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问题解答
1.1 《建规》5.4.12及5.4.13条规定,建筑内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柴油发电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且为强条。柴油发电机房、储油间是否可以设置气体灭火?
答:按《建规》第5.4.12条第8款、第5.4.13条第6款,建筑内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柴油发电机房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按《建规》第8.3.8条,储油间可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或细水雾灭火系统。
1.2 加油、加气站的站房是否需按民用建筑要求,设置室外消防系统?
1.3 《建规》8.3.1条中,对需设喷淋的厂房生产类型做了规定。实际工作中。有许多多层丙类厂房的生产类型未能明确,如何界定是否需要设喷淋?
答:应按《建规》第3.1.1条、第8.3.1条说明生产、存储的物品分类和火灾危险类别设计相应的灭火系统。
1.4 《建规》8.3.8条中,对二类高层建筑中需设喷淋保护的部位有清楚描述,但对多层建筑中需设置的部位没有明确规定,如何执行?
答:符合《建规》第8.3.4条的多层建筑,该建筑内凡具有可燃物且属于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均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5 二类高层宿舍的卧室是否要设置喷头?
答:按《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第7.1.7条,二类高层宿舍卧室可不设喷头。
1.6 屋顶单独设置的风机房、水泵房等设备间是否需要设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保护?
答:参照《水消规》第7.4.3条,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包括设备层在内的各层均应设置消火栓。
厂房及仓库
1.1 多层丙类仓库需不需要做封闭楼梯间?《建规》3.8.7条高层仓库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但是3.8.2条又注明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那是不是可以理解为仓库的楼梯都为封闭楼梯间呢?
答:规范条文不矛盾,3.8.7条说的是高层仓库楼梯间的要求,3.8.2条说的是仓库房间门的要求,一个是楼梯间门,一个是房间门。
1.2 《建规》第3.3.5条,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h的防火墙和1.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一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办公室、休息室面积与厂房面积规模(面积比例)如何界定?
答:《建规》对此没有要求。规范中所说的设置在丙类厂房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应是以服务丙类厂房为主要功能,是为管理需要而设的。
1.3 厂区内的研发车间是按厂房建筑还是办公建筑进行消防设计?
答:应按厂房建筑进行消防设计。
1.4 厂房两个相邻防火分区,能否在防火墙上开一个甲级防火门作为另外一个疏散口?
答:按《建规》第3.7.3条执行,规范中仅允许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可利用防火分区之间分隔防火墙上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1.5《建规》第3.7.2条、第5.5.8条第2款规定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的条件中,当建筑首层与其余各层建筑、疏散楼梯完全分隔时且首层疏散满足规范要求时,首层建筑面积是否可不限?
答:当建筑首层与其余各层完全分隔且首层疏散满足规范要求时,规范对首层建筑面积没有提出要求。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问题解答
2.1 大型项目地下室设置多台柴油发电机组,如果设置2个或多个柴油发电机房,是否可以按每个机房储油间的总储存量不大于1m³设计?是否可以在室内、但独立于柴油发电机房的其它位置分设多个储油间,每个储油间的储油量不超过1m³?(《建规》第5.4.13条)
答:按《建规》第5.4.13条第4款规定,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 m³。当设置多个柴油发电机房,可按每个机房内储油间的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 m³设计。离开柴油发电机房区域不允许单独设置储油间。
2.4、消防控制室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哨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附近,如何理解?(《建规》第8.1.7条)
2.4.1 电磁场干扰较强的房间是指哪些房间?
答:指变压器室、高低压配电房、柴油发电机房等。
2.4.2 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是指哪些房间?
答:指锅炉房、空调主机房、水泵房等大型机房。
2.4.3、如何理解附近?
答:指正上方、正下方或相贴邻。
2.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否指包括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完整的系统?还是可由其中一部份组成或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子系统?(《建规》第8.4.1条)
答:条文中第1~12款指定的场所的建筑应设置完整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对于第13款,指满足该场所或部位的消防联动控制的需求,能发出火灾警报的报警装置,而不一定要设置完整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6 社区活动中心,只有局部一~二间标明为“老年人活动室”,是否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建规》第8.4.1条〉
答:可不设置。按《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第2.0.1条规定,"老年人照料设施”指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设施,是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和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的统称。老年大学、老年人活动室、老年人住宅不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
2.8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如何理解?(《建规》第10.1.6条)
答:当本建筑内设置变电所时,专用的供电回路应从低压自己电房引出配电线路:住宅建筑按供电部门要求,如需设置用户低压房时,住宅建筑的消防电梯、应急照明等专用的供电回路可从用户低压房引出自己电线路。当本建筑内未设置变电所时,专用的供电回路应从低压进线配电间引出配电线路。
2.9 消防配电干线宜按防火分区划分,消防配电支线“不宜”穿越防火分区。多个防火分区消防用电共用一个消防总配电箱放射式配电,是否满足《建规》第10.1.7条规定?
答:满足。消防总配电箱放射式至各坊火分区消防设备的配电线路属于配电子钱,并已按防火分区划分。
2.10 柴油机消防水泵是否可采用单路电源供电,不设双回路末端切换?(《建规》第10.1.8条)
答:柴油机消防水泵已自带备用电源,可采用单回路专线供电,不设双回路末端切换。
2.12、火灾时连续供电的时间如何确定?(《建规》第10.1.10条)
答:火灾时连续供电的时间应满足各类消防用电设备在火灾发生期间需持续工作时间的要求。
2.13 《建规》第10.1.10条第2款: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此处只是要求穿管暗敷,并未要求必须穿金属管。但是该条的条文说明要求:暗敷设时,配电线路穿金属管并敷设在保护层厚度达到30mm以上的结构内。是否暗敷也要求采用穿金属管?
答: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暗敷管线按《应急照明标准》第4.3.1条规定执行,其余消防设备暗敷管线按《建规》第10.1.10条的条文说明要求穿金属管敷设。
2.14 消防配电线路与其他配电线路敷设在低压配电房的同一电缆沟内,且消防配电线路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是否需要敷设在电缆沟的两侧?(《建规》第10.1.10条第3款)
答:考虑到低压配电房发生火灾概率较低,且配电柜在制造标准中无法给出耐火时间,如果电房发生火灾,设备的损坏程度远高于耐火电缆,变配电所内电缆沟敷设可不分设在两侧。
2.15 强、弱电井的照明是否需要设置备用照明?(《建规》第10.3.3条、《应急照明标准》第3.8.1条)
答:不需要。强、弱电井属于无人值守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