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工程招标是指建设单位对拟建的工程项目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吸引建设项目的承包单位竞争,并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来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法律行为。施工招标可编制标底,也可不编。若编制标底,当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一经确定,即可进入编制,标底编制完后应将必要的资料报送招标管理机构审定。若不编制标底,一般用投标单位报价的平均值作为评标价或者实行合理低价中标。投标文件接收 投标文件接收是指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进行密封和标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的地点递交至招标单位。招标单位接收投标文件并将其秘密封存。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开标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按规定时间、地点,在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举行开标会议,按规定的议程进行开标。
评标由招标代理、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协商,按有关规定成立评标委员会,在招标管理机构监督下,依据评标原则、评标方法,对投标单位报价、工期、质量、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以往业绩、社会信誉、优惠条件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公正合理择优选择中标单位。 定标 招标单位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中标单位选定后,由招标管理机构核准,获准后招标单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签订施工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施工合同。 在施工招投标中,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开标、评标是施工招标程序中的关键环节。准确的招标公告能起到吸引优秀施工企业前来投标的作用;详细、完整、系统的招标文件是投标单位进行客观报价、编制投标文件的基础;客观公正的开标、评标是最终正确选择优秀、合适承包商的前提。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开标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按规定时间、地点,在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举行开标会议,按规定的议程进行开标。
评标由招标代理、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协商,按有关规定成立评标委员会,在招标管理机构监督下,依据评标原则、评标方法,对投标单位报价、工期、质量、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以往业绩、社会信誉、优惠条件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公正合理择优选择中标单位。 定标 招标单位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中标单位选定后,由招标管理机构核准,获准后招标单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签订施工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施工合同。 在施工招投标中,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开标、评标是施工招标程序中的关键环节。准确的招标公告能起到吸引优秀施工企业前来投标的作用;详细、完整、系统的招标文件是投标单位进行客观报价、编制投标文件的基础;客观公正的开标、评标是最终正确选择优秀、合适承包商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