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河南沈丘人,自2018年6月开始至至今为她累计转账金额达10万余元作为法人加盟与开设店铺使用,现因感情原因分开,2020年7月25日转走营业额约1万元,拒绝支付所欠七月店租、店员工资、其他应付费用,致租赁押金可退还金额几乎为0。不念过往感情,坚决注销其原营业执照(她的名字),单方面终止继续合作,使得原投资亏损,协商无果。目前我要求赔偿因单方退出时未收回投资成本部分。
请问我这样做是否合理。是否能让她进行赔偿。#经历过最恐惧的事#
请问我这样做是否合理。是否能让她进行赔偿。#经历过最恐惧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