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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工单位和现派遣公司解除合作关系,让我签新派遣公司,我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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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工单位和现派遣公司解除合作关系,让我签新派遣公司,我询问用工单位工作年限能否合并,给出的回答是不能。用工单位和现派遣公司解除合合作关系跟劳动者有什么关系,为什么不能合并工作年限?不签新合同,合同到期就退回现派遣公司。不合理不合法。呕火
2、法定节假日加班。公司规定只能调休,不支付加班费。之前是为了工作,才忍气吞声,现在公司变本加厉挤兑我们。不得不反击。不按时支付劳动者加班费不合理不合法。
3、保险.3-4月份社保养老公司部分没有缴纳,医疗保险缴纳一半。是否违法?


IP属地:天津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20-04-30 10:13回复
    贴吧私信显示你拒绝接受陌生人消息


    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20-05-02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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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12 04: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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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看看啊,我也不知道怎么设置的


      IP属地:天津来自iPhone客户端4楼2020-05-03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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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又开了一贴。我本人也是劳务派遣,花重金找了一位在劳务派遣方面有着丰富经验的律师。
        通过对劳动派遣相关法律的了解 以及和律师的沟通,我这次给你一个全面的分析。
        一,先从法律层面来说,
        1,工龄累计问题。正如你贴的图里所说,非劳动者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改签到另外的用人单位。如果原用人单位,没有支付经济补尝,在新的用人单位被离职后,可以要求新用人单位合并工作年限并支付。
        但,前提是,非劳动者本人原因。用工单位,肯定会让你们主动从原派遣单位辞职的。把字签一签,这个前提肯定就没有了。
        2,劳务派遣用工中,责任的划分。
        派遣单位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由派遣单位承担责任。
        用工单位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尝责任。
        所以,对于,拖欠工资,加班费等,可以向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同时索要。
        3,劳动派遣用工的退回。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明确了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定情形,具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一)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故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退回后,你与劳动派遣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
        如果,劳务派遣单位,不再与你续订劳动合同,则必须支付经济补尝金。
        但,派遣单位,还有另一种选择,正如上面《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所说,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这也就是所谓的待岗。现实层面上,有些派遣公司,为了不支付经济补尝金,故意,以待岗发最低工资,逼劳动者主动辞职。因为,在法定退回的情形下,安排待岗是合法。
        二、从现实层面来说。
        1,劳务派遣用工,以目前的法律法规,对劳动者是比较不利的。合法退回,安排待岗,就可以逼劳动者主动辞职。
        2,如果你的工作挺不错。公司发展等,各方面都挺好。也不妨就忍了吧。毕竟现在大环境不好,一份儿稳定的工作更重要。如果不能忍,就等合同到期后,再去和派遣公司,较量吧。因为,你是和派遣公司才是劳动关系。
        3,希望楼主能有一个圆满的结果。


        IP属地:河北7楼2020-05-04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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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边得赔偿。那边继续签


          IP属地:黑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20-12-14 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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