直接聘用的技术工人和企业全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的技术工人。
5、本标准所要求的工程业绩是指依法申请资质的企业承包并独立完成的工程业绩。
6、本标准中的“配套工程”包括所有配套工程,如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网络管道以及工厂/矿区的相应建筑物和构筑物。
7、本标准中的“以上”、“以下”、“不少于”、“超过”和“不超过”均包括此数。
8、施工总承包的特殊资质标准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