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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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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广东1楼2020-04-09 10:57回复
    马德里: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1000元,每件最多资助20个国家或地区。
    欧盟知识产权局、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3000元。
    单一国家:每件资助1000元,同一年度资助件数不超过3件。
    港澳台地区:每件资助1000元,同一年度资助件数不超过3件。
    证明、集体商标:每件20万元,地理标志每件资助50万元。


    IP属地:广东2楼2020-04-13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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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210097637一种便携式充电桩连接器【充电桩】
      2019210476900一种可防水的充电桩连接器【充电桩】
      2019210476898一种可收纳充电线的充电桩连接器【充电桩】
      专利转让


      IP属地:广东3楼2020-04-2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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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放军报4月26日消息,在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军委装备发展部有关部门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对国防专利费用减缴政策作出相应调整,减轻国防领域创新主体负担,激励国防科技和装备建设创新发展。
        新的政策重点调整了费用减缴条件,扩大费用减缴群体,将个人减缴标准由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调整为低于5000元(年6万元),企业减缴标准由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调整为低于100万元。同时,新政策也进一步简化了费用减缴申请手续。个人或企业请求国防专利费用减缴的,凡已经在相关部门进行费用减缴备案的,只需提供其备案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军队单位请求费用减缴的,不再要求其上级主管部门或任务来源机关出具经费困难或项目经费不足的证明,而是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任务来源机关审核盖章。


        IP属地:广东4楼2020-04-26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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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4月28日生效
          作为我国知识产权工作的一大亮点,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在我国缔结、以我国城市命名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将于4月28日生效,这一条约在数字时代意义重大,在互联网上复制、篡改影视、音乐等视听作品的行为将受到限制。
          据了解,《视听表演北京条约》规定表演者对其以视听录制品录制的表演享有四种经济权利: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提供权;对其未录制的(现场)表演享有三种经济权利:广播权、向公众传播权、录制权。《视听表演北京条约》还规定表演者享有精神权利,即要求承认其系表演者的权利,以及反对任何将有损表演者声誉的歪曲、篡改或其他修改的权利。
          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于2012年6月26日在北京缔结,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一项旨在保护表演者对其录制或未录制的表演所享有的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的国际版权条约。作为条约缔结地,中国政府在推动《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缔结和生效方面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工作,就国际层面加大表演者权利保护,促进电影、音乐等文化产业发展达成更多共识,越来越多的国家相继批准、加入了《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根据《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生效条款,其将在30个成员国批准、加入3个月后生效。今年1月28日,印度尼西亚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批准书,成为该条约关键的第30名成员,这一备受世人瞩目的国际条约将于4月28日生效。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高锐表示:“《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是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加强了视听表演者对其表演的权利,这可以转化为收入的增长,并促进给我们所有人带来愉悦的视听产业的经济可持续性。”


          IP属地:广东5楼2020-04-27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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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是用以区分不同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其最本质的功能是识别功能。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在进行商标侵权认定时,将混淆作为必要条件,具体可归纳为几种情形:一是相同商品相同商标;二是相同商品近似商标;三是类似商品相同商标;四是类似商品近似商标。第一种情况通常被视为天然混淆,无需以容易导致混淆为要件,后3种情况只有导致混淆才可认定为侵权。关于混淆的判断,可分为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判断商品是否相同或类似。我国商标法意义上的商品相同采取客观标准,以《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为依据,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类别相同确认商品相同。判断商品是否类似,则采用主观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应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根据商品的功能、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或相关公众是否认定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产生混淆来判断。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案件中曾指出,虽然鞋与服装在具体原料、用途等方面具有一些差别,但消费对象相同,且在目前商业环境下,一个厂商同时生产服装和鞋类产品,又通过同一渠道销售的情形较为多见,容易造成混淆,构成类似商品。
            第二,判断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原则为: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既要进行商标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隔离状态下分别进行;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考虑请求保护的注册商标显著性和知名度。相关公众并非所有公众,而是具有一般社会和生活经验、中等智力水平和认识能力等的相关领域的普通公众,并非该领域的专业人员,也不是认知能力低于普通水平或在购买商品时粗心大意装入购物车的人员;所谓一般注意力,需要考虑特定购买环境,如当消费者在购买金额巨大的商品或服务时,必定对商标施以高度注意力,混淆可能性会降低,而当商品或服务廉价时则不然;在隔离状态下比较,即不能把两件商标摆放在一起进行比较,而应在分别观察之后凭借印象去进行比较,如果此时给人留下近似的印象,则二者近似;虽然各要素均不相似,但因采取相近结构,可能导致商标整体上近似,在这种情况下,还需进行整体比对,在隔离状态下进行观察,判断二者在整体上是否给人留下近似的印象。
            在认定构成商标侵权后,如何厘定侵权责任与企业利益密切相关。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1倍以上5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0万元以下的赔偿。在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山奔腾电器有限公司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被告在案件二审期间仍持续宣传、销售被控侵权商品,侵权恶意十分明显;部分被控侵权产品甚至存在质量问题,客观上严重损害了原告商标所承载的良好声誉,法院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规定,以侵权获利额为赔偿基数,支持了原告5000万元的赔偿请求。(王瑞鹏 陈少兰)


            IP属地:广东6楼2020-05-12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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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提升;
                (二)知识产权质量水平提升;
                (三)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提升;
                (四)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培训;
                (五)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
                (六)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
                (七)落实市委市政府在知识产权领域的重点工作任务和其他按照国家、省上级部门明确要求由地方安排的重大专项资助项目


              IP属地:广东7楼2020-05-13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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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h my god,声音也能申请商标?近日,李佳琦申请注册“oh my god 买它买它”为声音商标,再次刷新了人们对“口红一哥”的认知。虽然这个“口头禅”已经家喻户晓,但《商标法》规定,声音商标需具备“显著辨识性”“与指定商品有关”等特性。因此,想要将“口头禅”变现,李佳琦还需在法律的审视下重新思考。


                IP属地:广东8楼2020-05-14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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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于4月28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针对维权周期长、举证难、赔偿低等维权路上的“拦路虎”,提供了针对性的破解之道。《条例修正案(草案)》大幅提升知识产权侵权成本。对于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明确可以实行惩罚性赔偿制度,处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惩罚性赔偿,加大故意侵权的惩戒力度。


                  IP属地:广东9楼2020-05-15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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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我省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和社会团体组织,以及具有海南户籍或居住证的个人均可申报。
                    项目申报包括知识产权创造类项目、知识产权运用类项目、国家级奖励类项目。其中国内授权专利、PCT专利申请、国际商标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属于知识产权创造类;专利技术标准化、知识产权贯标、自主创新发明专利、省属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发明专利转化属于知识产权运用类;中国专利奖、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属于国家奖励类。各申报单位和个人可登录海南省知识产权局官网了解相关申报条件。


                    IP属地:广东10楼2020-05-18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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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知识产权证券化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如文化产业中的企业大多属于创新性企业,固定资产少,隐形资产往往达到50%以上,仅仅靠内源融资是无法满足企业后续的发展需求的,且上市融资门槛高,难以达到银行的贷款要求。知识产权证券化可有效的解决中小型企业融资上市的需求。
                      2、知识产权证券化有利于推动知识产权的转化
                      我国主要的研发力量集中在各高校和科研院所,知产统计数据表明,中国1985年至2010年,高校累计专利授权总量是150029件,而得到转化的专利不足5%。同比发达国家知识产权产业化所需要资金是研发的10倍,依照2010年我国研发投入为7062.6亿,对应当年的知产转化所需资金将超过亿万。知识产权证券化可有效的进行资本的输出和转换,降低知产转化中后续资金的需求,大大的降低交易风险、吸引投资、促成相关交易,同时提高知识产权的转化率。
                      3、知识产权证券化对创新性企业的影响较小
                      创新型企业在发展前期面临着各方面的挑战,如银行贷款、银行征信等因素,影响企业资本结构及管控的调整,从而影响企业发展。创新是知识产权的培养基,知识产权的证券化将有助于创新型企业降低发展期所要承受的市场压力。如将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通过“真实售出”给SPV来发行证券,并不会增加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也不会改变企业的资本结构,同时还能使企业保有知识产权所有权。


                      IP属地:广东11楼2020-05-19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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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音商标和三维标志商标、颜色组合商标一并被称为非传统商标或者新类型商标。声音商标虽然在形式上有其特殊之处,但本质上与其他商标并无区别,即都是用来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商业标识。
                        “Oh my god!买它买它!”经常刷抖音看直播的人们一定对“口红一哥”李佳琦这个招牌吆喝非常熟悉。
                        近日,有媒体报道,上海妆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申请将“Oh my god!买它买它!”注册为声音商标,李佳琦则是该公司第二大股东。对此,李佳琦方面回应称,此举系保护性注册,目的是避免某些卖家恶意使用,从而误导消费者。
                        生活中,大家对琳琅满目的文字商标并不陌生,但对于声音也能注册为商标,很多人却是第一次听说。更让人感兴趣的是,声音商标注册有何不同,该怎样审核,以后会成为常态吗?
                        虽形式特殊,本质与其他商标无异
                        “声音商标和三维标志商标、颜色组合商标一并被称为非传统商标或者新类型商标。”中华商标协会副秘书长臧宝清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臧宝清介绍,“新类型商标”这种称呼本身就表明声音商标并非人们所常见的商标形态,与人们通常所认识的商标相比有其特殊之处。然而,声音商标虽然在形式上有其特殊之处,但本质上与其他商标并无区别,即都是用来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商业标识。
                        和普通商标一样,声音商标要审查其合法性、显著性、在先性。臧宝清表示,部分声音可能具有某种功能,这时就需要进行功能性审查。声音商标审查的难度一般在于其显著性,也就是在人们的认知中,某种声音会成为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并有别于他人的标志。有些声音商标是文字内容以某种声音表达出来,文字和声音内容都是审查对象。
                        无独有偶,北京鸿山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尽也认为,声音的商标注册应满足实质条件,具备显著性和非功能性显著性是商标保护的灵魂,声音商标应当与普通商标一样满足显著性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声音商标显著性的判断标准是,消费者在一般注意情况下能否从听觉的角度根据声音标识实现对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区分。对于那些不能实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功能的通用性声音,如普通的鸟鸣狗叫、喇叭声、爆竹声等,则不能获得核准注册。
                        “声音商标的注册也要满足非功能性的要求。”陈尽说,标志的功能性是指该标志的特性是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要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而必不可少的。例如,普通的ATM机在出钞时会发出“哗啦啦”的数钞声,这种声音就属于功能性,不能注册。
                        审查经验少,注册难度较大
                        据了解,该商标申请注册的信息描述是这样的:“本件声音商标以知名网络主播李佳琦人声,念出‘Oh my god!买它买它!’语速较快,奔放有力,极具情绪调动性,声音具有极强的个人风格和识别度。”
                        对此,有专家表示,从内容到形式,“Oh my god!买它买它!”注册成功的可能性都微乎其微。从内容来说,首先,“god”涉及宗教内容。最高人民法院曾审理的一起案件中,一个名为“泰山大帝”的商标就因为被认为在宗教内容方面易产生不良影响而被宣告无效。
                        其次,“买它买它”只是一个日常推销用语,打开所有的带货视频和直播,几乎都在用各种语调和字体说这句话,一般人也不会把它识别为商标。
                        至于李佳琦语调的特别表现方式能不能算作有显著性,专家认为,不能说经过大量使用,人们一听到这个声音就知道是李佳琦,所以这个声音就是商标了。“大量使用必须是作为商标使用,相关公众把这个标志当作商标来识别才可以。能够识别来源的东西不都是商标,特定的装饰装潢也可以识别商品来源,但并不会因此就变成商标。”陈尽说。
                        事实上,尽管声音注册成为商标已存在多年,但截至目前申请量只有数百件,注册成功的更是寥寥无几。
                        据臧宝清分析,目前声音商标无论是总量还是准予注册的比率都偏低,主要有以下原因:声音商标是2014年《商标法》第三次修改后才引入的商标类型,时间较短,可借鉴、参考的案例不多;大多数声音在其出现之初,不是作为商标使用的。要想证明其具有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显著性,难度比较大;与声音商标相关的审查经验少,相关单位态度慎重等。
                        至于很多公众关心的问题——声音商标如何界定侵权,臧宝清表示,声音商标侵权判断和保护,原理上与其他商标是一样的,权利人维权的重点在于正确界定自身的权利边界,划清他人的行为边界。“对于声音商标的权利人来说,关键是弄清楚自己的声音商标的显著性在哪里,他人的行为只有在破坏了这种显著性,造成对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混淆时,才构成商标侵权。”他说。
                        认知习惯在变,声音商标将更常见
                        尽管“路途艰难”,但声音商标还是有申请成功的先例。
                        小时候玩过小霸王游戏机的朋友,一定还对成龙大哥的一句“望子成龙小霸王”记忆犹新,这句当年风靡大江南北的广告词,就是在2016年成功注册的声音商标。成功注册的还有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那段著名的开场:“小朋友,小喇叭开始广播了。”
                        在臧宝清看来,由于声音最基本的作用在于表达和沟通,所以人们普遍很难把某种声音和商标联系起来。但这并不是绝对的,产品的名称、包装、装潢、形状、广告语等,一开始都不是作为商标出现的,其中有些标志经过大量的使用和推广,在相关公众的心目中将这些标志与商品或服务的出处建立起了联系。这时候便是经使用获得了显著性,就有了作为商标注册的可能性。
                        要具体判断某一声音商标能不能注册,就是要看相关公众有没有建立起这种联系。转换成法律语言,就是要看有没有证据支持这个声音通过使用获得了显著性。通常会参考声音的使用时间、方式、强度、受众、使用领域、在受众中的效果等因素。声音商标最终能不能注册,里面既有客观证据方面的考量,也有审查人员主观判断的成分。
                        “随着社会生活的网络化、信息化,人们的生活方式、消费方式、认知习惯都在发生变化,声音作为一种直观的、高效率的沟通工具,在社会生活各方面的作用越来越显著,声音商标有可能更为常见和普及。”臧宝清说。
                        而对于声音商标注册申请人,臧宝清提醒有几点需要注意:在形式上,即以声音商标申请注册商标时的文件要求方面有特殊之处,要按照商标局要求的格式、内容等提交相应文件;在审查程序上,国家知识产权商标局对于声音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能会发出审查意见书,要利用好这个制度,阐述自己的意见,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最核心的一点是要充分提交证据,这是声音商标能被核准注册的关键所在。


                        IP属地:广东12楼2020-05-20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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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人名商标要注意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而普通人姓名作为文字的一种,自然是可以被注册为商标的。但这其中涉及的条条框框可不少。
                          1.禁注条款
                          商标注册有其规范,不管是注册任何一种类型的商标都要遵守,人名商标也不例外,例如注册英雄烈士的姓名作为商标,就会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8)项: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注册成商标。
                          2.知名度
                          有许多人注册的商标和名人的名字相同,且注册在先,这时候就要考虑这个名人的知名度,如果名人在注册商标申请前就具备一定的知名度,且消费者看到该商标会认为和名人之间有稳定联系,那么该商标的申请就有点难了。
                          3.先来后到
                          世界上名字那么多,重名也并不稀奇,要是两个人重名,两个人都籍籍无名,都想用自己的名字注册商标,一般而言主要考虑先来后到原则。而万一其中一位是名人,那就又要把知名度纳入考虑范围。
                          其实关于人名注册商标的规定有的并不明确,因此操作的弹性空间很大,阿毛今天分享的这几点也是根据经验所谈,更多的要求,欢迎评论补充。


                          IP属地:广东13楼2020-05-21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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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广东14楼2020-05-21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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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从地方开展商标代理机构准入制度改革试点,及时总结成效经验适时推广。中华商标协会可在非强制的基础上,以协会名义举办商标代理从业人员等级考试,公布商标代理机构具有资质人员数量及比例,客观体现代理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


                              IP属地:广东15楼2020-05-26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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