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认为,程敏政的朱、陆“早异晚同”论虽然并非全无道理,实则并不很允当:
其一,南康会后,陆九渊应朱熹邀请,往白鹿洞书院作学术讲演,主讲《论语·里仁》“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章。朱熹称陆氏所论“恳到明白”,“皆有以切中学者隐微深徊之病,盖听者莫不辣然动心焉”,(33)并离席说:“熹当与诸坐共守,以无忘陆先生之训。”而且一再谓:“熹在此不曾说到这里,负愧何言!”(34)程敏政对此深有所察,故不仅判断朱、陆南康之会,“议论之际必有合者”,而且评论道:“盖发明恳到者,道问学之效;反身省察者,尊德性之功:学者所当究心也。”(35)这 个论断无疑是正确的,但他以之作为朱、陆之学“晚同”的重要证据则似嫌不足。众所周知,朱熹和陆九渊所读皆孔、孟之书,所讲皆圣贤之学,故而在“义利”观 这类儒家基本观念上,他们便毫无歧异。陆氏在白鹿洞书院的讲论所以能获得朱熹由衷的认同和赞誉,并不奇怪,并不足以掩盖他们思想理论上客观存在着的分歧, 亦不足以说明朱、陆“至是而有殊途同归之渐”(36)。
其二,程敏政用以证明“朱子晚年深自悔其支离之失”的七封书信,其中有非出于朱子晚年者,如《答何叔京》即是。据朱熹所撰《何叔京墓碣铭》(37), 叔京卒于淳熙二年乙未(1175年)十一月丁丑,此时距离朱、陆展开激烈论辨的鹅湖之会不到半年。朱熹答何叔京的书信计有三十二通,俱收入《朱文公文集》 卷四十。程敏政所举乃第十一、十三书,今虽难以确考其究竟作于何时,但其至晚作于叔京卒前(即淳熙二年十一月)以前当绝无问题。此时朱熹四十六岁、陆九渊 三十七岁,只应归入敏政所谓朱、陆之学“早异”阶段,而不足据为朱、陆之学“晚同”的资料。由此可见,程敏政实有举证不确、立论太果之弊。
其一,南康会后,陆九渊应朱熹邀请,往白鹿洞书院作学术讲演,主讲《论语·里仁》“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章。朱熹称陆氏所论“恳到明白”,“皆有以切中学者隐微深徊之病,盖听者莫不辣然动心焉”,(33)并离席说:“熹当与诸坐共守,以无忘陆先生之训。”而且一再谓:“熹在此不曾说到这里,负愧何言!”(34)程敏政对此深有所察,故不仅判断朱、陆南康之会,“议论之际必有合者”,而且评论道:“盖发明恳到者,道问学之效;反身省察者,尊德性之功:学者所当究心也。”(35)这 个论断无疑是正确的,但他以之作为朱、陆之学“晚同”的重要证据则似嫌不足。众所周知,朱熹和陆九渊所读皆孔、孟之书,所讲皆圣贤之学,故而在“义利”观 这类儒家基本观念上,他们便毫无歧异。陆氏在白鹿洞书院的讲论所以能获得朱熹由衷的认同和赞誉,并不奇怪,并不足以掩盖他们思想理论上客观存在着的分歧, 亦不足以说明朱、陆“至是而有殊途同归之渐”(36)。
其二,程敏政用以证明“朱子晚年深自悔其支离之失”的七封书信,其中有非出于朱子晚年者,如《答何叔京》即是。据朱熹所撰《何叔京墓碣铭》(37), 叔京卒于淳熙二年乙未(1175年)十一月丁丑,此时距离朱、陆展开激烈论辨的鹅湖之会不到半年。朱熹答何叔京的书信计有三十二通,俱收入《朱文公文集》 卷四十。程敏政所举乃第十一、十三书,今虽难以确考其究竟作于何时,但其至晚作于叔京卒前(即淳熙二年十一月)以前当绝无问题。此时朱熹四十六岁、陆九渊 三十七岁,只应归入敏政所谓朱、陆之学“早异”阶段,而不足据为朱、陆之学“晚同”的资料。由此可见,程敏政实有举证不确、立论太果之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