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试办法
(一)考试模式及考试内容
我校单独招生考试由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组成,总分为500分。普高类考生报考普通类专业参加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中职类考生和报考美术类的普高类考生参加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文化考试由省统一命题,分普高类试卷和中职类试卷,我校自行阅卷评分。综合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由我校自主命题并进行测试。
1.文化考试:
文化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每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
2.普高类考生报考普通类专业进行综合素质测试,采用现场考核方式进行,总分200分。综合素质测试考核要点及内容见下表:
3.中职类考生和普高类考生报考美术类专业进行职业技能测试,考核学生所报专业的基本核心技能。职业技能考核采用现场考核方式进行,总分200分。
职业技能综合测试考核内容: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各专业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大纲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单招考试大纲”栏目。
4.文化考试由省统一命题,由我校组织考试、评卷。综合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由我校命题、考试、评卷。我校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相关工作规定,开展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1)考试:按照《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细则》执行。严格考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评卷、综合素质测试、职业技能综合测试:由学校组织专家根据《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分和测试标准,加大监督、信息公开、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工作公平、公正、透明。