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操作说明附后),并向所在省辖市(直管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所在省辖市(直管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正式行文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厅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大厅核验相关证件,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在厅网站进行公示、公告。
4.准予行政许可的,政务服务大厅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住建部令第24号)
2.所在省辖市(直管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正式行文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厅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大厅核验相关证件,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在厅网站进行公示、公告。
4.准予行政许可的,政务服务大厅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住建部令第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