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9年12月在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开庭了一民事诉讼,我是原告方,案件于2019年12月判决,并于2020年4月判决生效(由于整个案件被告不配合审理,判决书以公告形式送达),七星区人民法院开具了生效证明,我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在法院冻结对方财产的情况下,被告去七星区法院领判决书,七星区法院违规让对方领判决书且在判决书上签了当天的日期,对方以这个日期为由,认为他还在上诉期,故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在这过程中我向七星区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分别提了立案异议书及各项证明,中级人民法院依然受理对方上诉,在这种情况下,我只有应诉,没想到二审连庭都没开就下达判决书,打回重审!由于被告的配偶是某事业单位的领导,不清楚在此程中是否有人为因素干扰司法。我作为遵纪守法的公民,寄希望于司法公正,没想到司法如此混乱,真的有权有势就可以为所欲为?这样的话老百姓从何寻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