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看懂这个!我市辖区内嫩江及其所属支流、水库、湖泊、水泡等自然水域禁渔期为77天,自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
在禁渔期内,自然捕捞水域禁止除钓具以外的所有捕捞作业,渔船、渔具要全部撤出作业场所(滩地),采取渔船与渔具分离、船加锁、渔具入库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在禁渔期间开展渔业科研活动需捕捞渔获物的,须经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捕捞活动。在禁渔期期间销售地产养殖鱼类的要持养殖证、当地渔业主管部门证明或持有水产品销售单位开具的隔夜发票,否则按违法捕捞处理。
在禁渔期内,自然捕捞水域禁止除钓具以外的所有捕捞作业,渔船、渔具要全部撤出作业场所(滩地),采取渔船与渔具分离、船加锁、渔具入库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在禁渔期间开展渔业科研活动需捕捞渔获物的,须经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捕捞活动。在禁渔期期间销售地产养殖鱼类的要持养殖证、当地渔业主管部门证明或持有水产品销售单位开具的隔夜发票,否则按违法捕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