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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多科普】“评定分离”来了,怎么评?怎么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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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候选人数量不同
定标候选人数量方面,各地标准不同。长沙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3名不排序的定标候选人。江苏则明确评标委员会择优推荐定标候选人名单,候选人不得少于3家,不宜超过7家,具体数量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同时要求推荐不少于3名定标候选人的还有义乌,义乌明确定标候选人不进行排序。宁波对定标候选人数量没有明确规定,但是要求当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多于15家时,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抽签法、价格法、资信排序等方法,确定不少于15家的投标人进入评标程序,具体入围方式和进入评标程序的投标人数量应当在
标文件中明确。
评标方法不同
评标方法方面,各地一般采用定性评审、定量评审或定性+定量评审的方式。定性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各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择优推荐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定标候选人名单。定量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投标文件中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并推荐定标候选人。定性+定量评审是指在评标因素中可设置部分定量评审项,在合格基础上评价其优良程度,作为推荐定标候选人的依据。
如宁波评标就采用了定性评审方式,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各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不对投标文件进行打分,不直接确定中标人,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将所有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作为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并对每一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提出明确的评标结论。
定标方法不同
根据项目特点,选择合理的定标方法是能否择优确定中标人的重要环节,定标方法更是重中之重。定标方法包括直接抽签定标法、价格竞争定标法、票决定标法、票决抽签定标法、集体议事法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定标方法。各种定标方法各有其优缺点。直接抽签定标法指的是由招标人确定成交价格,投标人不竞价,在所有报名单位中,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其优点是招投标程序简单,没有廉政风险和廉政压力。但这种定标方法既不择优,又不竞价。因此一般招投标项目不建议采用直接抽签定标法。价格竞争定标法是指以投标价格作为定标主要依据的方法,具体方法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加以约定。该方法可以引申出多种定标方法,比如最低投标价法、次低价法、第N(事先约定的数字)低价法、平均值法等。这种定标方法招投标程序较简单,有竞价,但没有择优功能。也因此建议一些小型工程或技术简单工程可以采用,但不建议采用可能引发恶性竞价的价格竞争法(如最低价法),而平均值法或第N低价法会相对合理一些。票决定标法指的是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等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方法。直接票决有简单多数的一次票决法或两两比对排序法。这种定标方法择优功能突出,具备一定的竞价功能。但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的廉政压力和定标委员的廉政风险较大。因此建议重大项目或技术复杂项目可以采用,一般项目慎用。票决抽签定标法是指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以票决方式确定不少于3名投标人,再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方法。票决入围的投标人越多,择优功能越弱。这种定标方法优点为既能够进行适当竞价、相对择优,又没有较大的廉政风险和廉政压力。缺点为内控机制较好的招标人能够实现择优与竞价有机结合,缺乏内控机制的招标人既不体现竞价又有较大廉政风险。建议与定性、定量评标方法搭配使用。一般招标项目事先确定价格入围切线,再在入围投标人中进行择优。重大项目或技术复杂项目抬高价格入围切线,以择优为主。如义乌就要求在定标环节应按照“竞争和择优”以及“优中选低、低中选优”的原则,通过投票方式确定一名中标人。集体议事法指的是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组建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各自发表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组长确定中标人的定标方法。该方法实质是赋予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个人定标权。优点是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定标权,既可以是择优也可以是竞价,还可以是择优与竞价的有机结合。但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个人廉政压力与廉政风险巨大。招标人如果没有完善的集体议事规则加以规避廉政风险、化解廉政压力,则不建议采用集体议事法。但实际上,各地在实践中,一般是将上述定标方法组合使用,也可以结合项目特点和自身实际,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其他定标方法,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如江苏明确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充分竞争、合理低价的原则,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而宁波定标一般采用“优中选低、低中选优”的原则,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一名中标人并提交定标情况报告。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综上所述,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充分理解“评定分离”的基本原则,根据项目实际,选择相应的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制定切实可行的“评定分离”方案,以达到最佳的招标效果。


1楼2020-06-11 14:2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