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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要求为王振华彻底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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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诉是被告人的权利。辩护是律师的职责。律师的辩护词不管多么“奇怪”,以及“有悖常理”,都是他的权利。不少人要求律师做“符合常理(道德)”的辩护,本身就没有想过,什么是“常理(道德)”。这实际上等于提前变相限制了律师的辩护空间。这种对空间的预先限制,就会带来更大的问题。
在实践中,就表现为削弱律师(一般诉诸“道德”,如律师拿钱肯定不是好东西),并以公众审判的名义将人定罪。但是,公众以道德名义审判本身就是抛弃理性的,因为道德是因人而异、可以模糊理解的,也就是随心所欲的,而且随时可以转化为不可理喻的暴力。
作者:龙城飞将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02225415/answer/1292513947
来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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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河北1楼2020-06-21 08:17回复
    这个案子是非公开审理,陈把细节不停泄露出来已经违规了


    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20-06-21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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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各种泄露对方当事人隐私,声称自己知道见到他时已在狱中的当事人的生性,并且有收不当钱财的嫌疑


      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20-06-21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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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此类案件似乎已经有先例,对某“判处五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的某刑责做了及其苛刻的规定,一般直接算作qj罪处理。
        你当然有接受案件并对其进行辩护的权利,但就算抛开上楼中暴露对方当事人隐私和收受额外钱财的违规行为不谈,你的辩护方向似乎也有些问题,在走倒车。


        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20-06-21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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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直接就说为了钱可以没底线没原则没人性就可以了,你解释一堆有意义么?


          13楼2020-06-25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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