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上海一老小区业主,由于小区内原未规划停车位,于2016年12月买的房子入住,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由于小孩子出生19年10月买车,物业以车位已满为由不给我办停车证,同时业委会出示的收费规则回避了规则出台后新业主停车的收费办法,只标明业主第一台车如何收费,第二台车如何收费,租户车辆如何收费,外来车辆如何收费。目前,业委会指定物业将我的车辆按外来车辆处理,收费标准是业主的7倍,与物业沟通,我作为业主,无法享受停车权益。 与我相同情况的业主估计还有,我多次与物业沟通不果,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