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8日早上在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人民医院产子一个,胎龄39+2,六斤半多,孩子出生良好,过后孩子哭声渐小,医生怀疑孩子肺部发育不好,打促肺针治疗,2月9日病情不见好转,检查后又说心脏也有问题,期间曾强烈请求转往市级医院治疗,(因孩子用着呼吸机无法自行转院),医院不给提供帮助,孩子于2月10日下午在医院死亡,痛心,开始孩子入院情况是非急症,非急症的话为什么病情这么严重?非急症的话孩子为什么两天就没了呢?
病历不全,死亡讨论记录是如何记载的?有没有做尸检明确死亡原因?
《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需要家属提供对方这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且存在的过错与新生儿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建议先复印全套病历材料,联系专业的医疗律师为你审查,判断对方是否存在过错,指导你依法维权。
《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需要家属提供对方这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且存在的过错与新生儿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建议先复印全套病历材料,联系专业的医疗律师为你审查,判断对方是否存在过错,指导你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