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征公告〔2020〕2号
为提供聊城市茌平区经济建设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位置范围:郑济高铁茌平区段。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杜郎口镇:党管村、丁堂村、南陈村、双庙村、腰庄村、刘神村、武庄村、前赵村、后赵村、张海子村、丁刘村、胡庄村、南街村、东街村、苇子元村、南李村
振兴街道办事处:谢庄村、泥王村、赵西村、赵东村、花牛陈村、十里村、赵王村、吴官屯社区
温陈街道办事处:观尚村、后园村、南北张村、马庄村、大慈村、郝庄村、许刘村、店子街村、南杜村、西张村、东张村、前李村、后李村、汪庄村
博平镇:豆马村
杨官屯乡:南孙村
洪官屯镇:官庄村、郭庄村、大辛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聊城市(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2个区片,二级区片每亩补偿5.5万元;三级区片每亩补偿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6号)规定执行。如在土地征收实施过程中,上述标准发生变化,我区将严格按照最新的政策规定落实补偿,依法合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或政府委托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聊城市茌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聊城市茌平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3月6日至2020年3月31日由聊城市茌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如征地中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或政府委托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聊城市茌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聊城市茌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635-4211857。
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5日
征公告〔2020〕2号
为提供聊城市茌平区经济建设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位置范围:郑济高铁茌平区段。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杜郎口镇:党管村、丁堂村、南陈村、双庙村、腰庄村、刘神村、武庄村、前赵村、后赵村、张海子村、丁刘村、胡庄村、南街村、东街村、苇子元村、南李村
振兴街道办事处:谢庄村、泥王村、赵西村、赵东村、花牛陈村、十里村、赵王村、吴官屯社区
温陈街道办事处:观尚村、后园村、南北张村、马庄村、大慈村、郝庄村、许刘村、店子街村、南杜村、西张村、东张村、前李村、后李村、汪庄村
博平镇:豆马村
杨官屯乡:南孙村
洪官屯镇:官庄村、郭庄村、大辛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聊城市(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2个区片,二级区片每亩补偿5.5万元;三级区片每亩补偿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6号)规定执行。如在土地征收实施过程中,上述标准发生变化,我区将严格按照最新的政策规定落实补偿,依法合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或政府委托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聊城市茌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聊城市茌平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3月6日至2020年3月31日由聊城市茌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如征地中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或政府委托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聊城市茌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聊城市茌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635-4211857。
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