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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持长期签证的中国人能重回日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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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4月1日决定,日本拒绝入境的国家新增51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包括美国、中国和韩国,由此日本拒绝入境的国家增加到了73国。
该禁止入境措施以4月3日0时为分水岭,以此后到达日本的人员为对象实施。持“永住者”、“日本人配偶者等”、“永住者的配偶者等”或“定住者”在留资格的人员,在4月2日前持再入国许可出国,原则上可以从禁止入境对象地区再入境日本;但在4月3日以后出国的情况,原则上为禁止入境对象。“特别永住者”与以往一样,不视为禁止入境对象。
4月27日,日本政府进一步决定采取“边境对策强化相关新措施”。措施要点如下:禁止入境国家和地区名单新追加14个国家(日本国籍者除外)。从4月29日起增至87个国家和地区。根据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禁止入境的对象地区,依然包括中国全境、香港、澳门、台湾。
持长期签证的外国人,即在日本具有中长期(居留期限为3个月以上,不含3个月)或具有“外交”、“公用”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持有效身份证件(护照及在留卡)离境,并自离境之日起1年内返回日本的,可以不必办理“再入国许可”,只要在离境前的机场、港口填写“再入国用ED卡”时,在“再入国出国记录”栏内的“视同再入国许可”(日语为“みなし再入国許可”)前打钩即可。
重点在于,利用“みなし再入国許可”出境者,如果不能在1年以内返回日本,将丧失原有的居留资格,无法再入境;同时,如果在日有效居留期限已不满1年,则需要在居留期限之前返回日本。
在4月3日前持“みなし再入国許可”出国的中国人,如果现在人在中国,在有效的1年内回到日本,只要不是在中国湖北、浙江两省签发的护照,或来日前14日以内在疫情高发区没有滞留经历的人,原则上可以回到日本,最后将由日本海关经过审查做出决定。如果在4月3日之后出国者,至少到5月31日之前不能再入境日本。
另一方面,如果“みなし再入国許可”已经过期,即意味着丧失居留身份,根据入国管理法规定,无论什么理由都回不了日本,即使在疫情之下也没有特殊政策。


IP属地:辽宁1楼2020-05-19 15:4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