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4年九月份参军入伍,服役五年,于2017年十二月份,第一次探亲休假时,认识了同地方的好友赵某,相谈甚欢,很快,三十天就过去了,回到家单位,第二次休假是在2018年九月份,在第二次休假期间又遇到了之前的赵某,听说赵有意开火锅店,自己头脑一热,也投资了十万元,与赵合伙开火锅店,只签订了合同,没等到新店开业,自己便回到了单位,由于使用手机不方便,几次的询问,赵都是以各种理由搪塞我,目前十万元还未追回,自己也没敢告诉父母,担心父母承受不了打击,自己也成年了,只想默默的承担下来,心里确实特别不好受,所以,写了出来,心里好受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