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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北京条约未割让的三十万平方公里领土主权没有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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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殷敏鸿
在《中俄北京条约没有割让约三十万平方公里外东北中国领土(2020版)》等文中,详细分析了中俄北京条约具体条文,得出的结论是:依照条约,外东北约三十万平方公里中国领土没有割让给俄罗斯。
但1860年中俄北京条约签订后,俄国一直实际控制着除江东六十四屯地区外的整个外东北(1900年后俄国占据江东六十四屯),也未见清政府及后来的政府向俄方提出归还那三十万平方公里土地,更没有进行有效管辖,而是长期承认俄国对那里的占据。
这可能要与当时的历史背景有关。首先,瑷珲条约签订前,俄方就非法占据了黑龙江出海口等外东北土地,瑷珲条约和中俄北京条约签订后,俄国更是加大了占据力度。而清政府当时处于严重内忧外患之中,无力或无心收复失地,虽然有条约依据,但促使俄国履约和实际控制难度大,所以清政府干脆装糊涂,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任由俄方占据,自己守住东北就可以了,之后逐渐遗忘了这片领土,后来的政府更是依照惯例将那里视为已经割让的俄国领土。而且民间对已经明确割让的土地反应都不强烈,更不会发现较隐蔽的未割让领土。
中俄北京条约签订后,中方长期承认俄国对外东北约三十万平方公里土地的实际控制,一般来说,会给中国对那里主张领土权利造成不利影响。但是,中俄北京条约第三条的规定可以使这一不利影响将至最低。
中俄北京条约第三条开头规定:嗣后交界遇有含混相疑之处,以上两条所定之界作为解证。俄文中译本为:今后可能发生的一切边界问题,均须按照本条约第一条和第二条的规定加以解决。
北京条约第二条规定的是中俄西部边界线的大致走向,与第一条规定的中俄东部边界和领土划分无关。
中俄北京第三条开头的规定,明确了今后如果发生中俄边界争议,必须按照北京条约第一条和第二条的规定解决。可以理解为确定了北京条约第一条和第二条的最高权威性,后面的领土边界条约都不得与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立法宗旨和具体划界规定相抵触,如果后来签订的中俄边界条约违背这一规定,还可以按照北京条约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再议。
中俄北京第三条开头规定所指的第一条,不包括第一条所指的附图。因为第一条规定的是要绘制地图,附图是在签订中俄北京条约之后才正式确定,且附图是单独的条约附件,不属于北京条约第一条和第二条,也不属于任何一条。
按照中俄北京条约第三条规定,今后如果发生中俄边界争议,必须按照中俄北京条约第一条的规定解决。所以,只要后来中方提出归还外东北约三十万平方公里未割让的领土主张,就发生了领土边界争议,争议必须按照北京条约第一条规定来解决,也就是中国不会丧失中俄北京条约规定的未割让领土主权。
此外,中俄北京条约签订后,清政府及后来的政府签订的中俄边界条约中,未见有承认中俄边界外三十万平方公里外东北飞地归属俄国的内容。即使有,也能够依照中俄北京条约第一条和第三条的规定再议,重新按照第一条规定划分领土。


IP属地:湖南1楼2020-05-24 23:31回复
    新中国以后废除了一切不平等条约,包括领土,领事等方面,但是被占领土始终无法要回?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3楼2020-06-08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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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15 03: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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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约可签亦可废,更何况是强压给我们的不平等条约。


      来自手机贴吧4楼2020-09-25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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