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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被公司开除,准备以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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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在一家机械公司工作,从2019年3月工作至2020年3月(由于疫情原因,截止3月6日未收到公司上班通知),我才知道她在过年后初六收到同事消息,告之老板让财务停掉其社保缴纳手续,准备不要我老婆工作了。她准备马上去重新找新工作。
我认为企业开除员工太随便了,即没老板亲自告之,公司也不书面下达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仅让其他员工告诉,并且疫情期间也不通知员工什么时候上班。
我认为我老婆在公司并未违法劳动法相关规定,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所以就与老婆一起于3月6日去她公司要求公司开具正式的解除与员工劳动关系的通知书,同时主张企业作出下面相关赔偿:
1、由于公司开除员工不能仅安排其他同事告之,必须要出具书面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此该通知3月6日才算出具,那公司理应为员工支付2020年2月与3月的社保(公司部分)。
2,在疫情期间的工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支付。
3、由于在该公司工作满6个月(共12个月),公司解雇员工却要支付员工补偿金1个月,由于属违反劳动法进行解雇,应以双倍计算。
4、后我老婆说公司一直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经上网查询,发现《劳动法》第82款规定,企业需要支付过去工作一年的双倍工资,即还要赔偿员工12月的工资。
5、由于没签劳动合同,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要求企业赔偿员工每个月周六、周日的双倍加班工资(每个月休息两天)。


IP属地:浙江1楼2020-03-09 21:25回复
    3月9日到街道劳动保障队去登记了投诉书,下午接到电话说由于我的主张较多,他们处理不了,建议我去劳动仲裁。我就说仲裁是可以的,请他们先尽到告之企业的义务。
    从我的主张情况来看,每一项都没有无理取闹,都是受到国家相关法律保护的,就连第4、5项也是因为企业违法在先,并不是作为员工造成的过错,现在是在法制社会,理应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难不成爬楼顶去演跳楼啊。


    IP属地:浙江2楼2020-03-09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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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03 10: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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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上接到公司财务电话,平时财务与其关系稍好,财务说听到老板说狠话,说岁数大了不怕死,后面有人,要找人整我们,建议我们私底下拿1个月工资这事就完了。
      对此事我十分气愤,我在考虑是否要先报警,但考虑到并不是企业老板本人直接危胁,报警并不是处理的办法。而且别人没出面,就借旁人的嘴说两句狠话就可以使违法成本降到最低,我这未勉也太胆小了,所以决定明天去劳动保障队拿他们的回复单,然后向劳动仲裁方向走下去。


      IP属地:浙江3楼2020-03-09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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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头解除劳动关系无效 你这个仲裁需要证据


        IP属地:上海4楼2020-03-09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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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去劳动监察大队了,我与老婆,对方是老板儿子与企业财务,说了很多,最后我说部会补偿条款同意协商,去掉了诉求的2、5两条,保留1、3、4条:
          1、由于公司开除员工不能仅安排其他同事告之,必须要出具书面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此该通知3月6日才算出具,那公司理应为员工支付2020年2月与3月的社保(公司部分)。
          2,在疫情期间的工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支付。xxxx
          3、由于在该公司工作满6个月(共12个月),公司解雇员工却要支付员工补偿金1个月,由于属违反劳动法进行解雇,应以双倍计算。
          4、后我老婆说公司一直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经上网查询,发现《劳动法》第82款规定,企业需要支付过去工作一年的双倍工资,即还要赔偿员工12月的工资。
          xxxx5、由于没签劳动合同,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要求企业赔偿员工每个月周六、周日的双倍加班工资(每个月休息两天)。


          IP属地:浙江5楼2020-03-10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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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量好以后,对方说回去跟老板商量,然后我说我们需要到劳动监察大队说明结果,准备填表走人时,监察大队的人与公司人员都用温州话交流,我说如果跟案子相关,请你们用普通话说,最后监察大队拿了一张处理结果的单子填写,完后以后让我们双方签字,我发现处理结果是“双方协商不成,建议申请仲裁”,我感到很恼火,监察大队人应该将对方不同意协商的结果告诉我,而不是堂而皇之的就让我签字完事,我还以为我们协商有结果了呢。
            准备今天下去区里申请劳动仲裁去,先上网了解一下流程等。


            IP属地:浙江6楼2020-03-10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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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成功申请,拿到了《受理案件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疫情期间管理好严格,我没有带身份证,量了体温和出示健康码,并且有拍的身份证照片都不让进区政府大门。


              IP属地:浙江7楼2020-03-10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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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续报道


                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20-03-17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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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03 10: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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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仲裁已出结果了,但如果公司方要继续上诉,那我还是要作好准备,以下是为我发在QQ群里的求助信息:
                  事由经过:
                  当事人为我老婆,在温州一家机械加工厂上班,开始上班日期是2019年3月11日,当时约定每个月休息2天,工资4000元,职位为销售后勤(买社保,公司一部分,员工一部分)。过年时买到了2020年1月13日的票回四川,公司放假是1月15日,请了两天假。
                  由于疫情原因,全国各地分别在过年时开始封城。我老婆于正月初六收到公司销售部经理语音通知说叫她过完年不用来上班了,但此事一直未告诉我。我们2月24日从四川到温州后,我问她什么时候上班,她说快了(她准备再找工作),直到3月6日,我问她为什么还没上班,她才告诉我说公司年后发消息叫她不来上班了,我听后对此事很气愤,我认为:
                  1、公司开除员工不能仅凭一个电话或是语音就开除了,公司必须出具盖公章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工作满6个月至1年,员工在没有违返劳动法相关条款的情况下,公司是需要支付违法解除的双倍(即1个月*2)工资;
                  3、公司将员工的社保在1月份的时候就单方面给停掉了,导致社保欠费;
                  后我经过询问我老婆,她说公司一直还没与她签劳动合同,我上网查询相关资料后,发现劳动法第82条有明确规定,如果不签劳动合同,则要赔偿双倍工资,所以:
                  4、公司需要补交1、2、3月社保;
                  5、公司需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以来的12个月双倍工资;
                  6、即未签订劳动协议,那就要求按国家法定工作日期结算,对于每个月多工作的6天(只休息了2天)需要按国家规定的双倍工资支付。
                  由于公司没有发《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我担心在协商与劳动仲裁时会有麻烦,所以自己打印了一份《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叫老婆带到公司去盖章,公司财务有看过,但老板娘未认真看,直接就盖章了。之后我就开着手机录音跟老板娘说了,“你们这属于违法开除员工,需要支付相关合法赔偿”,不过公司方态度也比较强硬,并且说“我都没跟你签劳动合同,你去告我啊”,我说“就是因为你没签劳动合同,你违反了劳动法,所以我就是要去告你了”。然后我们就联系了当地劳动监察大队,经双方一起协商,并没有结果,公司法法律意识谈簿,认为顶多支付2个月工资就完了,所以我们选择了劳动仲裁。
                  到劳动局申请仲裁的主张:
                  1、赔偿金1个月工资4000元;
                  2、违法解除,双倍支付,即条1为8000元;
                  3、2、3月社保;
                  4、未签劳动合同,支付工资4000*12=48000元;
                  5、周六周日加班双倍工资4000/22天*6天*2倍=2181元*12月=26181元
                  公司辩称:
                  1、双倍工资不同意支付,只愿支付1个月工资4000元;
                  2、没有赔偿金,因为申请人平时考勤经常迟到,公司可以要求申请人赔偿;公司有提供打卡记录来证明申请人经常性迟到,认为即使辞退员工也是合法的。
                  3、公司社保是只交到了1月;
                  4、没有加班,不支付加班费。
                  申请人争对第2天回复说:迟到了,公司每次有扣工资,不能以迟到作辞退员工的理由。
                  在等待仲裁其间,我们觉得去公司要求赔偿的录音没啥作用,就没有提供该证据。
                  劳动局仲裁如下:
                  1、申请人说的公司方正月初六公司销售主管发的消息叫不要来上班,因微信消息早已删除,不能提供证据,故此不采纳;
                  2、庭审中申请人提供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是申请人自己制作并打印的,然后递交单位让被申请人盖章,劳动局对该事实予以确认,但不能证明是违法解除,所以劳动局不支持赔偿金8000元;
                  3、申请人与公司约定的工资4000元/月,月休2天,说明工资中已经包括了休息日的加班费,劳动局不支持要求赔付的26181元加班费。
                  4、劳动局支持让公司支付2019年4月11日至2020年3月6日的双倍工资,劳动局认为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为2800元/月(4000*70%),故公司需要支付(10月*2800元+2800元/21.75天*19个工作日)30446元;(劳动局计算错误,计算结果为5245.98元,已申请变更了。)
                  5、劳动法第72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保,所以公司必须补交2月与3月社保。
                  公司在开庭调查之前口气很强硬,所以我们可能需要作好准备应对上诉。
                  对于以上判决结果,如果公司同意了,我们也就作罢了,但如果公司要故意搞到底,那我们希望从专业的律师这里了解到,对于上述结果申请方是否还有争取到更多合法利益的可能,对上述提出以下意见:
                  1、公司即然在1月份就给停掉了社保,虽然没有主动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通知书,可上班也不通知员工,这充分说明了公司老板主动解除劳动关系的操作与意图,为什么不能算公司违法开除员工。这就涉及到有无赔偿金以及是否双倍。
                  2、公司不给开具,员工自己制作,且没有任何不平等的条款,且由公司盖了章,为什么《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就不起使用,关键是公司它不主动出具这个。
                  3、在未签劳动合同,公司违法在先的情况下,口头约定的月休2天,工资4000元是否有效。
                  4、公司提供的每日签到记录充分证明每个月只休息了2天,但工资却只按4000*70%计算,这样是否合理。


                  IP属地:浙江9楼2020-05-03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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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看你发的记录中,对方公司有说是因为你经常性迟到来辞退你的?这不就是他辞退你的理由吗?而你迟到又已经扣了工资,如果你拿出因为你迟到他已经扣了工资的证据,而且你们公司没有多次迟到就辞退的规章制度的话,是不是可以证明公司是违法辞退了?


                    10楼2020-05-03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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