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购房落户办理需要哪些提供哪些资料?
在青岛城区购商品住宅90平及以上,新区购60平及以上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所有人可以写落户申请书,带上身份证、户口本、产权证等材料到房屋所在地辖区派出所办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材料 1、产权人申请; 2、不动产权证; 3、居民户口簿; 4、居民身份证; 5、亲属关系凭证; 6、随迁达到法定婚龄未婚子女的未婚声明; 7、未成年子女随迁的,应当提供其父母结婚证;亲生父母离婚的,应当提供含有抚养权内容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者已经生效的含有抚养权内容的离婚判决书或者裁决书; 8、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抚养权人死亡需要与另一方父亲或者母亲办理居住落户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供抚养权人注销户口证明; 9、丧偶再婚携带未成年子女与再婚配偶办理居住落户的,应当提供结婚证和原配偶注销户口证明; 10、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不动产权的,应当提供所有共有权人的不动产权证、居民身份证以及签字捺印同意其迁入落户的声明。
如果你购房落户不满足条件,青岛还有其他的落户方式哦,详情询问青岛落户管家18560628174(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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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1、产权人申请; 2、不动产权证; 3、居民户口簿; 4、居民身份证; 5、亲属关系凭证; 6、随迁达到法定婚龄未婚子女的未婚声明; 7、未成年子女随迁的,应当提供其父母结婚证;亲生父母离婚的,应当提供含有抚养权内容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者已经生效的含有抚养权内容的离婚判决书或者裁决书; 8、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抚养权人死亡需要与另一方父亲或者母亲办理居住落户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供抚养权人注销户口证明; 9、丧偶再婚携带未成年子女与再婚配偶办理居住落户的,应当提供结婚证和原配偶注销户口证明; 10、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不动产权的,应当提供所有共有权人的不动产权证、居民身份证以及签字捺印同意其迁入落户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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