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思极恐、一个13岁的男孩,1米7,体重70公斤,俨然看上去已经是个大人了。多次骚扰尾随其他几位同小区女性,杀害了10岁小女孩后,竟还抛尸、行为淡定从容,如果从收容所出来回到学校社会,那未来又会有多少无辜的人受害呢?
现在、很多律师呼吁要降低“14岁刑责年龄线”,但本人倒觉着,“杀人”这本就不应该设置什么年龄线。“杀人”就会“偿命”,这一条就应该警告着每一个年龄阶段的人,而不应该仅仅是对某个年龄阶段的人有限制作用。切不可让未成年人有“犯罪要趁早”的侥幸尝试心理。
反过来想,那未成年保护法中,对未成年14周岁的“杀人”行为有所保护,这样有什么意义呢?
本人呼吁,应当取消在“杀人”这一犯法行为上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所有的“杀人”犯法行为都应该“偿命”,任何人都必须尊重他人的生命。即使未成年人不能判断是非,但、这也并不影响他们在小的时候就必须知道“杀了人,他(她)也会‘被杀’”。
各位看官、你们又是如何理解如何看待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对未成年人“杀人”这一行为的保护呢?
现在、很多律师呼吁要降低“14岁刑责年龄线”,但本人倒觉着,“杀人”这本就不应该设置什么年龄线。“杀人”就会“偿命”,这一条就应该警告着每一个年龄阶段的人,而不应该仅仅是对某个年龄阶段的人有限制作用。切不可让未成年人有“犯罪要趁早”的侥幸尝试心理。
反过来想,那未成年保护法中,对未成年14周岁的“杀人”行为有所保护,这样有什么意义呢?
本人呼吁,应当取消在“杀人”这一犯法行为上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所有的“杀人”犯法行为都应该“偿命”,任何人都必须尊重他人的生命。即使未成年人不能判断是非,但、这也并不影响他们在小的时候就必须知道“杀了人,他(她)也会‘被杀’”。
各位看官、你们又是如何理解如何看待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对未成年人“杀人”这一行为的保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