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想说一下,没有喷母校的意思,已经毕业几年,法律系在读。当年学校没收手机的行为吧,怎么说呢,的确是利大于弊,这让当年尚不成熟的我沉下心来好好学习,最终考上了自己还算理想的大学和专业。但是咱们也应该一码归一码,学校没收学生手机的这个事吧,本身是违法的,在没有违法犯罪的前提下,即便公安机关也无权没收公民的手机,更何况一所学校。毕业前没收手机可以辩称为用心良苦吧,可以说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是毕业后还不归还,那可就说不过去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年级主任的行为有违反刑法的可能,同时在民法上也属侵犯他人物权的行为。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情理上都站不住脚。但不管怎么说老师都有培育之恩,建议先让你的父母联系年级主任,先进行协商调解,若态度恶劣再可寻求警方帮助,若警方消极不作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民事刑事皆可,律师费将由败诉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