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敬老院会建立入院评估制度,对老年人的身体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照料护理等级。老年人身体状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照料护理等级的,养老机构应当重新进行评估。养老机构确定或者变更老年人照料护理等级,应当经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确认。
2、敬老院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应当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敬老院会提供满足老年人日常生活需求的吃饭、穿衣、如厕、洗澡、室内外活动等服务。
敬老院应当提供符合老年人住宿条件的居住用房,并配备适合老年人安全保护要求的设施、设备及用具,定期对老年人的活动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和清洗。养老机构提供的饮食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适宜老年人食用、有利于老年人营养平衡、符合民族风俗习惯。
2、敬老院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应当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敬老院会提供满足老年人日常生活需求的吃饭、穿衣、如厕、洗澡、室内外活动等服务。
敬老院应当提供符合老年人住宿条件的居住用房,并配备适合老年人安全保护要求的设施、设备及用具,定期对老年人的活动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和清洗。养老机构提供的饮食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适宜老年人食用、有利于老年人营养平衡、符合民族风俗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