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老公出轨要离婚,今年离还是明年离?——民法典对即将离婚的我会有哪些影响?
在结婚率连年走低,离婚率连续15年上涨的背景下,我们国家的第一部法典——《民法典》通过了,这一部倍受舆论关注的法典将直接影响离婚的程序。
怎样快速有效离婚?如何离婚会更有利?这些都成为了非常头疼的难题,很多姐妹可能被网上各种批评的声音弄晕了,并没有好好地去了解它到底带来了哪些变化。
今天,我们就来好好聊一聊。
一、“离婚冷静期”有多可怕?
首先,我们来看看,民法典的新规定与目前协议离婚的方式有什么不同。
目前的现状:如果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协商一致,在婚姻登记机关工作日期间,当天即可办理离婚手续,解除婚姻关系。
《民法典》实行后:要想离婚,至少要去民政局2次。
第一次(1-30天): 提交申请
在此期间,只要有一人反悔,即为撤回申请
第二次(30-60天):双方约好再去民政局确认,将申请换成离婚证
在此期间,只要有一人反悔,没有提出确认换离婚证,也视为撤回申请
也就是说,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只要有一方反悔、忘记或者遇到不可抗力,就得重新开始离婚流程。就算双方离婚意愿强烈,协议离婚最快也需要31天的时间。
对于那些夫妻感情早已破裂,一方想要真心离婚,另一方却以各种借口名为同意实为拖延、时而同意时而反悔的,协议离婚无疑是一条艰难的离婚方式。在离婚时,很多夫妻已经撕破脸,双方都会尽可能争取最大的利益。
不仅要在财产、抚养权、抚养费各个方面进行协商谈判,好不容易达成一致意见,还要等个一两个月的冷静期,天天担心夜长梦多、对方反悔,“冷静期”变成了“焦虑期”。
毕竟离婚谈判的反悔率太高了,60天足够对方反悔很多次,故而离婚成本大大增加。更不用说对于那些遭受家庭暴力的姐妹们,势必会造成更多无意义的折磨。那么,“离婚冷静期”对诉讼离婚有影响吗?
值得松一口气的是,“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仅针对协议离婚的方式,并不适用于诉讼离婚。
在法院调解离婚,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快的,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说不定立案的时候法院就会组织进行调解,调解书一到手,双方立马解除婚姻关系。
如果双方都不同意调解,但对离婚没有异议,法院也一般都会判处离婚,那么,在民法典生效后,通过诉讼离婚应该比民政局快,诉讼离婚似乎是个快速离婚的好办法。
而且,选择诉讼离婚还有一个很大的好处,那就是调解书和判决书都是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而在民政局达成的离婚协议是没有强制执行力的,如果一方在离婚后不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履行,另一方还得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如果通过法院,最终拿到手的文书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但是,我们好要考虑不同法院办案的效率!对于案件数量较少的法院来说,可能一两个月之内就能审结,但是对于一线城市人口密集的地区,案件堆积成山,就可能需要耗费很多的时间等待了。
二、除了“冷静期”,民法典对离婚还会有哪些影响?
1、强调了分居这个离婚的法定事由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79条:
如果当事人在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在分居一年以后再次起诉离婚,则法院应当将分居一年这一情节作为认定感情破裂的理由。
一直以来,法院在离婚诉讼中裁量是否应当准予离婚,只有一个标准,那就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但是这个标准具有太强的主观性,一方说破裂了,对方说没破裂,怎么举证?如何说理?很大程度上还是看法官的自由裁量。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出具了一条相关的司法解释,即“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但是这一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引用并不多,因为不是”必须“准予离婚。
而且,分居实在是不好举证。分居了一年,但中间恰好有那么几天没分居,那算不算中断呢?
在目前的《婚姻法》制度下,第一次诉讼离婚法院基本不会判离,一方真想离婚得再等6个月,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虽然判离的可能性比较大,但也未见得一定会判离。
此次,民法典直接规定了判决不离之后再分居一年,应当作为认定感情破裂的理由。
也就是说,有了分居一年的这个前提,法院不得再以感情尚可挽回为由再次判不离。
在结婚率连年走低,离婚率连续15年上涨的背景下,我们国家的第一部法典——《民法典》通过了,这一部倍受舆论关注的法典将直接影响离婚的程序。
怎样快速有效离婚?如何离婚会更有利?这些都成为了非常头疼的难题,很多姐妹可能被网上各种批评的声音弄晕了,并没有好好地去了解它到底带来了哪些变化。
今天,我们就来好好聊一聊。
一、“离婚冷静期”有多可怕?
首先,我们来看看,民法典的新规定与目前协议离婚的方式有什么不同。
目前的现状:如果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协商一致,在婚姻登记机关工作日期间,当天即可办理离婚手续,解除婚姻关系。
《民法典》实行后:要想离婚,至少要去民政局2次。
第一次(1-30天): 提交申请
在此期间,只要有一人反悔,即为撤回申请
第二次(30-60天):双方约好再去民政局确认,将申请换成离婚证
在此期间,只要有一人反悔,没有提出确认换离婚证,也视为撤回申请
也就是说,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只要有一方反悔、忘记或者遇到不可抗力,就得重新开始离婚流程。就算双方离婚意愿强烈,协议离婚最快也需要31天的时间。
对于那些夫妻感情早已破裂,一方想要真心离婚,另一方却以各种借口名为同意实为拖延、时而同意时而反悔的,协议离婚无疑是一条艰难的离婚方式。在离婚时,很多夫妻已经撕破脸,双方都会尽可能争取最大的利益。
不仅要在财产、抚养权、抚养费各个方面进行协商谈判,好不容易达成一致意见,还要等个一两个月的冷静期,天天担心夜长梦多、对方反悔,“冷静期”变成了“焦虑期”。
毕竟离婚谈判的反悔率太高了,60天足够对方反悔很多次,故而离婚成本大大增加。更不用说对于那些遭受家庭暴力的姐妹们,势必会造成更多无意义的折磨。那么,“离婚冷静期”对诉讼离婚有影响吗?
值得松一口气的是,“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仅针对协议离婚的方式,并不适用于诉讼离婚。
在法院调解离婚,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快的,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说不定立案的时候法院就会组织进行调解,调解书一到手,双方立马解除婚姻关系。
如果双方都不同意调解,但对离婚没有异议,法院也一般都会判处离婚,那么,在民法典生效后,通过诉讼离婚应该比民政局快,诉讼离婚似乎是个快速离婚的好办法。
而且,选择诉讼离婚还有一个很大的好处,那就是调解书和判决书都是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而在民政局达成的离婚协议是没有强制执行力的,如果一方在离婚后不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履行,另一方还得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如果通过法院,最终拿到手的文书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但是,我们好要考虑不同法院办案的效率!对于案件数量较少的法院来说,可能一两个月之内就能审结,但是对于一线城市人口密集的地区,案件堆积成山,就可能需要耗费很多的时间等待了。
二、除了“冷静期”,民法典对离婚还会有哪些影响?
1、强调了分居这个离婚的法定事由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79条:
如果当事人在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在分居一年以后再次起诉离婚,则法院应当将分居一年这一情节作为认定感情破裂的理由。
一直以来,法院在离婚诉讼中裁量是否应当准予离婚,只有一个标准,那就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但是这个标准具有太强的主观性,一方说破裂了,对方说没破裂,怎么举证?如何说理?很大程度上还是看法官的自由裁量。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出具了一条相关的司法解释,即“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但是这一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引用并不多,因为不是”必须“准予离婚。
而且,分居实在是不好举证。分居了一年,但中间恰好有那么几天没分居,那算不算中断呢?
在目前的《婚姻法》制度下,第一次诉讼离婚法院基本不会判离,一方真想离婚得再等6个月,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虽然判离的可能性比较大,但也未见得一定会判离。
此次,民法典直接规定了判决不离之后再分居一年,应当作为认定感情破裂的理由。
也就是说,有了分居一年的这个前提,法院不得再以感情尚可挽回为由再次判不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