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诉是被告人的权利。辩护是律师的职责。律师的辩护词不管多么“奇怪”,以及“有悖常理”,都是他的权利。不少人要求律师做“符合常理(道德)”的辩护,本身就没有想过,什么是“常理(道德)”。这实际上等于提前变相限制了律师的辩护空间。这种对空间的预先限制,就会带来更大的问题。
在实践中,就表现为削弱律师(一般诉诸“道德”,如律师拿钱肯定不是好东西),并以公众审判的名义将人定罪。但是,公众以道德名义审判本身就是抛弃理性的,因为道德是因人而异、可以模糊理解的,也就是随心所欲的,而且随时可以转化为不可理喻的暴力。
作者:龙城飞将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02225415/answer/1292513947
来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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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就表现为削弱律师(一般诉诸“道德”,如律师拿钱肯定不是好东西),并以公众审判的名义将人定罪。但是,公众以道德名义审判本身就是抛弃理性的,因为道德是因人而异、可以模糊理解的,也就是随心所欲的,而且随时可以转化为不可理喻的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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