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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谷田七旬老人李金良冤#实名举报马谷田原法院庭长田永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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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我是河南驻马店泌阳县马谷田镇落河村的一个村民,叫李金良,今年75岁,我的个人财产和人身权受到侵害,我苦苦奔走十六年喊冤无果,当地有关部门不作为,我特此请求电视台曝光,还百姓一个公道……
1988年,我承包了本村组的荒河道栽种一大片杨树。经过十几年的辛苦护理,杨树长大成材,准备出售。当时我们镇上有个叫詹新记的木材板厂老板,看上了我的树,几次找我来合作,当时木材市场很好,树很值钱,本来我的这批树可以卖更高的价钱,但是经不住詹新记三番五次来找我,软磨硬泡之下,我和詹新记签订了卖树协议,价格中等。他支付了我3000元定金,说过一阵子来拉树。可是就在这个期间,我的这批树因为所有权的问题,和两个村民打起了官司。詹新记一看这批树引起了官司,就退出了合作,我随后把他的定金还给他了,那时合同也到期了。后来我又因为这批树去泌阳县县城法院申诉,官司又打赢了,我的树又物归原主了。但是我跟詹新记的合作早已经终止。我就把树卖给了马湾的一个木材商。马湾的木材商出的价格很理想,比之前詹新记高出很多,我们的合作很快顺利进行。但是没想到马湾的来伐树拉树的时候,詹新记眼红了,他派人用几辆大车半路拦截把树抢走了!马湾的木材商觉得非常气愤窝囊,就打算去告詹新记,詹新记就说是我李金良欠他的钱,这树是用来抵债的。我知道这件事后无比气愤,因为我从来没有借詹新记的钱,詹新记为了抢占这批树居然黑心栽赃我。
没想到詹新记为了摆脱马湾木材商的索树纠缠,居然勾结马谷田法庭的庭长田永伟,给我伪造了一个借条,在詹新记单方面告我的时候,黑白不分,不容我辩论,田永伟直接拘留我,硬生生把一件虚假的栽赃事件演变成了事实,认定我借了詹新记的钱不还,用树作抵押,树归詹新记所有。
我实在太冤!我的树活活被人劫走,我还被人栽赃冤枉成了欠债人,我的个人财产不仅落入了贼人之手,我还被含冤入狱关起来吃了半个月的牢饭!我被劫走的树,导致我损失七万五千多元,2004年元月1号,我被抓进监狱强行拘留半个月的期间,我河道里剩余的一部分树,因为我被关无人看管,也被人偷走,又损失一万一千多元。
我这批树,是我这辈子最值钱的一笔财产。没想到最终被别人侵占,还冤枉我入狱。我一个小小贫民家庭怎经得起这样的打击,于是我出狱后开始找各级部门伸冤。在2004年4月份我拿着控诉书到中级人民法院申诉,地区法院看后在申诉书上写道“县法院慎用必虑即使解决”。我拿着已签字的判决书到泌阳法院,找到院长王翠萍,王翠萍啥也没说,就把此案压那儿了。我苦等半年多没有任何消息。
后来在我的一直催促下,直到04年底,才把我的材料转交给县检察院法纪科高浩杰那里。我是伸冤告田永伟的,可田永伟已经买通高浩杰,高一直压着不管。我多次找高浩杰,他先冷漠的说“人家田永伟不承认他做的判决书!”草草打发我走。我觉得非常气愤,不承认他做的判决书,他当时是庭长,他不判决,我怎么会被抓走判入狱,判决书是田永伟签的字,县法院盖的章,难道这也是假的?我不死心,继续找高浩杰,想把材料要回来,高不给材料,急了才说:人家田永伟为你这案子,已经花了一万多元,你一点也不破费,这事我不管。正因为我没钱,是一个穷光蛋,送不起礼,鉴于上述情况,我已经跑了十六年,多次找县、地区法院领导反映,但无人接管,更谈不上处理。
无奈我于今年5月30号到省高级院和信访局反映。省领导把电话打给了县法院院长韩贵丽,韩贵丽迫于压力,一开始很热情很主动的样子,私下曾多次找我交谈核实情况,口头上信誓旦旦,说欠条不是我写,指纹不是我按,说明田永伟拘留我十五天是错误的,而詹新记伪造假欠条是违法的,让他们赔偿我经济损失。过了一段时间就态度冷落了。8月2号的时候,韩贵丽让我们双 方到县法院争辩,韩贵现场处处站到对方立场包庇,视事实不顾,针对田永伟詹新记的提供的证词多出疑点不追究,处处袒护对方,混淆是非,最终认定田永伟他们没错,对我的损失只字不提。
青天何在?在我们县城,执法人员都把事实当儿戏,不去认真调查实情,面子活做尽,关键时刻官官相护,互相遮掩包庇,为此我求助电视台追查曝光此事。我的事情奔走了十六年无果。我是冤枉的,树是我的,我没有借詹新记一毛钱,是田永伟和詹新记栽赃的,我从来没写过借条!他们伪造的借条,既没有我的签字也没有张印、手印,随便一个假借条就夺走我的树,让我非法拘禁了吗?我的财产权和人身权又由谁来保护???


1楼2020-08-19 12:1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