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违法审批
冯凤霞、秦华伟、宋晓丽缓交上诉费的情况反映
我是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07民终2088号案件中的被上诉人张保才。本案中上诉人冯凤霞、秦华伟、宋晓丽在出具虚假困难证明,不符合缓交诉讼费的情况下,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未认真和严格审查,在三人不符合缓交诉讼费的情况下批准三人缓交诉讼费是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在向贵院反映此事,请贵院领导督办撤销冯凤霞、秦华伟、宋晓丽三人缓交诉讼费的批准手续,通知三人缴纳上诉费。具体理由如下;
1、该案件中上诉人的缓交诉讼费申请书上没有注明具体的案件、没有注明被上诉人、也没有案号,根本无法确定是对本案申请缓交上诉费的。
2、该案件中上诉人的缓交诉讼费申请书只有申请人宋晓丽一个人签名,冯凤霞、秦华伟根本没有在申请人处签字,只能说明宋晓丽一人申请。宋晓丽一个人不能代表冯凤霞和秦华伟。秦华伟、冯凤霞两个人没有申请,立案庭在冯凤霞、秦华伟没有申请的情况下就批准三个人全部缓交诉讼费,程序严重违法。
3、该案件中的缓交诉讼费申请书是上诉人宋晓丽对着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申请的,上诉人根本没有对着新乡市中级法院申请缓交上诉费。在冯凤霞、秦华伟、宋晓丽没有对中院申请缓交上诉费的情况下,新乡市中院就审批同意三人缓交上诉费程序严重违法。
4、宋晓丽和秦华伟夫妻两是一家人。但是和冯凤霞不是一家人,冯凤霞也不在该牌坊社区居住,牌坊街社区没有核实随便出具虚假证明,程序严重违法。
5.作为裁判机关的法院,根据案件基本材料和三人的身份证信息就能看出三人不是一家人,不核实社区出具证明内容的真实性,随意审批三人符合缓交条件同意三人缓交上诉费,程序严重违法。
6、宋晓丽、秦华伟名下有两套房产,冯凤霞、宋晓丽开有服装店,三人还在诉讼中一直聘请有律师。三人根本就没有低保证,三人根本不符合缓交上诉费的条件。
综上所述,新乡市中级法院立案庭在三个上诉人冯凤霞、秦华伟、宋晓丽不符合缓交上诉费情形的情况下,在三人都没有向中院申请缓交上诉费的情况下,就违法批准三人缓交上诉费还立案,严重违法。为此特向贵院领导反映新乡市中院立案庭的违法行为,请求贵院领导纠正错误,撤销对冯凤霞、秦华伟、宋晓丽缓交上诉费的审批手续,通知三人缴纳上诉费。
反映人:张保才
冯凤霞、秦华伟、宋晓丽缓交上诉费的情况反映
我是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07民终2088号案件中的被上诉人张保才。本案中上诉人冯凤霞、秦华伟、宋晓丽在出具虚假困难证明,不符合缓交诉讼费的情况下,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未认真和严格审查,在三人不符合缓交诉讼费的情况下批准三人缓交诉讼费是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在向贵院反映此事,请贵院领导督办撤销冯凤霞、秦华伟、宋晓丽三人缓交诉讼费的批准手续,通知三人缴纳上诉费。具体理由如下;
1、该案件中上诉人的缓交诉讼费申请书上没有注明具体的案件、没有注明被上诉人、也没有案号,根本无法确定是对本案申请缓交上诉费的。
2、该案件中上诉人的缓交诉讼费申请书只有申请人宋晓丽一个人签名,冯凤霞、秦华伟根本没有在申请人处签字,只能说明宋晓丽一人申请。宋晓丽一个人不能代表冯凤霞和秦华伟。秦华伟、冯凤霞两个人没有申请,立案庭在冯凤霞、秦华伟没有申请的情况下就批准三个人全部缓交诉讼费,程序严重违法。
3、该案件中的缓交诉讼费申请书是上诉人宋晓丽对着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申请的,上诉人根本没有对着新乡市中级法院申请缓交上诉费。在冯凤霞、秦华伟、宋晓丽没有对中院申请缓交上诉费的情况下,新乡市中院就审批同意三人缓交上诉费程序严重违法。
4、宋晓丽和秦华伟夫妻两是一家人。但是和冯凤霞不是一家人,冯凤霞也不在该牌坊社区居住,牌坊街社区没有核实随便出具虚假证明,程序严重违法。
5.作为裁判机关的法院,根据案件基本材料和三人的身份证信息就能看出三人不是一家人,不核实社区出具证明内容的真实性,随意审批三人符合缓交条件同意三人缓交上诉费,程序严重违法。
6、宋晓丽、秦华伟名下有两套房产,冯凤霞、宋晓丽开有服装店,三人还在诉讼中一直聘请有律师。三人根本就没有低保证,三人根本不符合缓交上诉费的条件。
综上所述,新乡市中级法院立案庭在三个上诉人冯凤霞、秦华伟、宋晓丽不符合缓交上诉费情形的情况下,在三人都没有向中院申请缓交上诉费的情况下,就违法批准三人缓交上诉费还立案,严重违法。为此特向贵院领导反映新乡市中院立案庭的违法行为,请求贵院领导纠正错误,撤销对冯凤霞、秦华伟、宋晓丽缓交上诉费的审批手续,通知三人缴纳上诉费。
反映人:张保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