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物业起诉业主是业主们维权一种途径。
run2004 2005-11-22 10:08:29 发表于搜狐焦点房地产网-谈房论市-世嘉座论坛
看到一个好贴,说得很有道理,转发给大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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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物业起诉业主是业主们维权一种途径。
1. 让物业起诉业主是业主们维权一种途径。这是一种被动的维权,但这是适合现实情况的的促使物业听取弱势业主意见的好办法,是适合所有小区,所有业主采取的维权方式。
很多人都经历过,对物业不满,主动找物业谈,不论是单个业主还是业主代表,物业都是一副官老爷的态度,漠然的态度,一推三五六,气死累死业主不偿命的态度。
一句话,业主维权太难了,业主对维权伤透了心。看着那些种种报道出来的维权的心酸,业主该怎么办呢?继续走那条根本行不通的协商或业主主动起诉物业的道路吗?业主的主动维权行为已被无数事实证明,那是条不堪承受之重的路。
在这我想说,让物业起诉业主也是业主维权的一种途径。与上面说的维权不同的是,这是一种被动维权,对业主来说,是个省心省力的维权,是促使物业听取弱势业主意见的好办法。
物业不是对业主不理不睬吗?业主说什么都白说吗?那我们就上法庭上去说吧。有什么话,业主都写在答辩状里吧,让法院来看看。
物业费是几十年的事,这么多户业主,让物业一个一个起诉,业主一个一个答辩,每年都这样来一回,看物业不累死。看到这大家明白了吧,物业起诉业主,受累的是物业,费时费办的物业,不是业主。
很多业主可能害怕被起诉,业主担心什么呢?其实并没有什么可担心的,因为最坏最坏的结果,不过是被判决全额交纳物业所谓的该交的物业费。如有时间,就好好应诉,如没有时间缺席判决也不过是全额交纳。事实上,有很多业主在物业很好地应诉,争取到了一部分利益,同时也促使物业重视业主提出的意见。
想像一下,诉讼积累起来会是个什么效果呢?是否能迫使物业坐到谈判桌上,改变漠视业主意见的态度呢?是否可能今年明年后年终于碰上一个公正的法官,支持一部分业主的主张呢?我想这都是有希望的。咱们还是应该对社会的发展抱有希望,对吧?
2. 关于诉讼引起的一点杂想
有一个业主说,为什么对物业服务的举证责任在业主,而不是物业。问得很对。
物业凭物业合同起诉业主,合同的义务是双向的。可现在的情况好象是,只要有合同,只要物业公司存在,就可以伸手要求业主每年要钱,其他都是不存在的,物业的义务,物业服务的如何,都是不存在的。只有追究业主交钱的理和途径,没有业主要求物业服务的理和途径。公平何在?
物业要求业主履行交费的义务,自身也有义务说明物业履行合同的情况啊。物业不屑于向业主公开交待每年物业服务及费用情况,那业主怎么知道物业履行合同的情况呢?怎么能一年又一年地向这个说不清楚情况的物业公司交费呢?
这是当前整个物业管理不健全的缩影。
物业依赖业主的交费生存,但物业不是对业主负责,而是对他的上级,他的股东负责。相信物业公司也是每年要做总结,做报告,做财务汇报,但这些统统与业主无关,只与上级和股东有关。扭曲的关系。
很多服务标准不够具体,缺乏操作性,结果业主要求物业说明服务情况,物业不理睬,法院也不要求物业证明,反而是业主有义务来证明物业没有达标?凭着模糊的标准,业主的困难可想而知。
现阶段要解决这样的问题,当然不现实。只能一步一步来。现解决收费合理,争取让物业愿意听取业主的意见,等有能力有条件,再争取把服务标准明确,争取业主了解、监督物业服务和费用情况的权力。暂时就想到这么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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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物业起诉业主是业主们维权一种途径。
1. 让物业起诉业主是业主们维权一种途径。这是一种被动的维权,但这是适合现实情况的的促使物业听取弱势业主意见的好办法,是适合所有小区,所有业主采取的维权方式。
很多人都经历过,对物业不满,主动找物业谈,不论是单个业主还是业主代表,物业都是一副官老爷的态度,漠然的态度,一推三五六,气死累死业主不偿命的态度。
一句话,业主维权太难了,业主对维权伤透了心。看着那些种种报道出来的维权的心酸,业主该怎么办呢?继续走那条根本行不通的协商或业主主动起诉物业的道路吗?业主的主动维权行为已被无数事实证明,那是条不堪承受之重的路。
在这我想说,让物业起诉业主也是业主维权的一种途径。与上面说的维权不同的是,这是一种被动维权,对业主来说,是个省心省力的维权,是促使物业听取弱势业主意见的好办法。
物业不是对业主不理不睬吗?业主说什么都白说吗?那我们就上法庭上去说吧。有什么话,业主都写在答辩状里吧,让法院来看看。
物业费是几十年的事,这么多户业主,让物业一个一个起诉,业主一个一个答辩,每年都这样来一回,看物业不累死。看到这大家明白了吧,物业起诉业主,受累的是物业,费时费办的物业,不是业主。
很多业主可能害怕被起诉,业主担心什么呢?其实并没有什么可担心的,因为最坏最坏的结果,不过是被判决全额交纳物业所谓的该交的物业费。如有时间,就好好应诉,如没有时间缺席判决也不过是全额交纳。事实上,有很多业主在物业很好地应诉,争取到了一部分利益,同时也促使物业重视业主提出的意见。
想像一下,诉讼积累起来会是个什么效果呢?是否能迫使物业坐到谈判桌上,改变漠视业主意见的态度呢?是否可能今年明年后年终于碰上一个公正的法官,支持一部分业主的主张呢?我想这都是有希望的。咱们还是应该对社会的发展抱有希望,对吧?
2. 关于诉讼引起的一点杂想
有一个业主说,为什么对物业服务的举证责任在业主,而不是物业。问得很对。
物业凭物业合同起诉业主,合同的义务是双向的。可现在的情况好象是,只要有合同,只要物业公司存在,就可以伸手要求业主每年要钱,其他都是不存在的,物业的义务,物业服务的如何,都是不存在的。只有追究业主交钱的理和途径,没有业主要求物业服务的理和途径。公平何在?
物业要求业主履行交费的义务,自身也有义务说明物业履行合同的情况啊。物业不屑于向业主公开交待每年物业服务及费用情况,那业主怎么知道物业履行合同的情况呢?怎么能一年又一年地向这个说不清楚情况的物业公司交费呢?
这是当前整个物业管理不健全的缩影。
物业依赖业主的交费生存,但物业不是对业主负责,而是对他的上级,他的股东负责。相信物业公司也是每年要做总结,做报告,做财务汇报,但这些统统与业主无关,只与上级和股东有关。扭曲的关系。
很多服务标准不够具体,缺乏操作性,结果业主要求物业说明服务情况,物业不理睬,法院也不要求物业证明,反而是业主有义务来证明物业没有达标?凭着模糊的标准,业主的困难可想而知。
现阶段要解决这样的问题,当然不现实。只能一步一步来。现解决收费合理,争取让物业愿意听取业主的意见,等有能力有条件,再争取把服务标准明确,争取业主了解、监督物业服务和费用情况的权力。暂时就想到这么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