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件人为我本人的信件当我于2020年4月14号从小区值班室的值班人员手中得到的时候,看到信封的正面写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重要通知 请严格按照挂号信件操作”的字样,还看到寄信件一方的中国邮政的盖章内容为“北京 2020.01.19.20 北太平庄5-38”的盖章,以及内容为“中国邮政 ¥ 04.20 京D849"盖章;信封的背面有两枚盖章,内容分别是”山东肥城 2020.01.23.09 城区投递部2“和”山东肥城 2020.01.25.09 城区投递部2“。在我算来,这封信的寄信方的投寄时间距离我从小区门卫大哥手中拿到这封信的时间是经过了12天+28天+31天+14天,总共是85天。这封信的内容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给我发的第一次补正通知书。信中有一段内容是”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对上述缺陷陈述意见或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该专利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我因未能及时收到信件,导致我对专利申请文件丧失了补正的权利,按照专利法被视为我自动撤回了专利申请,由此对我造成了精力+时间+金钱的损失。
我想得到信件未能及时送达予我的原因,,并有人给我一千元的补偿,因为我已交了500元的评审费,重新申请还要再交500元。请问,我能对上述事件维护我的合法权利并能得到合法的金钱的补偿吗?
我因未能及时收到信件,导致我对专利申请文件丧失了补正的权利,按照专利法被视为我自动撤回了专利申请,由此对我造成了精力+时间+金钱的损失。
我想得到信件未能及时送达予我的原因,,并有人给我一千元的补偿,因为我已交了500元的评审费,重新申请还要再交500元。请问,我能对上述事件维护我的合法权利并能得到合法的金钱的补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