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8年在西宁碧桂园御川府买了一套房子,交了首付款,合同约定2020年12月30日交房,交房标准为精装修房,2019年11月份接到销售顾问电话说让去看样板间,当天几百号人排队去参观样板间,结果发现此样板间为自己买的房子,当时作为业主的心情真是五味杂陈,看到那么多人不穿鞋套,无任何保护的进去,这摸,那踢的,厨房,橱柜及吊柜的门开了关,关了开,铛铛的,没有人爱护自己的房子,就觉得自己真是太倒霉了,一栋楼100多户,就把我们的房子当成了样板间,当时不知道多气愤,多憋屈,我法律知识懂得不多,就是感觉开发商在没有通知业主的情况下,擅自将业主的房子当成样板房让成百上千的人进去践踏参观,是不是侵犯了我作为业主,作为消费者的基本权益?我将如何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