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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尸块状态的信息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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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观点:南大凶手,大概率麻某的弟弟,即散文作者,即知乎好几个账号,“金陵旧梦”包括几个匿名账号的拥有者,以及贴吧用户“江苏华贸大厦”,后改名“诗人的眼泪”。诗人的眼泪后来澄清说他只是带入了犯罪嫌疑人的心理,但是很难让人信服,大家仔细看看他发的散文就知道,知道普通人不知道的太多细节以及jf没有公布的消息了。
证据如下,散文作者描述,案发现场,是一个有天窗的二层屋子,为什么要选择有“天窗”的环境,可能更有意境吧。(知乎博主:饭小小同学,和网友仔细看过谷歌地图,附近真的有一栋有天窗的小楼,可以推断散文作者绝对在南大附近住过相当一段长时间,而且一般人怎么知道一个小楼上面有天窗?)
为什么认为散文作者和知乎几个账号都是一个人?
文笔极其接近,喜欢几个字就一个断句,文笔极好,因此推测凶手应该相当喜欢读文学作品,并且“金陵旧梦”提到过很喜欢看苏联6、70年代的文学作品。知乎只要是有关南大的论坛,几乎都有“金陵旧梦”和“匿名用户”的回答,大家可以直接在知乎搜“金陵旧梦”就可以看到别的网友发的证据,后面“金陵旧梦”这个账号改名“明月酒楼”了。
而发布散文的贴吧用户“江苏华贸大厦”,刚开始发布散文的时候,上文不对下文,逻辑不清晰,喜欢爆出口,用低俗下流的词语。之后改名“诗人的眼泪”,瞬间文笔都不一样了。因此推测,麻某在被抓之后,账号给了弟弟用,弟弟后来还开了好几个别的论坛的账号。
知乎匿名用户,提到该案为家庭犯案,同时提到曾服过兵役,因此身体较为强壮,心里素质较高,同时提到碎尸的工具为一把铡刀,因为发出的噪音小。且提到父亲在军区工作这一细节,父亲是军人,可能在兄弟两小时候,经常打孩子,造成孩子心里扭曲。
装尸块的包有枪械的压痕,家里又有军人,有枪,喜欢打猎,合理!散文作者还在“麻某”被逮捕前,详细描述过麻某的样貌,还发布过沛县的街道雪景(知乎网友分析,那张雪景大概率在沛县)。因此,散文作者和麻某有关系的可能性比较大。
南大附近大大小小的失踪案发生了4、5起,想想看,方圆几公里,不到十年出了4、5个变态强奸犯?可能性极低。
基于以上观点,因此我推测,
第一次案件,也就是92年的南医大,麻某初次犯案,当时经验不足,被保安拿手电筒照到了脸,并且留下了DNA,所以是有瑕疵的,但那个时候心里素质已经相当好,案发过后,不忘去洗手,跺脚,企图清除鞋底的血迹。事发后,和弟弟一起住在南大附近,没想到弟弟邂逅了一名南大女大学生,并且因为不明因素将其杀害,而后弟弟向哥哥寻求帮助,此时哥哥“麻某”已经4年没犯案,按耐不住心中的那股兽性,随即答应帮弟弟解决后事。 因为第一次作案,手法不够成熟,而这一次,有了之前的经验,决定不留任何痕迹,也就是“碎尸”,大家做过饭的都知道,切生肉,不好切,熟肉,好切!
于是,哥哥负责在家里煮尸,分尸,弟弟负责抛尸,分工合作。毕竟一个人要分尸2000余块,还带煮,工作量属实有点大,所以该案绝对不止一个人。96南大案情过后,弟弟哥哥两人成了搭档,先后犯下了,06,08,09失踪案,哥哥麻某后来有养狗的的信息,加上96有碎尸的经验,因此,后几起失踪案想找到尸体估计很难了。麻某后来被抓,因为只在第一次案件留下了犯罪证明,也就是DNA,只有92的证据,没有弟弟犯案的证据,自然不会供出后面这么几起和弟弟一起犯案了。
散文提到的细节太多,大家好好看看。我暂时先提几点,散文描述受害者是从二楼坠落的!可能是死因的直接因素,提到过父亲在家庭比较有威严,提到过哥哥有自己的商业帝国,(这里有夸大的成分,麻某,确实是大型国企的司机,包括有好几家公司的股份,但是不至于商业帝国,散文虚实结合,所以很难作为证据,毕竟不可能因为一篇散文,就去抓人,jf肯定比我聪明)提到自己是个瘸子,喜欢看书,和南大受害人是在一家书店认识的。
那么为什么凶手没事干到网络上面到处公布线索呢?有可能是因为对刁爱青有一丝丝歉意,毕竟是当时自己喜欢过的女人,所以潜意识里面是希望jf能抓到自己,但是又碍于家庭的声望,毕竟父亲在军区,不希望家庭颜面扫地,谁希望自己的两个儿子是碎尸2000块的变态?但是谁又想到哥哥都已经落网了,所以弟弟自首的可能性是有的,再就是网络上发布线索,希望jf能抓住自己
假如我的推测没有错,那么南大的主要凶手就是,麻某弟弟,以及麻某,包括好几起案件,但是也只是我的推测,各位假如有不同意见的,欢迎一起讨论。
以上言论纯属个人猜测。


IP属地:广东117楼2021-04-25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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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有一种直觉,尸体曾待过的地点在学校食堂附近的某个厕所(不是家里),不大,不超过5平米,铺着大格瓷砖,或许因为太旧太脏显出咖啡色。分尸用的是工厂电动机械(可能是切纸机,绝不是常见刀类,工厂有一个很大的排风扇)附近有茂密的柳树和几朵花。参与者(知情人)为四人,有完美的不在场人证,其中一男人戴眼镜像老式知识分子(沉默寡言),约刁出来的人是女性有自己的伴侣,其伴侣也是参与者之一。还有一个未知存在,它本不应该出现在这场因果中。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118楼2021-05-09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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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完美作案,我有个猜想,就像电影《风声》中,你知道自己可能暴露,所以先暴露出一部分后通过别人证实你是被“冤枉”的,这样,就很难再被怀疑第二次。许多曲折离奇的凶杀案破到最后,凶手正是我们第一个怀疑的目标。所以,凶手暴露线索或是一箭双雕,那三根手指是故意的,是吸引大众视线在打“时间差”好处理其他本该被注意的痕迹。你会顺着他的思路去跟所谓的“证据”较真,可有时候“直觉”比证据更精准。我猜测或许官方有我们不知道的明确怀疑对象,但没有充分证据足以定案,那说出来又有什么用呢?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120楼2021-05-09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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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重人格者和心理强大到能“自我催眠”的人,会把这件事当成别人所为,ta已经忘了这件事就是ta做的。而其他参与者,要么被灭口,要么改名换姓彻底摆脱了这件事。一个连自己都忘了自己是甲(奇门遁甲的甲)的人,别人又怎么可能抓住ta?如果可以有帮手,ta当然可以是女人,这一点才是最大的盲区(会因为ta是男性,猜测为情杀、杀人手法……)。指向东南财位,虽然刁没钱,但或许她妨碍了别人“赚钱”(比如知道了不该知道的),与其说是“爱”不如说是“有恃无恐”,结果天真地死于非命。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121楼2021-05-10 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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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觉得如果我是凶手一伙人,我一定安排第一个发现尸块儿的那个清洁工。嫌疑大,但容易洗清,一切见到jc的慌乱之类不正常的反应都会被理解为“被吓到”了。再心疼肉,也没有心大到这么……谁会无缘无故扔掉一大包煮好的肉?如果不吃拿来喂狗不可以吗?既然扔掉是有问题的,正常人都不会捡。而嫌疑洗清后最大的好处就是,她说肉是在哪发现的就是在哪发现的,大家会觉得她没必要“撒谎”。扔到南大附近不是为了震慑什么人,就只是为了引发恐慌,大学人多,大家越慌,就越关注自己而不是关注别人哪里“不对劲”,整个城市都慌了,他们才有机会“浑水摸鱼”。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122楼2021-05-10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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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知道这些都被谁所看到,但求问心无愧。我与她的缘分到此为止,不念勿念。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124楼2021-05-13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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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vyrgdws


              IP属地:中国台湾来自iPhone客户端125楼2021-05-15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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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关于头: 被烫过,呈现不同程度的猩红色,脸颊最红;右耳缺失残存根部,脸被划了几刀,JF缝合后辨认面部,系所有尸块中最完好的;
                ♛2.关于内脏:齐全没有缺失,小肠、子宫均找到,被煮过,分开装,肠体来回叠了四层半;
                #2.1 这里重点说肠子:肠体组织较有规则性,按装尸袋底部直线型来回排列,总共四层半,掺杂部分碎肉块,部分颗粒状排泄物溢出;
                ♛3.关于肉块:切得很碎,部分被烫过,最小的已是肉沫;
                ♛4.关于手:手指被切割,混于碎肉中;
                ♛5.关于脚:被锯下来的(不确定,全网只有一个自称当年附近的小学生提到过)
                ♛6.人骨:肉归肉,骨归骨,四肢和头部为较锋利刀刃切割,骨架均在关节处下刀;
                ♛7.分装方式:肉、骨、内脏分开装,尸块和骨架叠放较有规律;
                ♛8.刀法:呈现两种以上刀法,普通的刀切的,但切的很零碎,就是四肢切割过程中是一次成型;其实手法老辣,但后续处理有很多疑点,介于专业和非专业之间;经过多切口的对比勘验,碎尸所用的刀具非医用手术刀。尸肉块或片切割的比较齐整,并非绝对整齐。
                就仅有的八点说说我的见解:
                第一点,头部被烫并出现不同程度的猩红色,这样的描述让我倾向这是生前伤居多,皮肤有生活反应,遇热烫伤会有发红的迹象。而右耳缺失和面部刀伤也没有说明是生前伤还是死后伤,但如果结合之前烫伤有生活反应,我更倾向于这是生前伤,如果以上推论成立,这将揭示嫌疑人在杀人前可能存在虐待行为,在这我更倾向于这是一种泄愤行为。因为面上刀伤相对之后2000多刀来说,如果是出于掩饰死者身份而为之,就会显得过于潦草,因为当年并没有DNA检测技术,辨认尸体是靠面部修复辨认,既然能被修复证明面部刀伤应该并不严重。由此,我推断嫌疑人并没有太多掩饰尸体身份的想法,或者说嫌疑人并不担心警方能在排查死者社会关系的过程中会对嫌疑人构成威胁,进一步推断,嫌疑人和受害者之间关系应该不算密切,谨慎一点说他们之间的关系应该不足以指引警方锁定嫌疑人。
                第二点,内脏被煮过并分开装,说明嫌疑人知道内脏相对于其他人体组织更易发生腐败,煮熟能减慢腐败的过程,减少腐败产生的异味,减少在分尸过程中因异味外传而暴露的危险(这样的分尸分装行为,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成,由失踪到尸体被发现相隔9天就说明了这问题),同时说明分尸环境应该并不十分偏僻,有给邻居察觉的危险。而且尸块发现情况里并无提及是否存在冷藏保存,这是否在侧面提示分尸现场缺乏大型的冷藏设备?至于肠体组织码放整齐这一点,除了揭示嫌疑人强大的心理素质外,我更倾向于其中一位网友的观点,这只是为了能充分利用分尸袋的空间,减少分尸的袋数,从而减少抛尸时的风险而已,好像无需过分解读。
                而第三、四点我想结合在一起说说。如果单纯出于抛尸方便,分尸成2000多块甚至剁成肉沫就显然有点过分了。结合第一点的疑似泄愤行为,我更倾向于这是进一步的泄愤行为,心态有点像平常人们咒骂他人时说的“愿你受千刀万剐”或者“挨千刀”之类的,而嫌疑人是把这种咒骂付诸实行。但第4点里又提到分尸后手指这类容易辨别死者身份的残肢还是和其他组织一起装袋而无分开单独处理,又再一次说明嫌疑人并不惧怕死者身份给查出会对自身带来威胁。既有极度恨意却又关系平平,这似乎是一个勃论,但我想到一个可能性,容我下面再谈。而至于部分组织给烫过而不是煮过,我想有两种可能性,如果是死后伤,我觉得应该是出于和之前处理内脏的心理一致,而如果是表皮类组织的生前伤,就有可能是第一点中提及的泄愤行为连带造成的。
                第5点,因为资料太少,只提及脚是给锯下来的,我只能得到嫌疑人在分尸过程中至少使用了2种分尸工具这个结论。
                而结合第6、7、8点看,可以揭示嫌疑人应该是一个在生活和处事上比较有条理的人(或者是工作或者生活中有必须要条理分明的要求导致他在分尸的过程中也惯性地这样处理?),在这样极端的情况下还能进行如此细致的分拣,除了再一次体现嫌疑人强大的心理素质外,再结合骨架均在关节处下刀这一点,这是否能在一定程度上从侧面折射出嫌疑人生活方面的细节?要知道要做出如此细致的分尸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没有相应的积累我觉得很难做到。起码在嫌疑***常生活中,应该存在类似的环境和活动供其锻炼,才能做出这样的分尸行为,这可能涉及到嫌疑人的职业或者学科。我更倾向于嫌疑人应该在日常生活中有类似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活动以供其熟练掌握分尸技能。但由于分尸手法上提供的资料太少,这里就难以展开详细讨论。
                归纳起来,我更倾向于这是一单谋人的案子,但警方这么多年排查死者社会关系无果,好像又说明嫌疑人与死者关系一般,再结合抛尸地多为闹市这一点,我觉得可以排除碎尸是为了毁尸灭迹掩盖犯罪事实这个观点。(甚至还有点嫌疑人希望警方发现死者的意思?)我上面曾提及到嫌疑人应该对死者抱有恨意,但在死者社会关系中又没有明确的矛盾对象,这个勃论该如何解析?我想到一种可能(以下纯粹是个人揣测,仅供看客一笑),我觉得死者可能并不是嫌疑人真正的目标,或者说死者只是嫌疑人泄愤的替身,嫌疑人真正的目标另有其人,也许是出于某种原因(或已死,或出国之类的),嫌疑人不能对真正目标实施报复,而此时死者的出现,可能在某些点上和嫌疑人的目标相似或者相同,导致嫌疑人把对真正目标的恨意转移到死者身上并实施了报复。这就比较合理地解析了嫌疑人对死者既有恨意,但他们关系一般甚至可能并不认识的矛盾。这应该说是一种心理代偿吧,嫌疑人并不是心理变态,在恨意得到宣泄后,就再无作案的理由,这也和之后20多年间都无类似案件发生的情况相符。这只是敝人一点粗浅见解,见笑啦。(说个题外话,我在看百度百科中,里面曾经提到一个小细节,死者有时会把自己的名字复杂化为“刁爱卿”,难道是这一点触动了嫌疑人?哈哈,戏说戏说)


                IP属地:广东127楼2021-05-21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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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有几个疑问(刚了解本案件)
                  1:凶手有没有可能不只有一个,有没有可能不是男性
                  2:“他”扔“她”在学校附近,目前的应都只是猜测,有的人说存在什么寓意,但是假设不存在什么寓意,根据当时的环境,他可以把“她”埋入土中,或其他将“肉”藏身好的地点,凶手应该是位文化人,能做到杀人,煮肉,抛尸,代表他的心理素质极高,并且还将身体分成三个部分抛尸,一般人应该是没有能力独自完成的,故网上有推测“他”的职业可能是屠夫,医生,猎人,厨师等等。
                  但是我认为普通人,也有可能做到
                  我大胆的猜一下
                  首先楼主有说过“她”有被囚禁过
                  不管是为了什么,都是有目的性的,后经历了一些事,选择了杀了“她”(可能一开始没想杀,后因为一些事变杀了她)
                  我猜测凶手有可能是误杀,不是一开始就要杀她的,可能就想折磨她,譬如让她饿死之类
                  杀完人后,凶手开始分尸
                  假设“他”是一个普通人,杀完人肯定会有一时间是在不正常的状态的,但是我关注的是,他能在一时间内转变过来,开始做分尸,抛尸这些程序的工作,可能跟他职业有关系,但是若他是一个普通人,会不会有可能杀完人后一瞬间受到了刺激改变了他的大脑,使他变得正常,平静(以上纯属猜测,单纯猜测会不会逆极必转)
                  然后接下来的这些程序都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129楼2021-06-04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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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件事情发生在96年,死者刁爱青,短发。出事的那天心情不好就出去,买了圆珠笔芯,卫生巾。然后理了头发。那个年代因为吹风机没有普及,而且一般的装空调,啥的要去电力局增容备案,所以很多便宜的理发店没有吹风机,剃完头之后用一个很软的刷子,沾一点儿痱子粉,转着圈抹一下,顶着一头白粉就走了(没工作的学生不可能去贵的理发店)。
                      所以我作为一个北方人,一般都会在洗澡前才会选择理头发,所以刁爱青理完头发,就近去一个澡堂的可能性非常大。而且那个时候澡堂里面应该是有吹风机的(要单独收费的),也是很暖和的。哪个时候的卫生巾还是卫生纸都不锁水,所以在例假快结束的时候,非常非常的不舒服,大家也都会在那个时候洗个热水澡。
                      刁爱青在澡堂遇害的可能性非常大。
                      有人说,刁爱青是被煮了的,那个时候煤气罐还很少见,很多工人都是吃食堂的,但凡能煮个人,那肯定不是用煤气,因为太贵了。要不是煤,要么就是木材。而如果能用火烧,骨头烧不掉,那么肉和衣服其实可以烧掉,但是没,如果是小吃店的话,完全没有必要留个尾巴。
                      之所以没烧掉,很大可能因为有热水却没有火,澡堂,里面有热水,分尸之后可以藏到装衣服的柜子里,之所以要切的很碎,因为要去掉尸臭的味道。因为我们都知道澡堂是一个很热的地方,尸体很容易发臭。所以可能用热水冲了很久,也可能不止冲了一次,以至于感觉像煮了一样,
                      侦破方向被一些不重要的东西牵着鼻子走了。。。。。。
                      我们先来说一下证据链:
                      1、凶手是一个在晚上走来走去也不会被怀疑的人。
                      因为一个旅行袋,如果装满肉的话,应该至少可以装20斤,但是并没有,他还是只装了十斤,也就是,他宁愿多扔几趟,也要控制在十斤左右。所以可能一个旅行包装少装一点儿,悄悄的外面套着军大衣,从外面是看不太出来的。(参考超市大妈偷猪肉。)
                      2、有八包一斤左右的肉块,这些肉块的统一特点是有塑料袋的,一斤左右的肉,其实也不大,也就手掌大小,如果穿着军大衣的话,是可以塞兜里的,19号发现了四袋,20号发现了四袋。。。那么这个人可能只有四个布袋(方言:大一点儿的衣服兜,或者裤兜)
                      抛尸方法可能是没有交通工具。
                      3、从心理学上来讲,就是先丢弃对自己威胁较大的东西,先丢的肉,可能是因为肉的臭味已经难以遮盖了,也就是说,他住的地方会有人来往。。。
                      4、八个塑料袋,澡堂里面因为洗完澡有人会用毛巾擦一下头发,然后那时候的毛巾又不吸水,所以澡堂很有可能是备有塑料袋。
                      5、凶手并不具备丢弃完整尸体的能力。。。。所以凶手可能并没有很高的学历,从农村来,自己能做饭,有在老家屠宰过猪、羊的经历。所以在农村,下刀很准,但是有些地方处理的不是很好的人并不少见。有猎枪,可能是猎人。猎枪被收缴之后
                      6、有一种隐隐的感觉,那个床单是凶器,也是死后解刨用的器具,比如说一个床单把人挂起来,关节都会打开,比较好下刀,就跟老家人杀兔子一样。。。。所以床单之所以会丢掉,因为不具备销毁的能力。
                      7、你们说凶手的心理是啥呢?
                      尸块感觉是从外面往里面丢的,但是有几处又确确实实在学校里面,。。。。。。假如凶手能进到学校里面来,为啥还要从外面抛进来,如果他不能进来,那么里面的尸块又是怎么来的,抛尸地址都是精挑细选的。有2个医院,有工地,有化学楼,有运动场,消防大厦,公交车站旁,其实恰恰也是后来警察容易怀疑的人:医生,工地工人,化学系学生,体育系学生、消防员这些是有能力和体力搞定这些事情的人。而公交车站旁更为这个案子提供了无限种可能。
                      这个反而说明,这个人对南大非常熟悉。
                      8、晚上出门的人都会被问话,却没有找到这个人,说明这个人晚上出门不会被怀疑,
                      保安,夜班人员都值得被怀疑。。。他丢尸的趟数应该在三趟左右,南医大的罪犯只去了一趟,就被保安发现了,还被画了画像,这个三趟,都没有引起保安怀疑,证明他就是保安或者平时那个点儿经常出门。
                       凶手两种可能:
                      1、 男澡堂管理人员,有早起三点左右早起巡山的习惯,(每天早上三四点钟会起来巡山,特别是下了雪之后,兔子的脚印看的特别清楚,根据兔子,可以下扣子,第二天在巡山收扣子和兔子。)
                      2、 女澡堂管理人员和某个保安。(或者其老公)


                    130楼2021-06-07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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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网上那具女尸图片上身没被煮过啊不是全身都被煮熟了吗
                      至于头部有没有熟我看不出来但黑黄颜色确实有点像熟肉
                      网上传的那个不是当年受害者?


                      IP属地:河北131楼2021-06-07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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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话说有没有可能是像吉良吉影一样的超能力者无法留下破绽(doge)


                        IP属地:河北132楼2021-06-07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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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就一个疑问,倘若凶手分尸切片2000块的目的是为了抛尸不为人知,为什么会在初次抛尸的袋中放入3根手指,并在最后的抛尸保留了头部没有粉碎,并且肠道也是完整的没有被剪碎或者碾碎,另外还保留一些能被确定为是人体尸块的证据(如:子宫),这不是前后矛盾么?能有耐心切成2000块,绝对能把一切能够证明是人尸的器官组织全面碎化处理掉,最少让你肉眼观察的情况下分不出是人尸,这样才有可能会被当成“垃圾”被处理,所以犯人到底是一个什么心理?


                          IP属地:湖南135楼2021-07-02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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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是为了逃避打击,延缓案发的时间


                            IP属地:上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136楼2021-07-03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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