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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城市燃气江北气站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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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项目名称:惠州市城市燃气江北气站场地环境调查报告
场地责任单位(盖章):惠州市先华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报告编制单位(盖章):广东省水文地质大队
日期:2018年6月
1 项目背景
惠州市城市燃气江北气站地块位于惠州市惠城区旺岗路1号,地处惠城区东南部。具体位置为惠州大道和旺岗路的交叉口处,总占地面积为9532.5平方米。该地块1992年前用地性质为农用地,1992年至2015年作为燃气加气站使用,2015年关停后一直闲置,直至2017年8月,场地开始进行平整。目前惠州市城市燃气江北气站厂区已平整完毕,用作驾校训练场和餐馆,调查期间储气罐、充装区、管道以及压缩机房的设备未拆除,待检区、气化间、发电机房和空压机房的生产设备已经拆除。根据《惠州市东江北岸望江段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本场地用地性质由工业用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等四部委《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号)、《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对原工业用地转化其他用地类型的土地要进行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经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属于被污染场地的,应编制治理修复方案,并开展修复工作。在完成场地修复后方可全面开展再开发利用工作。
2017年7月,受惠州市先华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委托方”)委托,广东省水文地质大队对惠州市城市燃气江北气站地块(以下简称为“场地”)进行了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以及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的初步采样阶段。目的为:(1)污染现状调查:明确场地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等)在地层中的分布与变化规律;(2)指导后期调查及风险评估:明确受污染的功能单元,为下一步有针对性地对场地加密补孔和风险评估的提出合理建议。
2017年7月22日~7月26日广东省水文地质大队开展了对本场地的污染调查工作,在对场地历史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调查、采样分析的基础上,制定了《惠州市城市燃气江北气站场地环境调查报告》(送审版)。
1.2 报告的适用范围
本报告针对调查事实,应用科学原理和专业判断进行逻辑推论和解释。报告是基于有限的资料、数据、工作范围、工作时间、项目预算以及目前可以获得的调查事实而做出的专业判断。如果委托方想要得到一些更加明确的结论,而这些结论是现有事实或资料不能直接支撑时,除特别声明之外,报告中的论述只能作为指导性说明使用,而不适合作为直接的行动方案。
土壤以及地下水中污染物在自然过程的作用下会发生迁移和转化,场地上的人为活动也会改变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的分布,造成污染物向更大的范围扩散。因此从本报告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角度,本报告是针对场地调查和取样时的状况来展开分析、评估和提出建议的。
关于本报告的使用,对于超出本项目任务范围之外的任何商业用途或其他特别用途,我们均不做任何担保。报告中所提供的信息也不能直接作为法律意见。
我们的调查、评估与报告不以委托方的广告宣传、销售、增加投资资金、建议投资决定或任何公开的其他用途为目的。委托方同意本报告是专门为报告中所声明的特定用途而准备的,不能将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用于任何其它目的。
1.1 项目背景
惠州市城市燃气江北气站地块位于惠州市惠城区旺岗路1号,地处惠城区东南部。具体位置为惠州大道和旺岗路的交叉口处,总占地面积为9532.5平方米。该地块1992年前用地性质为农用地,1992年至2015年作为燃气加气站使用,2015年关停后一直闲置,直至2017年8月,场地开始进行平整。目前惠州市城市燃气江北气站厂区已平整完毕,用作驾校训练场和餐馆,调查期间储气罐、充装区、管道以及压缩机房的设备未拆除,待检区、气化间、发电机房和空压机房的生产设备已经拆除。根据《惠州市东江北岸望江段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本场地用地性质由工业用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等四部委《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号)、《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对原工业用地转化其他用地类型的土地要进行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经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属于被污染场地的,应编制治理修复方案,并开展修复工作。在完成场地修复后方可全面开展再开发利用工作。
2017年7月,受惠州市先华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委托方”)委托,广东省水文地质大队对惠州市城市燃气江北气站地块(以下简称为“场地”)进行了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以及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的初步采样阶段。目的为:(1)污染现状调查:明确场地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等)在地层中的分布与变化规律;(2)指导后期调查及风险评估:明确受污染的功能单元,为下一步有针对性地对场地加密补孔和风险评估的提出合理建议。
2017年7月22日~7月26日广东省水文地质大队开展了对本场地的污染调查工作,在对场地历史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调查、采样分析的基础上,制定了《惠州市城市燃气江北气站场地环境调查报告》(送审版)。
1.2 报告的适用范围
本报告针对调查事实,应用科学原理和专业判断进行逻辑推论和解释。报告是基于有限的资料、数据、工作范围、工作时间、项目预算以及目前可以获得的调查事实而做出的专业判断。如果委托方想要得到一些更加明确的结论,而这些结论是现有事实或资料不能直接支撑时,除特别声明之外,报告中的论述只能作为指导性说明使用,而不适合作为直接的行动方案。
土壤以及地下水中污染物在自然过程的作用下会发生迁移和转化,场地上的人为活动也会改变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的分布,造成污染物向更大的范围扩散。因此从本报告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角度,本报告是针对场地调查和取样时的状况来展开分析、评估和提出建议的。
关于本报告的使用,对于超出本项目任务范围之外的任何商业用途或其他特别用途,我们均不做任何担保。报告中所提供的信息也不能直接作为法律意见。
我们的调查、评估与报告不以委托方的广告宣传、销售、增加投资资金、建议投资决定或任何公开的其他用途为目的。委托方同意本报告是专门为报告中所声明的特定用途而准备的,不能将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用于任何其它目的。
详情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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