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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悖论:“集合S包含所有不被自身所包含的元素。“
集合是一个数学上的概念,而非物理上的概念,如“书”。
对于后者来说,“现实性”是它的本质。而对于前者来说,其
的抽象性是本质,它与现实有关(可以还原为现实)。它源于
现实,但高于现实。集合的本质是“有”(抽象性),次要性质
是“有什么”(现实性)。依据这个,下面给出我对于这个悖论
的理解。
设集合A包含a、b、c三个元素,且存在元素d。
若我们说A包含d,这是错的,我们找不到它所对应的现实。
举个例子,现有规则如下:
一个篮子放苹果,另一个篮子放梨子。
根据规则,我们不能把一个削好的大鸭梨放在盛放苹果的篮子中。
A包含d,违背了集合的次要性质,但是不违背它的主要性质——有。
所以,它之所以为悖论正是因为此。
有一个哲学性的话语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这个悖论:
“无也是一种特殊的有。”


IP属地:上海1楼2020-07-31 22:51回复
    那个例子补一下。虽然根据规则,我们不能把梨子放在另一个篮子中,但另一个篮子它本身确实是盛放东西的。


    IP属地:上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0-09-02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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