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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关于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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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委省政府审议通过,4月2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解决全省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我省将在海口、三亚、儋州、五指山、定安和陵水6个市县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另外,通过建设安居型商品住房的方式,在全省实施基层教育卫生人员住房保障专项计划,利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全省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住房问题。
安居型商品住房,是指限定销售对象、销售价格、套型面积和转让条件,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方式建设,具有政策保障性质的商品住房。安居型商品住房的销售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本市县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以及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
安居型商品住房销售均价原则上按房价收入比不超过10倍确定,或不超过商品住房市场价的60%。各市县可结合实际确定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具体销售价格。
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建设应选址在城区内交通便捷、生活便利和配套设施比较完善的区域,并实行全装修和采取装配式建筑的方式建造。套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00平方米。新出让土地建设的安居型商品住房,实行现房销售制度。


IP属地:海南1楼2020-04-30 16:09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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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2020-05-02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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