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鹏瑞吧 关注:22贴子:1,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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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月,你看清楚,别这不懂装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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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你终于露出你的本来面目了!你也不要在这里替你的主子开脱,没用!你也别在这举什么非法同居的例子,挨不上。不过有一点你王鹏瑞要只是非法办学就向你所说的,10万罚款,没错,可问题不是你所说的那么简单。你这还装懂法?哈哈,你笑死我了!王鹏瑞没犯法是吗?那我告诉你他的罪行,首先,合同诈骗!冒充国家官员,司法部副部长骗取包工头信任,为他垫施工款!只是其一,其二,大量制造假证 假文凭(包括他自己用的)。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或隐匿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现行法律归合同诈骗罪的量刑规定: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诈骗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 数额认定,合同标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 看清楚了水月!!! 


1楼2009-12-13 10:38回复
    哈哈哈 看来我是要给你上堂课了,你不但是白痴,而且是个地地道道的低智商儿!王鹏瑞的所有一切的一切都是假的,都是不存在的,这个没有非议。你以为他用的假公章,冒充司法部副部长,以种种名义行骗难道就不是犯法吗? 你太可笑了,我到觉得你是一个真正可怜的人!就你这样的还说自己从英国回来的,哈哈哈,这里最不要脸的我看就你一个!现在我不想和你多说什么,政府现在做到哪一步了我也不想在这里说,因为这都是秘密,你懂吗?王鹏瑞现在怎么不敢在发毕业证了?他还敢发吗?不过他现在发也好,不发也好,已经晚了,因为公安机关已经取证了!还有,我希望这里没有你的事,等王鹏瑞有了结果,我还希望在这里能见到你!!


    3楼2009-12-13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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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月,如果你和王鹏瑞关系很好的话,那你告诉他,房山分局的看守所他是进不去了,因为那不适合他了,他要去的恐怕是市局看守所,简称泡局,到那时,你给他托托关系,让他在号里当个学生号什么的,起码睡觉时能平躺下,也能吃的好点。那适合王鹏瑞,整日的打坐,正好让王鹏瑞念念经,哈哈哈 !我看这位佛爷到是有了归宿了!!!!!


      4楼2009-12-13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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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月  我怎么见不到你了?我很希望再和你聊聊


        5楼2010-05-14 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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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8.241.253.*
          3楼!你们在这里口舌相争,无非想争个高低,有用吗?我只相信一点,如果有罪,认真伏法,如果无罪,合理办学!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对与错!最终,也会有一个公道,有一个天理大家都知道,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6楼2010-05-14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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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3.141.13.*
            谁是水月,我也想见一下再说,千度八手是谁?水月在网上乱说什么/我见过王,做事没网络恐怖分子说的那么坏。看过的人最好别信,乱说


            7楼2010-05-14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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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鹏瑞现在已经关押在市局看守所了,好人会去那吗?


              8楼2010-05-14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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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4.255.217.*
                二楼的说话留点口德,小心招雷劈,千度八手好样的,支持你,非常想知道你是谁


                9楼2010-08-03 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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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度八手 顶顶你


                  10楼2010-08-28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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