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乾铭重工装备有限公司
前法人代表:高士家 企业实际控制人:高士家 企业最终受益人:高士家
贵我双方2014年1月份签订的 2 台WF 27YNCΦ63×6 、WF 27YNCΦ168×12、模具2套(合同编号20140120 ),合同金额 493,000.00 元。该产品于 2014年 4 月份正式交付贵公司使用。至今收到贵公司436,900.00元的已付款,按合同约定贵公司尚欠我公司货款质保金合计伍万陆仟壹佰元整(56,100.00元)。
该款项近5年来已多次通过电传及电话催要多次,但贵司一直拒绝付款,这种恶意拖欠行为已严重影响了我公司的资金周转和生产安排。请贵司本次见函后5天内按以下账号付款!否则,本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上门催收等一切手段进行维权,届时对贵司和负责人高士家、李震秀、王峰等带来的后果和影响将由贵司承担!
前法人代表:高士家 企业实际控制人:高士家 企业最终受益人:高士家
贵我双方2014年1月份签订的 2 台WF 27YNCΦ63×6 、WF 27YNCΦ168×12、模具2套(合同编号20140120 ),合同金额 493,000.00 元。该产品于 2014年 4 月份正式交付贵公司使用。至今收到贵公司436,900.00元的已付款,按合同约定贵公司尚欠我公司货款质保金合计伍万陆仟壹佰元整(56,100.00元)。
该款项近5年来已多次通过电传及电话催要多次,但贵司一直拒绝付款,这种恶意拖欠行为已严重影响了我公司的资金周转和生产安排。请贵司本次见函后5天内按以下账号付款!否则,本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上门催收等一切手段进行维权,届时对贵司和负责人高士家、李震秀、王峰等带来的后果和影响将由贵司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