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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专利申请的企业需知:一件专利从申请到授权为什么这么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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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思特长久以来服务了如此多的淄博申请专利的企业和个人,免不了总有客户问:这件专利都提交了这么久了,怎么还没授权啊?我们常常这样跟客户说:发明一般是两到三年授权,实用新型六到八个月。事实上,这些时间只是在每个流程都走的特别顺利的前提下的一个统计平均值。如果你的专利已经提出申请很久很久了,可还是没有拿到授权通知书,请不要着急,它可能正在走以下的某个程序。因为接下来淄博专利申请发思特专利代理要跟大家重新分享一下专利申请的流程。
一、专利申请
在提交专利申请之前是准备各种文件材料,这个过程在代理机构的帮助下完成,提交以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会进行受理,然后进入审查阶段。
在这个审查过程中,专利会遇到审查不通过需要进行答复的过程。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在里面会详细提到该专利不符合专利法xx条xx款。在接到审查意见通知书后,专利代理师会充分分析和研究对比文件、申请文件和审查意见通知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意见陈述,就审查提出的不符合点进行论述。举个例子说:某审查意见通知书提到“该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不符合专利法22条2款,不具备新颖性。”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五款的内容: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专利代理师会针对以上点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意见陈述,主要论述该专利申请具有新颖性,符合专利法22条2款的规定,应当被授予专利权。
二、专利复审
很多时候,审查意见通知书会接到两三通(发明专利),最后可能收到的还是驳回通知。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的被驳回的是常有之,但是很多时候我们就放弃了,但是实际上你不知道,你放弃了可以通过复审重新获得专利授权的机会。
《专利法》四十一条第一款: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当一件专利申请因不同原因被驳回后,申请人能选择的第一种救济手段是提出复审请求,在提出复审请求时可以修改或不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但一定要提交具有具体陈述意见的复审请求书。当然,在修改时也需要满足专利法第33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的相关规定。同时,应该密切关注复审请求提出的时限——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具体以驳回决定发文日+15日推定收到日+3个月来计算。
《专利法》第33条: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
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或者在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通知书作出答复时,可以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但是,修改应当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或者复审通知书指出的缺陷。 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应当提交一式两份。
三、复审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在受理该复审请求之后,通常会先进行前置审查。前置审查的结果通常有两种:撤销驳回决定和维持驳回决定。而基于前置审查的不同结果,复审决定通常有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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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前置审查员作出撤销驳回决定的前置审查结论后,专利复审委员会继而作出撤销专利局的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并将案件返回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审批程序,审查员应当对专利申请进行继续审查。但在继续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不得以同一事实、理由和证据作出与该复审决定意见相反的驳回决定。即使案件通过复审程序获得了撤销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后续审查的审查员还是可能以新的事实、理由和证据作出新的驳回决定,这点需要引起注意!
2、当前置审查员作出维持驳回决定的前置审查结论后,专利复审委员会通常会组成三人合议组(重大案件可能是五人合议组)进行继续审理。此时的复审决定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1) 复审请求不成立,维持驳回决定。
(2) 复审请求成立,撤销驳回决定。
(3) 专利申请文件经复审请求人修改,克服了驳回决定所指出的缺陷,在修改文本的基础上撤销驳回决定。
当复审程序依然维持驳回决定之后,基本上所有人都会失去对该专利获得授权失去信心,然后放弃了。但是,此时你放弃了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撤销该复审决定的机会。
四、提起行政诉讼
当一件经过复审的发明或专利申请被维持驳回决定后,申请人还能继续选择的第二种救济手段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个过程需要跟客户做充分的沟通和说明,一般此时客户的心态都是放弃好了,但是我们需要说服客户做最后的争取: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了行政诉讼起诉状,状告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撤销并更改该复审决定。需要提交附有相关证据、事实和理由的行政诉讼起诉状,并依法提出如撤销并要求重做复审请求审查决定等等请求。
《专利法》四十一条第二款: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里的三个月不能加15天!
随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会开庭审理。
代理机构需要从《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上找法律依据,还从现有技术中找技术源头和方案的完整性及可行性,另外,还可以通过现有产品照片去论述本领域术人员能够实现该方案。
如果继续维持专利复审委的复审决定,我们又该如何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为了统一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标准,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特作如下决定:
一、当事人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二、当事人对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三、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上述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调解书,依法申请再审、抗诉等,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也可以依法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四、本决定施行满三年,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决定的实施情况。
五、本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如若真的进行到最高法这一步,又不知道会经历到何年何月。
如此,一件专利从提出申请到得到授权就像跨越千山万水历经九九八十一难,当申请人最终拿到授权通知的时候才知过程有多么不易。不过,纵然一件专利会经历千难万险,-18-65-333-58-61大可以找到发思特专利商标代理。我们发思特的专利代理师们始终秉承着想客户所想急客户所急的服务心态,为每一位委托到我们的客户提供优质的专利代理服务。期待您的支持!


1楼2020-04-07 10:3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