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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中,14周岁以下的孩子杀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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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思极恐、一个13岁的男孩,1米7,体重70公斤,俨然看上去已经是个大人了。多次骚扰尾随其他几位同小区女性,杀害了10岁小女孩后,竟还抛尸、行为淡定从容,如果从收容所出来回到学校社会,那未来又会有多少无辜的人受害呢?
现在、很多律师呼吁要降低“14岁刑责年龄线”,但本人倒觉着,“杀人”这本就不应该设置什么年龄线。“杀人”就会“偿命”,这一条就应该警告着每一个年龄阶段的人,而不应该仅仅是对某个年龄阶段的人有限制作用。切不可让未成年人有“犯罪要趁早”的侥幸尝试心理。
反过来想,那未成年保护法中,对未成年14周岁的“杀人”行为有所保护,这样有什么意义呢?
本人呼吁,应当取消在“杀人”这一犯法行为上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所有的“杀人”犯法行为都应该“偿命”,任何人都必须尊重他人的生命。即使未成年人不能判断是非,但、这也并不影响他们在小的时候就必须知道“杀了人,他(她)也会‘被杀’”。
各位看官、你们又是如何理解如何看待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对未成年人“杀人”这一行为的保护呢?


1楼2020-05-09 14:31回复
    萌新的我顶一下?


    IP属地:日本来自手机贴吧3楼2020-05-14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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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05 20:4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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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保护法就是个笑话,现在已经成了未成年罪犯保护法了,被杀死的遇害者死了也白死了


      来自手机贴吧4楼2020-08-30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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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该呼吁杀人不犯法,你未成年我先杀了你


        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23-05-27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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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说的是大连那个事吧?


          IP属地:山西9楼2025-05-20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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