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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求助:新公司成立员工两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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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这样的,我们之前在一家单位上班里面有劳务派遣和正式合同工,由于一些原因和别的公司合并,合并完成后,工资的构成里面有一块叫工龄补贴,干够一年一个月多给20,现在新成立公司说只给之前这个公司的正式合同工和另一个公司过来的人按原单位工作的年限算,我们这些劳务派遣合同的重新从零计算。在之前公司劳务派遣,成立新公司后都为正式员工,公司二合一,劳派公司的就不给,也没有什么依据,就是公司这么决定的,请问公司有没有什么违规或者法律上能支持下我们这些员工的条文,谢谢!


IP属地:山东1楼2020-08-24 15:02回复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是你现在已经不是劳务派遣了,用不上这条。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先看看你签的劳动合同,如果工资没有违反合同约定,就不算违法。
    估计你们单位是这样计算的:合并前后的工龄连续计算,这是合法的。而你原来不是合并前单位的员工,而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所以你的工龄无法连续计算,这也是合理的。
    每个月20块,也不值得过多维权。好好干,很快就能赚到。


    2楼2020-08-24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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